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方案

《碧江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方案》是碧江區人民政府2017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碧江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3個15萬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切實推進“十三五”期間扶持微型企業加快發展工作,根據《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仁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銅府辦發〔2016〕9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扣全省實施大扶貧和大數據兩大戰略行動,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產業發展為根本,重點聚焦原材料精深加工“四個一體化”、特色輕工業“五張名片”、五大新興產業等優勢行業領域,充分發揮微型企業在科技創新、活躍市場、涵養稅源、吸納就業、調整結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構建和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著力推進微型企業提升發展、創新發展和集約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區每年扶持發展微型企業170戶以上,帶動就業達510人以上。逐年提升微型企業數量、體量和質量,加快提高微型企業出生率、存活率和成長率。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壯大一批發展前景好、行業分布均衡、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領軍型微型企業,促進全社會企業家精神和工匠氛圍更加濃厚,培育形成更多促進經濟發展的產業業態和經濟成長極,全力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扶持新增一批。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扶持精準度,通過註冊登記、產業扶持、技術培訓等多個導向,分類引導更多的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復員退伍軍人、失業人員、貧困戶、殘疾人等創業主體根據市場需求創業就業,實現“扶持一人、帶動一批”倍增效應。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自主、社會支持的協同創業孵化機制,著力做大市場主體增量,助推民營經濟增速加快、質量提升、結構趨優,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
(二)重點培育壯大一批。每年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的微型企業,重點開展領軍創新轉型試點,結合“雙培育”、“雙服務”行動實行“一企一策”和定製化聯繫幫扶,推進科技研發、專業知識、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建立科技型微型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探索發起設立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等多元化微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結合碧江區發展水平、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特點,集中支持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和比較優勢的區(縣)級重點扶持產業。
(三)推動轉型升級一批。重點支持和引導微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完善企業標準、最佳化研發平台、培育壯大品牌。推動微型企業商業模式和發展模式創新,開展專利消零和專利強企行動,加快關鍵技術突破和產品創新,實現微型企業由傳統業態向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延伸覆蓋。用好“5個100工程”、“1+7”國家級開放創新平台等優勢載體資源,支持開展優先進駐,允許試點開展“一照多址”經營,支持新項目、融資對接、人才引進,建立達標獎勵制度,促進微型企業加快擴張或裂變式發展。
(四)實施整合轉化一批。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存量分析,分類指導有發展前景、經營能力強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轉發為公司制企業。對使用“字號”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轉化為企業的,優先保障繼續沿用原“字號”,並保留行業特點。對實質審批事項不變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可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再辦理許可事項變更登記。轉化前後,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徵契稅、免收交易手續費。鼓勵支持微型企業引進戰略合作者,實行強強聯合,加快整合轉化為規模以上企業。
四、支持政策
(一)創辦扶持。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12〕7號)出台後創辦,且在申請享受扶持政策時連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實際投資10萬元以上,帶動3人(含投資者)以上人員就業,並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及有發展前景、經營能力強的個體工商戶升級登記為公司制企業的,可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稅收貢獻激勵和銀行貸款支持。
(二)財政支持。繼續做好扶持微型企業補助資金的預算、分配和清算工作。遵循“成熟一戶、扶持一戶”的原則,納入“3個15萬元”扶持措施範圍的微型企業(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業除外),每戶按5萬元以內(含貸款風險補償金)給予投資直接補助,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照7:1:2的比例分擔。財政部門採用招標形式確定第三方記賬專業機構,實施微型企業兩年免費代賬服務,資金由區財政局具體負責。
(三)金融支持。進一步最佳化“黔微貸”等專業金融服務產品,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微型企業貸款戶數和增量相比上年同期實現雙升。大力支持保險業發揮融資增信功能,積極發展貸款保證保險。鼓勵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用好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加快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貸條件的,可優先申請並享受貼息優惠。
(四)稅費減免。新納入“3個15萬元”扶持措施範圍或2015年12月31日前納入扶持範圍的微型企業,按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縣級留存增量部分,給予連續3年累計總額不超過15萬元的稅收貢獻激勵。切實落實好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等政策,確保微型企業特別是“雙創”企業稅負總體上只減不增。在執行稅收政策時,針對微型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投資少、規模小狀況,採取執行稅收下線政策,為微型企業創造更加方便、優惠、靈活、寬鬆稅收環境。
五、重點工作
(一)加快扶持目標培育發展。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扶持精準度,引導更多的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復退軍人、失業人員、貧困戶、殘疾人等創業主體根據市場需求創業就業,實現“扶持一人、帶動一批”倍增效應。合理篩選一批符合《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12〕7號)精神,設立登記的對環境影響小、就業容量大、產品附加值高的相關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分類指導有發展前景、經營能力強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轉化為公司制企業。
(二)強化扶持政策落實兌現。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區財政局要將扶持微型企業的相關配套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資金監管,專款專用,為扶持政策的兌現提供基礎保障。二是對符合扶持條件及範圍經評審取得扶持資格的微型企業,要及時、全額兌現扶持政策。
(三)抓實扶微轉小、助微升規。每年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的微型企業,重點開展領軍創新轉型試點,整合“工業百千萬工程”、“五個100工程”、“雁歸工程”、農村淘寶“千縣萬村計畫”、“千鄉萬戶小老闆工程”、“大數據平台”、“1+7”國家級開發創新平台等政策資源,實行“一企一策”和定製化聯繫幫扶,推進科技研發、專業知識、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建立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全力助推微型企業壯大發展。
(四)注重品牌培育實現可持續發展。積極引導微型企業樹立自主創新的品牌意識和商標意識。一是要結合自身發展水平、區位條件和資源優勢,重點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和發展優勢的區(縣)級重點扶持產業。二是選擇一批有實力、有潛力的微型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依託我區農產品資源優勢、豐富的歷史文化底蘊和極具開發及投資潛力的旅遊文化資源優勢,申辦商標註冊,打造特色資源品牌。三是對已經註冊商標的微型企業,要不斷引導其擴大保護範圍,塑造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完善微型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一是加強建立創業輔導、管理諮詢、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積極為微型企業提供開展創業指導和綜合服務,鼓勵微型企業利用大數據平台從事經營活動,利用信息網路銷售和推廣產品。二是引導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積極推動支持微型企業入園發展,引導大中型企業拉動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節約發展。三是探索建立微型企業幫扶機制。建立由區直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及相關行業協會等共同構成的微型企業幫扶機制,協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微型企業“存活率”、“成長率”。四是大力推進政府採購向微企傾斜。要加大吸納微型企業進入政府採購供貨名錄的力度,不斷提高供貨名錄中微型企業的占比率。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採購,同時,降低微型企業政府採購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交納比例,加快貨款審核支付進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健全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機構、工作機構,落實區級評審機構及工作職責。保障工作統一安排、定期會商、分工協作、聯絡暢通,形成工作合力。明確好各工作部門在扶持微型企業發展中的工作職責,積極推行事權與財權、推薦權與決定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三權分離”,將創業初審、資格審批、資金撥付、事後監管等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確保工作有人抓、不推諉、不缺位,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二)突出宣傳活動。充分運用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和網路媒體加大對微型企業典型事例的宣傳報導,提高全社會創業創新意識。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扶持政策和重點工作的常識性、普及性宣傳,製作發放微型企業“明白卡”,強化對微型企業創辦標準、扶持流程、優惠政策特別是”3個15萬元”扶持措施的宣傳力度。
(三)強化督促檢查。繼續將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精準整改,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改進和提高創辦扶持服務質量。採取定期報告、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等不同形式,抓好督查結果的運用。
(四)強化經費保障。各鄉(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好微企辦及工作部門開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實地查勘、日常監督管理、督查檢查、跟蹤服務等相關工作的經費保障,保證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任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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