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燈桿道旗設定管理辦法

《成都市燈桿道旗設定管理辦法》已經成都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燈桿道旗設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燈桿道旗設定管理,淨化市容環境,提升城市品質,根據《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術語定義
本辦法所稱燈桿道旗,是指在本市舉辦重大活動(展覽、會議、賽事、節慶等)時,利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設定的以道旗形狀進行氛圍營造的臨時性非營利的宣傳設施。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其他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基本原則
燈桿道旗設定應當遵循“嚴格控制、規範設定、美觀整潔、安全有序”和“誰設定、誰管護、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設定程式
設定燈桿道旗應由重大活動承辦部門(單位)(以下簡稱承辦部門)向市城市管理部門申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辦理燈桿道旗設定手續。
經市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後,由承辦部門聯繫路燈維護管理單位簽定路燈桿使用協定,辦理安裝事宜。
第六條設定區域
燈桿道旗原則上只能在活動場館及周邊道路的燈桿上設定。天府廣場及周邊、南北軸線(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東西幹道(蜀都大道東西段)、一環路、二環路、三環路、金牛壩路、迎賓大道以及通往四川天府國際機場、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道路原則上不得設定燈桿道旗。確需設定的,由承辦部門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按程式辦理。
第七條設定要求
燈桿道旗設定應按《成都市燈桿道旗設定技術規定》執行,應做到設施規範,結構安全,色彩美觀,內容健康。
燈桿道旗應在重大活動開始前2日內安裝,結束後2日內拆除。未實施拆除的,由城市道路路燈維護管理單位組織拆除,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辦部門承擔。安裝和拆除作業原則上應在晚上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進行,不得影響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八條監督管理
承辦部門是燈桿道旗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燈桿道旗內容審查,確保內容健康、用語規範;負責燈桿道旗的安裝、拆除、維護,確保全全無事故。
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承辦部門應加大巡查力度,及時進行道旗設施維護、修復,及時處置安全隱患,確保設施功能完好,畫面外觀整潔。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燈桿道旗設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城市道路路燈維護管理單位協同承辦部門負責燈桿道旗安全監管和維護工作。對造成燈桿設施損壞的,由承辦部門負責賠償。
第九條特別規定
重大活動、會議、節日慶典、公益宣傳等對燈桿道旗的設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市政府批准方案執行。
第十條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燈桿道旗設定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管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最新頒布實施的《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近年來我市燈桿道旗設定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成都市燈桿道旗設定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
  二、名詞解釋
  《辦法》明確了燈桿道旗,是指在本市舉辦重大活動(展覽、會議、賽事、節慶等)時,利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設定的以道旗形狀進行氛圍營造的臨時性非營利的宣傳設施。
  三、適用範圍
  市城管委在考察調研基礎上,結合實際,明確了本辦法適用於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其他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管理辦法。
  四、設定程式
  《辦法》明確了設定燈桿道旗應由重大活動承辦部門(單位)(以下簡稱承辦部門)向市城市管理部門申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辦理燈桿道旗設定手續。同時,由承辦部門聯繫路燈維護管理單位簽定路燈桿使用協定,辦理安裝事宜。
  五、設定區域
  《辦法》明確了燈桿道旗原則上只能在活動場館及周邊道路的燈桿上設定。天府廣場及周邊、南北軸線(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東西幹道(蜀都大道東西段)、一環路、二環路、三環路、金牛壩路、迎賓大道以及通往天府國際機場、雙流國際機場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道路原則上不得設定燈桿道旗。確需設定的,由承辦部門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按程式辦理。
  六、設定要求
  《辦法》明確了燈桿道旗應在重大活動開始前2日內安裝,結束後2日內拆除。安裝和拆除作業原則上應在晚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進行,不得影響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通行。
  七、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了承辦部門,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城市道路路燈維護管理單位各自職責。
  其中,承辦部門是燈桿道旗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燈桿道旗內容審查,確保內容健康、用語規範;負責燈桿道旗的安裝、拆除、維護,確保全全無事故。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燈桿道旗設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城市道路路燈維護管理單位協同承辦部門負責燈桿道旗安全監管和維護工作。對造成燈桿設施損壞的,由承辦部門負責賠償。
  八、特別規定
  《辦法》明確了重大活動、會議、節日慶典、公益宣傳等對燈桿道旗的設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市政府批准方案執行。
  九、有效期限
  《辦法》明確了自發布之日起30日開始實施,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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