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聯資中商會

成都市工商聯資中商會(以下簡稱資中商會),是為適應資中在成都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由資中籍在成都知名企業、人士牽頭並發動資中在成都企業,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自發組織。接受成都市工商聯和資中縣工商聯的領導和指導,積極參加成都市工商聯組織的各種活動。商會擬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並聘請一批資中籍在成都工作的德高望重的同志作為商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工商聯資中商會
  • 機構簡稱:資中商會
  • 商會理念:用創新整合財富資源
  • 商會目標:一切為企業更好發展
商會簡介,主要業務,機構設定,協會章程,

商會簡介

商會理念:用創新整合財富資源
商會目標:一切為企業更好發展
商會精神:團結 誠信 發展
管理理念:友善 服務 溝通
服務理念:促進資中在蓉企業健康發展

主要業務

(一)經貿服務
1、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商務考察;
2、協助會員企業引進境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
3、協助會員企業短期資金信貸;
4、為有需要的會員提供與境外社團組織、商會、商界溝通聯繫機會。
(二)維權及法律服務
1、利用資中商會的工作網路及時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呼聲,並定期為會員開展普法活動;
2、根據大多數企業要求,及時組織行業維權活動,開通法律諮詢專線,接受會員法律諮詢,確保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會員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3、主動為會員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並協調解決。
4、為會員提供企業重組改制、兼併收購、投資、對外融資、特許經營、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專項法律服務。
(三)信息服務
1、定期向會員發布市場、政策、法規和行業信息;
2、在“成都資中商會網站”上刊登企業信息和廣告;
3、贈送《資中商會會員通訊》。
(四)諮詢服務
1、提供成都各區縣及資中縣投資項目,招商引資及考察、培訓、會展活動等信息諮詢;
2、針對會員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出現的難關問題,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諮詢;
3、組織相關專家為會員企業策劃宣傳推廣、制定企業發展規劃以及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等。
(五)培訓及健康服務
1、為會員提供相關的崗位資格認證、技術等級培訓、職業教育、學術交流、企業管理諮詢等服務。
2、為會員企業提供醫療體檢等服務,針對會員企業的需求分別提供日常體檢通道、特殊體檢通道和重大危急病症的搶救通道。
(六)公關服務
1、積極策劃並組織會員參與政府的大型項目推薦活動,整合政府與企業資源,加強商會與政府、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
2、與其他在成都的商會組織聯誼活動,促進會員與相關行業的交流;
3、組織會員之間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加深會員之間的感情;
4、幫助會員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新聞機構和其他單位的溝通。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商會各項活動保障。
1、負責負責綜合性公文的草擬和初步審核以及文秘工作;
2、負責商會印章管理,上下來文的登記、擬辦、督辦,檔案的列印,裝訂、封發和檔案管理工作;
3、協助秘書長安排、組織各類會議(包括年會、研究會、經驗交流會等),負責會議記錄,草擬會議決議、紀要,傳達督促會議決議事項的貫徹落實;
4、接待上下來客,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商會網站、會刊等相關對外宣傳工作的管理;
6、行政、人事、公關和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會員發展部
主要職能:密切聯繫會員單位,組織各項有關活動。
1、策劃並擬定會員發展的宣傳計畫、專題活動計畫;
2、負責對入會會員的登記、編組、繳納會費和檔案管理工作;
3、做好會員服務工作,制定會員服務流程及規範;
4、積極幫助會員反應、解決會員單位的問題和困難;
5、幫助會員協調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係;
6、負責相關會議、活動、培訓等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7、負責外市會員的組織聯絡工作。
(三)、經濟發展部
主要職能:負責商會總體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商會會員參與各項經濟類活動,為商會會員建立投資和發展渠道。
1、參與的成資兩地項目策劃、招商引資、商務考察和經濟合作業務;
2、組織會員企業聯合起來,拓展投資渠道,進一步開拓市場,發展壯大企業規模;
3、負責組織、承辦各種會展活動;為會員收集、分析並提供各類經濟信息;
4、擬定並實施商會經濟發展戰略,為商會會員提供項目支持、融資服務、科技信息服務、商務聯絡服務等相關的服務項目。
(四)、服務維權部
主要職能:協調各類社會關係,促進行業銷售,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1、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解決會員的各種經濟糾紛;
2、為會員建立社會公共事業服務平台,不管推動商會的光彩事業、扶貧工程、希望助學工程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3、宣傳法律知識,增強會員維權意識;
4、組織為會員單位集中辦理年檢證照和財務審計。
(五)、財務部
主要職能:負責商會整體財務管理和運作,做好財務監督,規範財務行為。
1、負責商會日常財務核算,根據商會資金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資金,確保商會資金正常運轉;
2、蒐集商會經營活動情況、資金動態、營業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並進行分析、提出建議;
3、組織編制收支計畫,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
4、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5、對全體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聯席會、各種專業會議、論壇和活動提供資金保障;
6、對商會的辦公機構提供資金保障。

協會章程

成都市工商聯資中商會章程
(2007年9月2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成都市工商聯資中商會,簡稱成都資中商會,是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直屬基層組織,本會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照《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承認並執行工商聯章程。成都資中商會接受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和資中縣工商聯(總商會)的雙重領導,實行屬地管理。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認真履行統一戰線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堅持社會主義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幫助,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促進成都、資中兩地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努力為成都、資中兩地的共同發展和繁榮做貢獻。
第三條 本會地址:成都市萬和路99號。
第四條 本會的職能和任務
(一)教育會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指導並促進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增強整體實力,引導會員走“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的經營之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引導會員企業沿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引導各會員企業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方向健康發展。
(二)團結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推動會員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引導會員積極回響黨和政府的號召,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三)組織會員對企業的現狀和發展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接受會員對成都市有關法規、政策的諮詢,密切與會員的聯繫,暢通反映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渠道,並協調落實,表彰宣傳會員中的先進典型。
(四)為會員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信息諮詢等服務,提供對內、對外經貿交流服務,提供公共關係溝通協調服務,承辦會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資中同鄉委託的各項事宜,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辦理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和資中縣工商聯(總商會)交辦的有關任務,發揮蓉、資兩地工商界交流與合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六)積極開展工作,定期向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匯報工作,報送信息,反映會員企業的發展狀況、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報告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同時向資中縣工商聯(總商會)報告。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會:
(一)本會實行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二)凡在成都地區的資中籍工商界人士,企業經營具備一定規模者,或在資中辦有規模以上企業,其業務與成都有密切聯繫的外籍優秀人士,承認《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章程》,遵紀守法,熱心商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經本人或企業申請,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可成為本會企業會員或個人會員,並報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資中縣工商聯(總商會)備案。
第六條 凡關心與支持我會的四川籍知名人士,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請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資中縣工商聯(總商會)批准後可聘為本會的名譽會長或授予其他名譽職務。
第七條 會員加入程式
(一)遞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決定會員資格。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請求本會協助解決具體企業共性或個性問題,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並提供各種諮詢服務。
(三)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五)有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協助本會開展會務工作,為會員企業之間開展行業交流和協作提供方便,完成本會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推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會領導機構由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領導機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首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人員)由籌備組推薦,經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和資中縣工商聯(總商會)批准並報成都市委、資中縣委統戰部備案。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即是本會理事,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是:
(一) 審議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確定本會工作方針、工作任務;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審查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 決定變更、終止其它重大事項等。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聘請和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商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增加開會次數),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大會決議,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決算報告,制訂工作計畫,通過人事安排,討論本會決策性重大問題。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商會會長為商會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決議。
第二十三條 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會長主持會務,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副會長參與會長會,會長會每季舉行一次。會長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決定本會重要事項,研究並處理日常事務,對常務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本會經費來源主要是會員企業繳納的會費、自願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會費收取辦法及標準:會費按年繳納,每年在九月底前交齊。會長20萬元,常務副會長8萬元,副會長5萬元,常務理事3萬元,會員1萬元。
第二十七條 本會所籌經費全部用於本會的辦公和各種活動支出,建立財務帳目,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並接受理事會審查監督。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工作細則經會長會研究後,另文公布執行。
第二十九條 商會經費使用辦法經會長會研究後,另文公布執行。
第三十條 公章使用辦法經會長會研究後,另文公布執行。
第三十一條 商會設財務總監1名,由副會長兼任,負責對商會財務進行監督審核並進行公布,使商會財務公正、公平、公開。
第三十二條 商會聘請法律顧問1-2名。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五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六條 商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成都市工商聯資中商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執行,並呈報成都市工商聯(總商會)、資中縣工商聯(商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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