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關於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意見

為加快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的全域覆蓋,2009年12月30日,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2009〕36號印發《關於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重要意義、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總體思路、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目標任務、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基本原則、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主要途徑、積極推進名校集團的辦學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名校集團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名校集團的保障機制、名校集團的管理、名校集團化發展的實施步驟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教育局關於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成都市教育局
  •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
  • 發布文號:成教〔2009〕36號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意見,充分認識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重要意義,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總體思路,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目標任務,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基本原則,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主要途徑,積極推進名校集團的辦學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名校集團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名校集團的保障機制,名校集團的管理,名校集團化發展的實施步驟,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意見

各區(市)縣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落實《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關於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提升城鄉教育服務水平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成委辦〔2009〕12號)要求,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的全域覆蓋,現就推進我市名校集團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重要意義

1.推進名校集團發展,有利於整合最佳化教育資源,推進基礎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有利於充分調動更多學校和社會各界辦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效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有利於加快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提高中國小的整體辦學效益和水平;有利於滿足更多人“上好學”的需求,實現優質教育平民化、普及化。
2.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學校要緊緊圍繞成都市委、市政府統籌城鄉、“四位一體”科學發展戰略,將推進名校集團發展,作為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手段,作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發展,全面提升我市城鄉教育整體辦學水平的重要舉措,切實加以推進,力求取得明顯成效。

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總體思路

3.按照優質教育資源全域覆蓋的理念,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則,組建以名校為龍頭學校的教育集團。以教育教學和資產為紐帶,充分發揮名校的優勢和品牌效應,通過資產重組、輸出管理、合理配置師資等方式,盤活學校存量資產,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快速提升新建學校、薄弱學校、農村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規模,集成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努力實現成都教育現代化。

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目標任務

4.到2012年,全市學前教育優質幼稚園覆蓋率達到85%,義務教育段優質學校覆蓋率達到85%(中心城區達到90%),全市普通高中優質學校覆蓋率達到90%,與我市支柱產業、重點產業相聯繫的職教專業均組建專業職教集團,全市城鄉學校互動發展聯盟學校參與面達到90%以上。通過努力,基本實現優質教育全域覆蓋和城鄉均衡配置,基礎教育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得到顯著提升,基本滿足廣大民眾“上好學”的需求,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基本原則

5.堅持統籌城鄉原則。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推進“強弱聯合”,通過“名校+農校”、“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民校”等方式,並通過建立城鄉學校互動發展聯盟等模式和途徑,實現城鄉學校同步發展。
6.堅持因地制宜原則。要統籌縣域內教育整體規劃與優質教育資源擴張,以縣域內、同類別、同層次學校為主,兼顧跨地區、跨類別、跨層次學校,組建名校集團。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創新名校集團發展的思路、辦法、模式和運行機制。
7.堅持量質並舉原則。要把注重質的整體提升與重視量的擴張緊密結合起來,在保證龍頭學校“軟實力”不被削弱的基礎上,堅持在名校輸出品牌、師資、管理上狠下功夫,推進名校集團的規範化、制度化、現代化管理,整體提升集團教育質量。
8.堅持深化改革原則。要在堅持教育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礎上,把解決教師待遇、教師流動和經費投入結合起來,以辦學體制和投入體制改革作為重點,探索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和投入制度,充分調動學校辦學積極性,激發辦學活力。
9.堅持特色發展原則。要把推動名校教育集團與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結合起來,注重名校文化在集團內部的培植和發展,注意吸收和尊重成員學校的文化特色,大力塑造名校集團的文化品牌,從辦學理念、校園文化上形成集團的特色。

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主要途徑

10.緊湊型模式。集團實行一個法人主體、一套班子,集團內人、財、物、事由龍頭學校統籌調配、統一管理、教師幹部互相流動,集團通過管理重構、資源重組等實現一體化辦學,帶動新校、弱校、農校等的快速發展。
11.鬆散型模式。龍頭學校與成員學校均為獨立法人,人、財、物、事分置,校際關係平等。龍頭學校通過輸出品牌、管理、資源以及教師共同培訓、與成員學校的交流等多種方式與途徑,帶動成員學校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12.混合型模式。不同性質學校間的合作,實行“一團兩制”(性質不同的學校並存、共同發展,集團內所有成員學校人員性質、隸屬關係等不變)。通過協定等方式,在品牌、管理、師資、招生等方面採取多種合作形式。
13.專業職教集團。以專業為紐帶,組建一批院校與行業、院校與企業、院校與院校契約式合作的專業職教集團,實行規模化、連鎖化辦學。採取“1+1+n”模式,即“1所高職或職教中心(示範性中職)為龍頭學校+1個公共實訓基地+n個辦有同類專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和相關企業”。集團內建立職業資格鑑定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平台。
14.城鄉學校互動發展聯盟。要在推進名校集團發展的同時,推進基礎教育各個辦學層次廣泛的城鄉結對互助,在教育教學管理、課堂教學、資源共享、教育研究等方面形成合作互動互助的發展團隊,實現共贏。

積極推進名校集團的辦學體制改革

15.建立現代學校管理制度。最佳化集團內部管理結構,建立以共同願景為核心、以制度體系為框架、以規則程式為紐帶的集團運行機制。提高集團章程的約束力,強化集團理事會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集團理事會的權威性。注重名校文化在集團內部的培植和發展,塑造教育集團的文化品牌。
16.形成名校集團再生機制。要通過提高成員學校的教育質量、師資水平和社會聲譽,促進成員學校在集團內成為新的品牌學校,鼓勵其在一定條件下脫離集團,利用其品牌和教育資源組建新的名校集團,產生名校資源的增量。

積極推進名校集團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17.暢通教師選任、調動渠道。最佳化優秀教師選任和引進程式,龍頭學校可自主調動、引進和選任教師。突出教師的專業技能、綜合素質,積極引進高層次教師和管理人員,確保龍頭學校和集團教師質量和素質。
18.加強編制管理。視集團具體組建和運行情況,在確定龍頭學校編制的基礎上,對龍頭學校超配10%—20%的編制,並適當增加和適時調整高、中級崗位比例。適當增加集團管理層的力量,滿足集團管理的需要。
19.做好專業技術評聘工作。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職務聘任相分離,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不受學校崗位職數和結構比例限制。提高龍頭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比例。積極推進學校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資格評審工作,解決集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問題,推進集團管理幹部隊伍建設。
20.建立現代教師管理制度。推進集團內公辦學校之間教師、校長的交流和輪崗,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的有序流動。龍頭學校輸出到成員學校的管理幹部和骨幹教師,鼓勵其接轉人事關係,也可將其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學校。
21.最佳化分配機制。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對集團績效工資的總量給予傾斜。集團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式和要求,自主分配,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探索多種分配形式,合理確定收入水平。
22.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權益。對進入集團中的民辦成員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稱評定、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教科研活動等方面,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專任教師實行人事關係代理制,由教育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代理並提供服務。

建立名校集團的保障機制

23.制定名校集團發展規劃。要將推進名校集團發展戰略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要對推進名校集團發展辦學的規模、布局、管理模式、運行機制、投入狀況、教育教學特色等進行深入調研,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推進名校集團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
24.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制定名校集團專項考核評價指標,加強對集團實施狀況的定期監測和督導評估,並以適當方式接受社會的評價和監督,確保龍頭學校和集團的“軟實力”及社會認可度。將幫助和扶持新建、薄弱學校迅速提升“軟實力”,作為對龍頭學校辦學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不斷推進集團內各校教育水平的均衡。
25.建立激勵機制。市縣兩級每年要預算安排名校集團化發展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對名校教育集團的運作管理經費的補助。建立對集團主要領導的獎勵機制。對集團辦學績效顯著的團體和個人進行獎勵。在教師培訓、評優評先等方面,對集團及龍頭學校給予傾斜。
26.建立名師名校長培養機制。要根據名校集團發展的需要,制訂並組織實施名師名校長培養培訓規劃。要在教師培養培訓經費中建立名師名校長培養培訓專項資金,培養一批省內外名優校長名優教師。制定名師名校長基本標準,定期考核和評選優秀教師和優秀校長,形成名師名校長脫穎而出的良好機制。
27.建立科學的投入機制。要加大對集團內各個學校投入的傾斜力度,積極支持名校教育集團的發展。保證對於名校集團發展的科研投入和名校集團建設必要的硬體投入,扶持薄弱成員學校。落實名師、名校長培養培訓專項經費。

名校集團的管理

28.名校集團的成立。縣域內學校實施集團辦學的,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報市教育局備案。跨區(市)縣的,有關學校分別經當地教育部門同意後,由龍頭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報市教育局備案。市直屬學校、職業學校實施集團辦學的,由市教育局批准。名校集團制定集團《章程》,報集團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29.名校集團的管理。集團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跨區域緊湊型模式的,接受龍頭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跨區域非緊湊型模式的,龍頭學校和成員學校仍分別按原管理方式管理。集團內部組織架構及其管理,按集團《章程》規定執行。
30.創新管理方式。教育集團成立集團理事會,為集團最高決策機構。理事長、副理事長由集團審批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任命,原則上龍頭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都進入理事會,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龍頭學校校級領導的任免管理辦法不變。集團內成員學校校級領導幹部的任免,應事先徵得集團理事會的同意。

名校集團化發展的實施步驟

31.第一階段(2009年)。制定推進中國小名校集團發展的意見;制定成都市學前教育名校(機構)集團實施方案,組建5個學前教育集團;制定成都市義務教育段名校集團實施方案,組建10個教育集團;制定成都市普通高中名校集團實施方案,組建成都石室中學教育集團、成都七中教育集團、成都樹德中學教育集團;制定成都市職業教育集團實施方案,組建8個專業職教集團;制定城鄉學校(幼稚園)互動發展聯盟工作方案,推進城鄉學校互動(幼稚園)發展聯盟;各區(市)縣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並在本區域內各教育段開展名校集團試點工作。
32.第二階段(2010年—2011年)。對名校集團發展進行調研;制定名校集團評估標準和考核辦法,開展對名校集團的評估工作;完善名校集團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推進名校集團發展。
33.第三階段(2012年)。基本實現優質教育全域覆蓋和城鄉均衡配置,滿足城鄉居民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需求;總結名校集團發展經驗、典型,確定下一步發展思路。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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