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區樹木砍伐、移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五城區)樹木砍伐、移植管理工作。按照既依法辦事又高效便捷,強化審批和監管的原則,依據《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成都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成都市中心城區樹木砍伐、移植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中心城區樹木砍伐、移植管理辦法
  • 地點:成都市
  • 職責: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
  • 性質:管理辦法
工作原則,辦理程式,樹木砍伐移植,綠化恢復,

工作原則

(一)嚴格控制砍伐,基本不砍,以移代砍。
(二)確需移植的儘量少移。
(三)古樹名木或胸徑30cm以上大樹原則上不移,實行就地保護。

辦理程式

(一)申請材料:市規劃局批准的施工總平圖、市發改委立項批覆、市建委發放的建築施工許可證、需要移植植物的清單(品種、規格、數量)、樹木砍伐、移植方案、綠化恢複方案等。
(二)審批許可權:凡一處砍伐、移植樹木五株以下的,報區政府政務大廳林業園林視窗審批,報成都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備案。如屬市管道路,則報市政府政務大廳林業園林視窗審批;凡一處砍伐、移植樹木六至二十九株的,由所在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政務大廳林業園林視窗審批;凡一處砍伐、移植樹木三十株以上的,經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政務大廳林業園林視窗由市林業園林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向區(市)政府政務大廳申報審批樹木砍伐、移植手續,5個工作日內區(市)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沒有辦理的,申報單位可以到區(市)政府政務大廳投訴點投訴。
(三)重大城建項目建設中需要移植樹木的由市重大辦確定砍伐、移植範圍和審查綠化恢複方案,簽署意見後經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到市政府政務大廳林業園林視窗報批。

樹木砍伐移植

(一)移植砍伐、移植施工單位:由申請樹木砍伐移植的業主單位擇優選擇具有綠化施工資質的專業隊伍負責。
(二)負責樹木移植的單位要按照移植技術規範精心施工確保成活並精心制訂樹木移植施工方案。
(三)移植地點由樹木養護管理部門確定,安排用於城市公共綠化。審批單位對相關情況進行建檔、監督。

綠化恢復

申請辦理砍伐、移植的業主單位要在建設工程完工後負責及時恢復綠化。綠化方案經區、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實施;市重大城建項目建設的綠化方案按市重大辦審查同意後的方案實施並在一個年度內完成恢復工作。區、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綠化恢復的監督管理。
五、本辦法由成都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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