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在2000.03.16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00.03.16
  • 實施時間:2000.03.16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式》中關於主承銷商在報送申請檔案前應對發行人輔導一年的規定,保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的運行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現將《股票發行上市輔助工作暫行辦法》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同時,廢止《關於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進行輔導的通知》(證監發字〔1995〕138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
一、為了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功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式》,制定本辦法。
二、擬公開發行股票(A、B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擬發行公司)應符合《公司法》的各項規定,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稱輔導機構)輔導,輔導期限為一年。
三、輔導機構應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做好輔導工作。擬發行公司應積極配合輔導機構做好工作,按要求提供企業的有關情況,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發行公司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範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範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係。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六、輔導機構對擬發行公司進行輔導時應配置三名以上輔導人員,授權其代表輔導機構從事輔導工作。輔導人員必須是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正式從業人員、並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兩年以上。輔導人員中,至少有兩人具有輔導兩家以上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經驗。輔導機構可以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協助輔導人員做好輔導工作。輔導報告由輔導人員完成,並簽字負責。輔導機構、輔導人員及其所聘請的註冊會計師、律師等視為內幕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內幕人員的法律規定。
七、輔導工作開始前二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
2.輔導協定;
3.輔導計畫;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附表一);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八、輔導協定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定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畫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畫要切實可行。
九、從輔導之日起,輔導機構每兩個月向派出機構報送一次《股票發行上市國際報告》(附表二)。輔導機構每一次報送的報告,都要按照報告中列示的各項內容如實填報,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逐項評估。在此基礎上,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會同擬發行公司董事、監事或有關管理人員認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蹤輔導,督促整改,並在下一次報告時說明整改情況。若擬發行公司對輔導意見有異議,輔導機構應於下一次報告時書面報告派出機構。
十、輔導機構報送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由派出機構存檔備查。輔導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向派出機構報送《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附表三),該報告同時作為擬發行公司股票發行申請檔案的必備材料。
十一、輔導機構在輔導過程中應將有關資料及重要情況匯總,建立“輔導工作底稿”,存檔備查。
十二、輔導機構委派的輔導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於變動後十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機構,接替人員承諾完全接受前任工作。擬發行公司更換輔導機構時,原輔導機構應向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解約的原因,繼任輔導機構應於變更後十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提交第七條1、2、3之規定資料,同時對原輔導機構的解約原因發表意見。繼任輔導機構表示完全同意前任輔導意見的,輔導期可以連續計算;否則,輔導期從繼任輔導機構開始輔導起重新開始計算。
十三、派出機構應對輔導機構按第七條規定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如有異議應於1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給輔導機構。過期不予反饋的,視為無異議。輔導期間,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十四、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十五、經輔導機構申請,派出機構對擬發行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十六、輔導機構對擬發行公司的輔導情況作為評選“信譽主承銷商”的重要內容,中國證監會優先受理由“信譽主承銷商”推薦的企業股票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在核准過程中發現輔導不合格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輔導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十七、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認定該輔導不合格:
1.擬發行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障礙,不能實現規範運作;
2.輔導報告或匯總報告內容存在重大虛假;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十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關於對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輔導的通知》(證監發〔1995〕138號)同時廢止。
十九、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附表一:
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擬發行公司: 股票有限公司
輔導機構: 年 月 日
┌─────────────────┬────────────────┐
│  項目  │ 內容 │
├─┬───────────────┼────────────────┤
│ │設立(或變更)時間 │ │
│擬├───────────────┼────────────────┤
│ │所屬行業 │ │
│ ├───────────────┼────────────────┤
│發│主營業務 │ │
│ ├───────────────┼────────────────┤
│ │股本總額 │ │
│行├───────────────┼────────────────┤
│ │ 國家股 │ │
│ ├───────────────┼────────────────┤
│公│ 法人股 │ │
│ ├───────────────┼────────────────┤
│ │ 個人股 │ │
│司├───────────────┼────────────────┤
│ │ 外資股 │ │
│ ├───────────────┼────────────────┤
│基│持股5%以上(含5%)股東 │ │
│ ├───────────────┼────────────────┤
│ │股東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 │ │
│ ├───────────────┼────────────────┤
│本│董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 │》77、78條規定 │ │
│ ├───────────────┼────────────────┤
│ │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企業法人法│ │
│情│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 │
│ │8年4月7日公布) │ │
│ ├───────────────┼────────────────┤
│ │發起人資產是否完成產權過戶 │ │
│況├───────────────┼────────────────┤
│ │發起人投入資金是否到位 │ │
│ ├───────────────┼────────────────┤
│ │其他 │ │
├─┼───────────────┼───────┬────────┤
│ │ │(輔導前兩年)│(輔導前一年) │
│擬├───────────────┼───────┼────────┤
│ │營業收入 │ │ │
│ ├───────────────┼───────┼────────┤
│發│主營業務收入 │ │ │
│ ├───────────────┼───────┼────────┤
│ │當年盈利預測 │ │ │
│行├───────────────┼───────┼────────┤
│ │利潤實現總額 │ │ │
│ ├───────────────┼───────┼────────┤
│公│主營業務利潤 │ │ │
│ ├───────────────┼───────┼────────┤
│ │存貨周轉天數 │ │ │
│司├───────────────┼───────┼────────┤
│ │稅率 │ │ │
│ ├───────────────┼───────┼────────┤
│ │拖欠稅金 │ │ │
│經├───────────────┼───────┼────────┤
│ │淨資產 │ │ │
│ ├───────────────┼───────┼────────┤
│ │資產負債率 │ │ │
│營├───────────────┼───────┼────────┤
│ │流動比率 │ │ │
│ ├───────────────┼───────┼────────┤
│及│流動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 │ │ │
│ ├───────────────┼───────┼────────┤
│ │應收帳款占流動資產比例(%) │ │ │
│ ├───────────────┼───────┼────────┤
│財│帳齡三年以上應收帳款占應收帳款│ │ │
│ │的比例(%) │ │ │
│ ├───────────────┼───────┼────────┤
│ │現金流量 │ │ │
│務├───────────────┼───────┼────────┤
│ │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小計 │ │ │
│ ├───────────────┼───────┼────────┤
│ │ 融資活動現金流量小計 │ │ │
│狀├───────────────┼───────┼────────┤
│ │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小計 │ │ │
│ ├───────────────┼───────┼────────┤
│ │每股收益 │ │ │
│況├───────────────┼───────┼────────┤
│ │淨資產收益率 │ │ │
│ ├───────────────┼───────┼────────┤
│ │ │ │ │
│ ├───────────────┼───────┼────────┤
│ │ │ │ │
├─┴───────────────┼───────┼────────┤
│ 重要說明  │ │ │
└─────────────────┴───────┴────────┘
輔導人員:
附表二:
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
擬發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輔導機構:  年 月 日
┌──────────────────┬───────┬───────┐
│ 時間 │  上期  │ 本期 │
│項目 │ │ │
├─┬────────────────┼───┬───┼───┬───┤
│ │營業收入 │ │ │ │ │
│擬├────────────────┼───┼───┼───┼───┤
│ │主營業務收入 │ │ │ │ │
│發├────────────────┼───┼───┼───┼───┤
│ │利潤總額 │ │ │ │ │
│行├────────────────┼───┼───┼───┼───┤
│ │主營業務利潤 │ │ │ │ │
│公├────────────────┼───┼───┼───┼───┤
│ │存貨周轉天數 │ │ │ │ │
│司├────────────────┼───┼───┼───┼───┤
│ │稅率 │ │ │ │ │
│經├────────────────┼───┼───┼───┼───┤
│ │拖欠稅金 │ │ │ │ │
│營├────────────────┼───┼───┼───┼───┤
│ │淨資產 │ │ │ │ │
│及├────────────────┼───┼───┼───┼───┤
│ │資產負債率 │ │ │ │ │
│財├────────────────┼───┼───┼───┼───┤
│ │流動比率 │ │ │ │ │
│務├────────────────┼───┼───┼───┼───┤
│ │流動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 │ │ │ │ │
│狀├────────────────┼───┼───┼───┼───┤
│ │應收帳款占流動資產比例(%) │ │ │ │ │
│況├────────────────┼───┼───┼───┼───┤
│ │帳齡三年以上應收帳款占應收帳款的│ │ │ │ │
│ │比例(%) │ │ │ │ │
│ ├────────────────┼───┼───┼───┼───┤
│ │短期借款均如期還本付息 │ │ │ │ │
│ ├────────────────┼───┼───┼───┼───┤
│ │長期借款均如期還本付息 │ │ │ │ │
│ ├────────────────┼───┼───┼───┼───┤
│ │每股收益 │ │ │ │ │
│ ├────────────────┼───┼───┼───┼───┤
│ │淨資產收益率 │ │ │ │ │
├─┴────────────────┼───┼───┼───┼───┤
│重要變動說明 │ │ │ │ │
├─┬────────────────┼───┼───┼───┼───┤
│ │人事是否獨立 │ │ │ │ │
│ ├────────────────┼───┼───┼───┼───┤
│ │ 董事長其他任職 │ │ │ │ │
│ ├────────────────┼───┼───┼───┼───┤
│ │ 總經理其他任職 │ │ │ │ │
│ ├────────────────┼───┼───┼───┼───┤
│ │ 財務經理其他任職 │ │ │ │ │
│擬├────────────────┼───┼───┼───┼───┤
│ │ 董事會秘書其他任職 │ │ │ │ │
│ ├────────────────┼───┼───┼───┼───┤
│ │財務是否獨立 │ │ │ │ │
│ ├────────────────┼───┼───┼───┼───┤
│ │ 是否獨立建帳 │ │ │ │ │
│ ├────────────────┼───┼───┼───┼───┤
│ │ 是否有獨立銀行帳號 │ │ │ │ │
│ ├────────────────┼───┼───┼───┼───┤
│發│ 是否獨立納稅 │ │ │ │ │
│ ├────────────────┼───┼───┼───┼───┤
│ │資產是否獨立完整 │ │ │ │ │
│ ├────────────────┼───┼───┼───┼───┤
│ │是否有獨立固定的生產場所 │ │ │ │ │
│ ├────────────────┼───┼───┼───┼───┤
│行│主要工藝流程是否完整 │ │ │ │ │
│ ├────────────────┼───┼───┼───┼───┤
│ │是否有獨立完整的供貨系統 │ │ │ │ │
│ ├────────────────┼───┼───┼───┼───┤
│ │前5名供貨商中有無控股股東 │ │ │ │ │
│ ├────────────────┼───┼───┼───┼───┤
│ │是否有獨立完整的銷售系統 │ │ │ │ │
│公├────────────────┼───┼───┼───┼───┤
│ │前5名銷售商中有無控股股東 │ │ │ │ │
│ ├────────────────┼───┼───┼───┼───┤
│ │股東大會是否依法召開並按程式運作│ │ │ │ │
│ │(輔導期間輔導人員應旁聽考察股東│ │ │ │ │
│ │大會) │ │ │ │ │
│司├────────────────┼───┼───┼───┼───┤
│ │股東大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東操縱情│ │ │ │ │
│ │況 │ │ │ │ │
│ ├────────────────┼───┼───┼───┼───┤
│規│董事會是否依法召開並按程式運作(│ │ │ │ │
│ │輔導期間輔導人員要旁聽考察董事會│ │ │ │ │
│ │) │ │ │ │ │
│ ├────────────────┼───┼───┼───┼───┤
│ │董事會是否存在被董事長或其他人員│ │ │ │ │
│范│操縱情況 │ │ │ │ │
│ ├────────────────┼───┼───┼───┼───┤
│ │股東大會決議執行情況評估(好、中│ │ │ │ │
│ │、差) │ │ │ │ │
│ ├────────────────┼───┼───┼───┼───┤
│運│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評估(好、中、│ │ │ │ │
│ │差) │ │ │ │ │
│ ├────────────────┼───┼───┼───┼───┤
│ │董事會秘書是否勤勉盡職 │ │ │ │ │
│ ├────────────────┼───┼───┼───┼───┤
│作│監事會是否依法召開並按程式運作(│ │ │ │ │
│ │輔導期間輔導評估人員要旁聽考察監│ │ │ │ │
│ │事會) │ │ │ │ │
│ ├────────────────┼───┼───┼───┼───┤
│ │重大決策的變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式 │ │ │ │ │
│情├────────────────┼───┼───┼───┼───┤
│ │關聯交易數量 │ │ │ │ │
│ ├────────────────┼───┼───┼───┼───┤
│ │主要關聯交易方 │ │ │ │ │
│ ├────────────────┼───┼───┼───┼───┤
│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效性評價(│ │ │ │ │
│ │好、中、差) │ │ │ │ │
│況├────────────────┼───┼───┼───┼───┤
│ │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健全 │ │ │ │ │
│ ├────────────────┼───┼───┼───┼───┤
│ │設專門內部審計人員人數 │ │ │ │ │
│ ├────────────────┼───┼───┼───┼───┤
│ │是否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情況 │ │ │ │ │
│ ├────────────────┼───┼───┼───┼───┤
│ │有無重大訴訟 │ │ │ │ │
│ ├────────────────┼───┼───┼───┼───┤
│ │持有5%股份(含5%)以上股東變│ │ │ │ │
│ │動情況 │ │ │ │ │
├─┼────────────────┼───┼───┼───┼───┤
│ │重大財務變動說明 │ │ │ │ │
│重├────────────────┼───┼───┼───┼───┤
│ │重大股權變動說明 │ │ │ │ │
│要├────────────────┼───┼───┼───┼───┤
│ │關聯交易合理性說明 │ │ │ │ │
│說├────────────────┼───┼───┼───┼───┤
│ │內部控制制度改善情況說明 │ │ │ │ │
│明├────────────────┼───┼───┼───┼───┤
│ │其他 │ │ │ │ │
├─┼────────────────┼───┼───┼───┼───┤
│不│ │ │ │ │ │
│宜├────────────────┼───┼───┼───┼───┤
│上│ │ │ │ │ │
│市├────────────────┼───┼───┼───┼───┤
│事│ │ │ │ │ │
│項│ │ │ │ │ │
└─┴────────────────┴───┴───┴───┴───┘
輔導人員(簽名):
附表三:
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輔導機構:
擬發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
│ │  事項  │ 輔導機構承諾 │
├───┼────────────────────┼─────────┤
│一 │是否按《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規│□是: □否 │
│ │定的程式、內容、期間進行了輔導 │說明: │
├───┼────────────────────┼─────────┤
│二 │每次報送《發行上市輔導報告》是否及時,有│□是: □否 │
│ │無差錯 │說明 │
├───┼────────────────────┼─────────┤
│三 │輔導期間若發生輔導人員變化,是否按規定程│□是: □否 │
│ │序辦理 │說明: │
├───┼────────────────────┼─────────┤
│四 │輔導期間若發生輔導更換,是否按規定程式辦│□是: □否 │
│ │理 │說明: │
├───┼────────────────────┼─────────┤
│五 │輔導期間,若發生現有不宜發行上市事項,是│□是: □否 │
│ │否跟蹤輔導,並得到改善 │說明: │
├───┼────────────────────┼─────────┤
│六 │輔導期間,若發生擬發行公司不接受輔導意見│□是: □否 │
│ │,是否按規定程式辦理 │說明 │
├───┼────────────────────┼─────────┤
│七 │是否已做到人事、財務、資產獨立完整 │□是: □否 │
│ │ │說明: │
├───┼────────────────────┼─────────┤
│八 │是否有獨立、完整的供、產、銷系統 │□是: □否 │
│ │ │說明: │
├───┼────────────────────┼─────────┤
│九 │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運│□是: □否 │
│ │行 │說明: │
├───┼────────────────────┼─────────┤
│十 │是否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人員 │□是: □否 │
│ │ │說明 │
├───┼────────────────────┼─────────┤
│十一 │近兩年內是否存在重大財務虛假 │□是: □否 │
│ │ │說明: │
├───┼────────────────────┼─────────┤
│十二 │近兩年是否存在拖欠稅金 │□是: □否 │
│ │ │說明: │
├───┼────────────────────┼─────────┤
│十三 │近兩年是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是: □否 │
│ │ │說明: │
├───┼────────────────────┼─────────┤
│十四 │近兩年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 │□是: □否 │
│ │ │說明 │
├───┼────────────────────┼─────────┤
│十五 │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變更,是否已│□是: □否 │
│ │按本股東逐次辦理 │說明: │
├───┼────────────────────┼─────────┤
│十六 │董事會是否能夠獨立有效運作 │□是: □否 │
│ │ │說明: │
├───┼────────────────────┼─────────┤
│十七 │監事會是否能夠獨立有效運作 │□是: □否 │
│ │ │說明: │
├───┼────────────────────┼─────────┤
│十八 │公司業務是否不存在不宜上市內容 │□是: □否 │
│ │ │說明 │
├───┼────────────────────┼─────────┤
│十九 │公司是否不存在不宜發行上市事宜 │□是: □否 │
│ │ │說明: │
├───┼────────────────────┼─────────┤
│二十 │輔導機構是否完全獨立完成本次輔導,並獨立│□是: □否 │
│ │承擔相關責任 │說明: │
├───┼────────────────────┼─────────┤
│二十一│輔導協定及輔導計畫完成情況說明: │ │
├───┼────────────────────┼─────────┤
│其他 │經辦人員簽字: │輔導人員: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 │
├───┼────────────────────┼─────────┤
│ │蓋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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