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是2014年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4年11月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幅度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
(二)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龍泉驛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維持現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變。
(三)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和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
二、資金來源
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財政安排外,由市、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三、有關要求
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我市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作圓滿完成。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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