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

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

<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是2008年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建寧

《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首先採取從一般到特殊的方法明確闡述了證券發行監管的基本概念,進而以一般經濟監管和法學理論為依據,分析了證券發行監管的必要性及證券發行監管的核心。其次分別論述了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的三個有機聯繫的組成部分:發行審核制度、發行定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1990年12月,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建立為標誌,新中國證券市場誕生並開始成長。經過十多年的磨礪和錘鍊,中國證券市場己從一個蹣跚學步的兒童逐漸長大,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有力地促進了國有企業的機制轉換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大大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證券市場的發展使市場經濟思想深入人心,金融市場的深化大大加速了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己站在亞洲證券市場的前沿。
與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我國證券監管體系也在逐步完善。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巨觀管理的通知》;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布實施;1997年11月,中央和國務院召開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制定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監管,中國證監會建立了三級監管體制,統一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的監管;1999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至此初步奠定了證券市場依法監管的基礎。
證券發行監管是證券市場監管的第一道閘門,證券發行監管的效果將直接影響到證券交易市場的發展和穩定,影響到整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我們必須從源頭上把好關,有必要對目前的證券發行監管有效性進行研究。
國內關於證券發行監管的研究主要是描述性論述,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來分析證券發行監管制度有效性的文章非常少;國外關於證券市場有效性問題最有影響力的理論應首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法瑪(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簡稱為EMH),但其一般只適用於證券交易市場有效性問題的分析。《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試圖用一種較為恰當的實證研究方法來分析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的有效性,這也是《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研究方法上的創新之處。
《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首先採取從一般到特殊的方法明確闡述了證券發行監管的基本概念,進而以一般經濟監管和法學理論為依據,分析了證券發行監管的必要性及證券發行監管的核心。其次分別論述了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的三個有機聯繫的組成部分:發行審核制度、發行定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發行審核制度反映了發行監管制度的價值取向,集中體現證券發行監管的理念;發行定價制度決定了證券發行市場價值決定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程度,由於其主要反映市場的調節功能,一般也稱為發行定價機制;信息披露制度則是定價制度和審核制度的基礎,證券發行市場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基礎之上的。為了更有針對性地對證券發行審核制度進行系統專題研究,《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中的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多指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再次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先後對國外已開發國家與我國的證券監管及證券發行監管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指出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存在過多非市場化的政府干預行為,導致了我國在證券發行監管職能、證券發行與上市的概念以及保薦人制度運行的背景等方面,與國外已開發國家成熟證券市場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異。最後在評價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的有效性時,對首次發行新股的公司上市前後各三年的業績變化進行了實證分析,受數據獲取和工作量太大的限制,只以2002年全年新發行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為例進行實證分析。實證分析結果顯示: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的有效性不容樂觀。鑒此,《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及其有效性分析》在制度環境和微觀基礎層面上,相應地提出了關於提高證券發行監管制度有效性的政策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