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規定

2010年9月28日,成都市房管局、 成都市統籌委、 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建委以成房發〔2010〕64號印發《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規定》。該《規定》分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等7條,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愛,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規定
  • 印發機關:成都市房管局等5部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房發〔2010〕64號
  • 印發時間:2010年9月28日
  • 施行時間:2010年11月1日
通知,規定,

通知

關於印發《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規定》的通知
成房發〔2010〕64號
各區(市)縣統籌委、物價局、財政局、建委、房管局:
現將《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管局 成都市統籌委 成都市物價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建委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規定

成都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規定
為加快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步伐,加強農村房屋的白蟻防治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我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實施白蟻預防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農民集中居住質量的意見》(成委發〔2008〕5號)、《關於進一步改進農民向城鎮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有關工作的通知》(成委發〔2008〕41號)精神,參照《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30號)、《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蟻防治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通知。
二、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的白蟻防治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通知。
農民集中居住區主要包括新居工程、農村新型社區、拆遷安置小區、居民聚居點等類型。
三、管理方式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在政策經費上給予必要的保障。
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宣傳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做到應防盡防,切實保障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住用安全。
四、工作措施
全市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一)農民集中居住區新建房屋應統一納入建設項目報建管理且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其中,統規統建房屋的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建設單位工程概預算;統規自建房屋的白蟻預防費用按照自願原則繳納。農民集中居住區白蟻防治費的收取按照所在地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新建房屋白蟻預防收費標準執行。農民集中居住區白蟻防治費按規定繳入地方國庫,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符合報建費減免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所在地的區(市)縣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契約。
(三)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範和操作程式進行防治,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防治使用的藥劑,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標明可防治白蟻的合格產品。藥劑必須專倉儲存,專人管理。
(五)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居住人出具該項目已由白蟻防治單位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證明檔案。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應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證明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中應當具備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證明檔案、圖片等資料。
(六)農民集中居住區白蟻預防包治期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包治期限自白蟻預防施工完備之日起計算。在包治期內,白蟻防治單位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複查、回訪,如在包治期內出現白蟻危害的,應當免費進行滅治。
(七)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應當進行白蟻預防處理。裝飾裝修白蟻預防的包治期限由委託人與白蟻防治單位約定。在包治期內出現白蟻危害,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免費滅治。
(八)白蟻防治單位對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白蟻預防、白蟻危害現場查看和滅治工作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五、對違反白蟻防治管理的,參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規定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從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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