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精神,充分發揮我市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崗位、促進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營造全民創業的良好環境,現就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扶持對象,扶持原則及重點,扶持原則,扶持重點,扶持措施,加大微型企業財稅支持力度,緩解微型企業融資難,加強微型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扶持對象

扶持的微型企業是指雇員人數在20人以下、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依法註冊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國家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出台後,從其規定。

扶持原則及重點

扶持原則

遵循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原則;突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多方聯動,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原則。

扶持重點

重點扶持勞動密集型、創業型微型企業,大力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休閒觀光、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科技服務、文化創意等微型企業,鼓勵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餐飲、娛樂、家政服務等民生性服務業。

扶持措施

加大微型企業財稅支持力度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從2011年起,市財政每年新增5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各區(市)縣也要增加微型企業扶持資金,切實加大對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
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稅收諮詢熱線、網上納稅申報、開展納稅引導和諮詢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微型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納稅服務。
3.免收工商證照類收費。對註冊資本(出資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微型企業,免收設立登記費、變更登記費以及營業執照換照、補領、增加副本等登記費。

緩解微型企業融資難

1、拓寬融資渠道。支持銀行(含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微型企業貸款總額每增加2000萬元,將給予10萬元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組建會員制擔保機構。對行業協會、商會、農村經合組織牽頭新組建的面向微型企業服務的會員制擔保機構,經年度考核擔保業績達到規定要求的,給予其註冊資本金5%的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提供貸款擔保支持。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展微型企業小額貸款擔保業務,對擔保機構為微型企業提供的擔保費率在3%以下、10萬元以內的小額貸款擔保給予2%的保費補貼。對擔保機構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費率在3%以下的擔保業務所出現的代償損失,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4、創新融資擔保模式。大力推廣“社區金融模式”和“資金池”融資模式。對各區(市)縣設立的不低於300萬元的微型企業資金池,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扶持資金,用於微型企業融資增信。鼓勵區(市)縣組建企業信用促進會,開展微型企業融資民主評議、信用公示等工作。鼓勵開展面向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支持微型企業“互聯互保”,不斷創新微型企業融資模式。
5、鼓勵組建各類融資代理服務機構。鼓勵開展貸款代理、擔保代理、創投及私募資金引入代理、民間借貸中介等代理服務。進一步強化對融資代理服務機構的指導,逐步建立完善助貸機構考核備案制度。對運作規範、成效顯著的融資代理服務機構,經認定後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加強微型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建立三級服務網路。建立完善以政務服務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微型企業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各類社會化服務機構積極參與、運作規範的市、區(市)縣、街道(鄉鎮)三級服務網路。進一步強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視窗服務功能,及時解決微型企業反映的問題。
2、整合各類社會服務資源。各級公益性質的綜合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並積極帶動各類專業性服務機構,組建企業服務聯盟,共同為微型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社會化服務。建立中介服務機構資料庫,進一步完善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對經認定的市級示範性服務機構,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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