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武侯區委、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檔案精神,設立武侯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
  • 類別:民政局
  • 地點:成都
  • 國家:中國
簡介,職責調整,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

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 增加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職責。
2. 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3. 加強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領導分工

黨工委書記、局長楊海平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計畫財務,代管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區老齡辦工作。
黨工委副書記 白偉協助分管黨建、組織人事、宣傳、紀檢監察、目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婦聯、老幹部工作。
副局長黃靜協助分管優撫安置、雙擁、救災救濟、福利企業、工會工作,聯繫區慈善會工作。
副局長王勁松協助分管基層政權、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副局長丁淼協助分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民政、婚姻登記、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工作。
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文敬良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老齡辦主任鐘小都 負責老齡辦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登記的現場勘驗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烈士褒揚,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傷殘評定;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士兵、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
(五)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組織擬訂救災政策,指導協調救災工作,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區本級救災款物,指導救災捐贈。
(六)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擬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貫徹兒童收養的政策和法規;負責辦理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宣傳殯葬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承擔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我區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
(十)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負責辦理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武侯區慈善會工作。
(十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承擔全區老齡工作管理職能。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人事、紀檢、信息、綜治、法制、安全、保密、信訪、目標、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施、設備的購置和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執法科牌子)。擬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現場勘驗;指導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社會組織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非法社會組織予以取締;對違反地名、殯葬、福利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社會組織中新階層人士的統戰工作;對上級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信息報送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優撫安置科。起草本區優待撫恤實施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訂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計畫並組織、牽頭實施,監督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監督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承擔武侯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雙擁科(掛成都市武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起草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實施辦法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雙擁宣傳教育和共建活動;協調軍地之間重大事宜及糾紛;承擔武侯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救災救濟科。負責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察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救濟的工作;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國內外專項捐款捐物工作。擬定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擬定全區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武侯區慈善會工作。
(六)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社區建設指導科。負責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指導街道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七)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民政科(掛成都市武侯區勘界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調整;承辦區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劃名稱報批;負責全區地名審核、報批、管理及標準地名推廣使用;負責地名管理和區、街道兩級區劃界線的勘定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承擔勘界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及殯葬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喪葬。
(八)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辦公室。負責辦理全區內地居民的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九)成都市武侯區民政局計畫財務科。負責區本級民政事業費及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和預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房改、醫療費、公積金以及勞動情況統計等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及市下達的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區慈善會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10、社會團體管理科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社會團體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核名、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指導本區社區民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的開展;對本區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社會團體開展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社會團體;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社會團體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社會團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組織開展社會團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社會團體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社會團體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社會團體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1、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核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2、黨群工作科
制定、實施本科室的工作計畫,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承擔對本局機關、本系統內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審理、複審及回訪;接受有關來訪、來電、檢舉。收集、分析、綜合有關情況,為領導提供信息;接受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本局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複查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思想實際,提出思想教育的計畫和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歷史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組織黨課學習,協同組織部門抓好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所屬支部和民眾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學習和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寓教於樂,提高職工素質;指導工會、婦委會、共青團開展工作。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提出基層黨組織的設定、調整方案;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局系統黨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做好黨員審查、考核、評議和鑑定工作,做好黨員黨籍、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等基礎性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員發展和黨員培訓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工作,做好乾部登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擬定幹部任免、晉升、定職定級、獎懲等方案,健全和完善幹部制度,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乾部培養、選拔、考核、審查、評議、鑑定、調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申請、統計和管理工作;擬定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定編的調整方案;負責本局系統人員勞動工資福利的確定、調整、核對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和職稱申報、評定等工作;負責辦理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錄用、調配、定級定崗、解聘、辭退和退休等手續;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勤、人事信息和黨內統計;承擔幹部收入申報及年終清算等各類統計和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外事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相關手續;負責本局系統老幹部工作,落實老幹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負責本局系統統戰和僑務工作。

人員編制

武侯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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