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成都大學學生宿舍學生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
部門設定
宣傳部(新媒體運營中心)
負責各項活動前後期的宣傳工作。主要有:海報的設計、製作與張貼;各項活動及會議照片的拍攝及新聞採集、撰寫與報導;校學生宿管會刊物(宣傳冊)的製作與出版;成都大學橙子之家微信公眾平台的管理與運營及官方微博內容的更新;及時對橙子宿舍問題進行報導與處理;協助其他部門進行各項活動的開展。
紀檢部(紀律檢查部)
具有監督,考核,獎懲三大職能,完善並執行宿管會的考核、獎懲制度,主要負責對宿管會內部進行檢查與監督,公平公正地對宿管會其他部門的各項會議、活動、值班等進行考勤與考核,參與活動的策劃,協助宿管中心維持各項活動秩序與紀律,組織活動的簽到到做好各種檢查記錄,並進行數據資料的存檔。
服務部
作為校學生宿管會與綠之鈴生活服務協會的橋樑,與綠之鈴生活服務協會進行合作;進行對宿舍綜合服務群的管理與完善;負責校學生宿管會的志願者招募工作及內部的物資統計工作;定期在校園內提供並普及電腦維修維護基本知識與技能;隨時走訪各個樓棟,了解學生所需,開展其他服務工作;和安督部一起負責宿舍義務消防隊板塊並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安督部(安全衛生督察部)
協助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開展宿舍安全衛生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組織並開展定期宿舍安全衛生抽查及大檢查;負責宿舍樓棟問題的收集與處理;負責各樓棟張貼欄板塊內容的更新及信息安全的維護;負責學生樓長的招聘工作及後期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宿舍義務消防隊及各項消防演練及講座的開展;協助其他部門進行各項活動的開展。
辦公室
負責宿管會各種資料(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計畫、活動資料等)的收取、整理與存檔;負責宿管會各種活動的地點申請、人員安排與通知;負責大小會議的安排與組織;負責宿管會所有成員的檔案建設;協助完善各種規章制度,並監督制度的貫徹與實施。
權益部
權益部是以“維護學生宿舍合法權益,提高廣大同學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覺悟,架設起學生與宿管中心之間的橋樑,構建文明和諧的宿舍環境”為宗旨的學生維權部門。負責收集、受理、記錄學生的維權訴求,為學生維權提供通道;普及校園維權、法律意識相關知識。
主要工作為:部分公眾號的運行、解答宿舍問題、製作全校宿舍檢查報告、開展權益活動、收集維權訴求、活動報名記錄,發布相關活動等。
外聯部
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內部活動;負責宿管會與校內外學生組織的聯繫,並開展聯誼活動;負責與外界商家聯繫籌備活動贊助資金等。
特色活動
“文明寢室”活動月
“文明寢室”活動月的開展時間是每年的11月份左右,是由學生處、後勤服務公司主辦,學生宿管會承辦的大型校級活動。
活動以評比為中心,通過“文明寢室”評比、“宿舍文化建設優秀生活部”評選、“宿舍文明之星”評選等一系列活動,聯合全體宿管人員、各學院生活部、全體學生樓長,全校同學共同參與,針對寢室文明建設成果進行終極比拼。
“文明寢室”評比的評比對象是全校學生寢室,由學生宿管會聯合全體宿管人員、各學院生活部、全體學生樓長對全校寢室進行評比打分。
“宿舍文化建設優秀生活部”評選的評比對象是各學院生活部,主要根據各生活部在寢室文明建設工作中的成果進行評比。
“宿舍文明之星”評選的評選對象是年度“文明寢室”獲評單位,可以說是“文明寢室”中的“文明寢室”。主要評比出本校寢室中的精英寢室。
“文明寢室活動月”總結暨表彰大會。
“宿舍文化長廊”活動月
“宿舍文化長廊”活動月的開展時間是每年的4至5月份,也是由學生處、後勤服務公司主辦,
學生宿管會承辦的大型校級活動。
活動以文化、文娛為中心,通過“寢室團隊競技”、“宿舍達人”、“寢室布局設計競賽”、“給室友的一封信”等一系列有趣的活動對我校宿舍文化進行全面展示。
“寢室團隊競技”以寢室為單位,通過一系列的小遊戲展開競技,增強寢室成員間的默契度與合作精神。
“宿舍達人”以才藝展示的方式進行。大量搜羅宿舍里才華橫溢的宿舍人,共同創造一場視覺與聽覺的大型盛宴。
“寢室布局設計競賽以徵集的方式搜羅出同學們心中最美好的寢室環境。
“給室友的一封信”。
其它活動
迎新送老晚會
康療院獻愛心之行
徵集笑臉
拔河比賽
桌球比賽
素拓活動
“綠色星期二”活動
歷屆領導班子
2012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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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蔣肖、鄒娟 | 副主任助理:雷歡、賈紫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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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李娟、周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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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 | 李娟(兼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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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 | 倪明乾、吳佩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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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聯部 | 周芳芳、袁竹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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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督部 | 周紫明、曾明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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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部 | 石秀勇、周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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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李長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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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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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石秀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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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李長春、周芳芳、李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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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萬家華、崔夢琴、雷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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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 | 唐文婧、賈紫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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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 | 郭涓、陽淑梅、羅利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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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聯部 | 王吉鵬、劉燕、徐有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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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督部 | 楊代英、曹敏、廖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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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部 | 楊強、何佳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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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侯苗、王繼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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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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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石秀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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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雷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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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 | 石秀勇、李長春、周芳芳、雷歡、劉燕、賈紫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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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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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楊代英、王吉鵬、廖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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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李鑫、肖光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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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 | 劉嬌、蔣潤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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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 | 喻麗蓉、陳芋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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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聯部 | 仇首程、李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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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督部 | 周志強、魯楓、冉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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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部 | 李永紅、田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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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吉彬、陳國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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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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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團 | 李鑫、冉渺、仇首程、陳國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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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杜倩、邱順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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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 | 張曉鳳、劉依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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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 | 陶金龍、胡珊珊、徐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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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聯部 | 周麟、李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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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督部 | 卿雲、曹坤、柯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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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部 | 王東、黃瑩婷、徐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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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陳倩、杜龍、李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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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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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團 | 杜倩、曹坤、杜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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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陳亮、楊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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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 | 鄧嬌玥、王可欣、劉宗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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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 | 諶嘯緯、韓臘梅、劉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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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聯部 | 王慧敏、董文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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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督部 | 王玉鑫、唐代龍、陽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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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部 | 苟玉琴、張興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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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張余、宋林蒲、朱榮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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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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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團 | 諶嘯緯、鄧嬌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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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黎國瑞、王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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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 | 沈靈、侯臘梅、李甘菊、汪春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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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 | 牟誠、蔣福榮、呂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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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聯部 | 王婧、宋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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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督部 | 陳偉、蔣言嚴、蔣龍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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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部 | 李政桓、毛澤富、鄧其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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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吳彩虹、王清霞、雷廷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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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屆
部門 | 姓名 | 備註 |
主席團 | 沈靈、毛澤富、吳彩虹 | |
辦公室 | 塗珍榮、楊利平 | |
宣傳部 | 謝芯玥、李瑞全、廖文杰、景曉慧 | |
紀檢部 | 李琳崴、肖鵬、龍俊霖 | |
外聯部 | 劉寧宇、李學瑞 | |
安督部 | 陳炬苹、趙歡、陳怡 | |
服務部 | 鄧小秋、楊小渠、石先麗 | |
權益部 | 鄧亞軍、鐘祺、許文敏 | |
章程
全稱:成都大學學生宿舍學生管理委員會章程
為了推動成都大學的校園文明建設,給廣大學生創造一個整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強化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的團隊精神精神,在校領導、學生處和後勤服務公司的關心指導下,建立實施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學生宿舍學生管理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成都大學學生宿舍學生管理委員會(簡稱:宿管會)
第二條 組織領導:宿管會是在學生處及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辦公地點:學生宿舍10棟136室
第四條 性質:宿管會是在學校學生處及宿管中心的領導下,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消防、衛生、文化建設而設立的學生自我服務組織
第五條 宗旨:全心全意為住校學生服務,協助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對學生宿舍進行管理
第六條 指導思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七條 工作目標:創建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宿舍生活環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一條 宿管會下設:辦公室、紀律部、宣傳部、外聯部、安全衛生督察部、服務部、權益部
第二條 成員及部門職責
宿管會主任:全面貫徹執行宿管會各項規章制度,定期主持召開宿管會相應會議,主持宿管會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動,對外全權代表宿管會。
宿管會副主任: 協助主任主持分管部門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所管部門的日常工作開展,主持召開分管部門會議,定期以書面形式匯報分管部門工作情況。
主任助理:協助主任處理宿管會日常工作,負責聯繫、 組織與學校其他學生機構的合作交流等事宜。
辦公室:負責宿管會各種資料(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計畫、活動資料等)的收取、整理與存檔;負責宿管會各種活動的地點申請、人員安排與通知;負責大小會議的安排與主持;負責宿管會所有成員的檔案建設;負責宿管會財務的管理與收支;協助完善各種規章制度,並監督制度的貫徹與實施。
紀律部:負責宿管會各項會議、活動的考勤;協助完善並執行“宿管會獎懲制度”。
宣傳部:負責各項活動的宣傳,海報的設計、製作與張貼;負責宿管會刊物出版的製作與出版;負責各項會議、活動的新聞採集、撰寫與報導;負責定期對宿舍安全、衛生等方面進行海報宣傳;負責宿管會自媒體(微博、微信等)的管理與更新。
外聯部: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內部活動;負責宿管會與校內外學生組織的聯繫,並開展聯誼活動;負責與外界商家聯繫籌備活動贊助資金等。
安全衛生督察部(簡稱:安督部):負責定期對學校寢室進行安全衛生抽查,定期組織開展宿舍安全衛生大檢查;協助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開展寢室安全衛生檢查工作;負責宿舍樓棟“牛皮癬”清理;負責”文明寢室“評比活動的組織安排與實施;負責全校學生樓長的管理。
服務部:負責對宿舍學生進行電腦義務維修服務;負責在校園內普及電腦維修維護基本知識;對住宿學生服務需求進行問卷調查,研究並開展其他服務工作。
權益部:權益部是以“維護學生宿舍群體的合法權益,提高廣大同學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覺悟,架設起學生與宿管中心之間的橋樑,構建文明和諧的宿舍環境”為宗旨的學生維權部門部門。負責收集、受理、記錄學生的維權訴求,為學生維權提供通道;普及校園維權、法律意識相關知識。
第三章 例會制度
為了促進宿管會會議制度的規範,全面推進宿管會各項工作與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宿管會各部門要全面貫徹執行本項制度。
第一條 宿管會部長級會議制度
宿管會部長級會議每周召開一次, 會議由宿管會主任主持, 宿管會副主任、 主任助理、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均應參加會議,如有遲到或者未出席的按照宿管會考勤制度處理。
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者在會議中自由發言,充分闡述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對通過的決議各部門應堅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宿管會部長級會議考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會議應保持嚴肅高效性。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席宿管會部長級會議,應提前向宿管會主任書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不參加該次部長級會議。
每次會後,應保證辦公室環境乾淨;離開辦公室時應關掉電源,關窗鎖門。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在辦公室翻動任何檔案或資料。
第二條 宿管會全體幹部會議制度
宿管會全體幹部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由辦公室申請教室並主持, 宿管會全體成員均應出席。
會議上由辦公室公布當月的考核結果,各部門部長總結前一階段本部門工作中的優點與不足,並明確改進方向。宿管會主任總結宿管會當月工作並明確指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
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者應充分發表自己對宿管會工作的意見及看法,並對宿管會以後的工作提出建議。對通過的決議應堅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宿管會全體幹部會議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對遲到、缺席人員做好相應記錄同時做好會議記錄,所有會議材料匯總後交由辦公室備案、存檔。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席宿管會會全體幹部會議,應提前向本部門部長書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不參加該次會議。
第三條 宿管會各部門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宿管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全面促進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宿管會要求各部門應及時召開例會。具體規定如下:
宿管會各部門,針對具體工作, 每周應召開一次部門幹事會議。例會時間,例會地點等由各部門自行確定。
例會由本部門部長主持,所有副部長及幹事應參加會議。如工作需要, 宿管會主任、副主任亦可到會場指導工作。
例會上,各部門部長應對前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傳達宿管會部長級會議和全體幹部會議的決議,並及時做好下階段工作安排。
會議必須提高效率並保持嚴肅性,不得在開會期間閒談與會議主題無關的事情。會議完畢之後,可以進行一些娛樂活動,加深彼此之間的了解。
部門幹事會議考勤工作由各部門自行負責。辦公室可派出人員對部門幹事會議進行抽查考核。如有重大工作活動,辦公室應全面及時地考核會議,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考核內容包括部門成員出勤情況,同時各部門應做好會議紀要,最後由辦公室提交會議考核情況總結。所有會議考核資料一律交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本部門例會,本人應提前各部門部長書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不參加該次部門例會。
第四條 各類大型活動前後的工作協調會議和總結大會制度
(一)工作協調會議制度
在寢室文化節、 文明寢室評比等大型活動之前,為了及時布置各項工作,確保重大活動的順利有效開展, 宿管會決定在各大型活動前應及時召開各部門工作綜合協調會議。具體規定如下:
工作協調會議由宿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體宿管會成員必須參加,並邀請有關領導與會發表講話。
大會上,副主任或負責活動部門的部長對此活動中的相關工作進行全面的分配和安排,並上交書面材料報宿管中心領導審批。
會議必須提高效率並保持嚴肅性,不得在開會期間說與會議主題無關的事情。
工作協調會議的考勤工作由宿管會辦公室負責,對遲到、缺席人員做好相應記錄同時做好會議記錄,所有會議材料匯總後交由辦公室備案、存檔。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工作協調會的,應提前向各部門部長書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不參加會議。
(二)總結大會制度
在寢室文化節、 文明寢室評比比賽等大型活動之後,為了及時進行經驗總結,從而在以後的類似活動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宿管會決定在各大型活動後應及時召開總結大會進行經驗總結,並完成嘉獎評定工作。 具體規定下:
總結大會由宿管中心領導、宿管會主任主持,全體宿管會成員必須參加。
大會上,主管部門負責人對此活動中的相關事宜進行全面的總結和匯報,並上交書面材料。
辦公室負責人作關於此次活動中宿管會工作情況的評估考核報告,並上交書面材料。
嘉獎評比工作,由宿管會辦公室負責。 辦公室相關人員應本著嚴謹,公正的原則,初步擬定嘉獎名單,由辦公室負責人在總結大會上公布此次活動的宿管會嘉獎名單經會議通過後上報宿管中心領導批准。
會議必須提高效率並保持嚴肅性,不得在開會期間閒談與會議主題無關的事情。
總結大會的考勤工作由宿管會辦公室負責,對遲到、缺席人員做好相應記錄同時做好會議記錄,所有會議材料匯總後交由辦公室備案、存檔。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工作協調會的,應提前向各部門部長書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不參加會議。
備註:凡宿管會召開大會前,均由宿管會辦公室確定開會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並通知各部門開會時間
及地點。各部門在大會積極就宿舍實際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並對每次會議進行總結,會後由辦公室同主
任、副主任督促各部門落實通過的決議。
第四章 活動審批制度
第一條 本章適用於宿管會下設各部門。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提高宿管會會內部的信息溝通程度,加強活動的可行性,促使宿管會工作的正常化、規範化開展。
第三條 宿管會各部門開展各項活動的審批流程:
宿管會各部門開展活動之前,應提出相關活動的完整策劃書。策劃書至少應涵蓋活動整體介紹、活動時間流程、主辦及協助部門、資金與物資預算等基本內容。必要時,策劃書還應包括對該活動的可行性分析。
該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填寫《成都大學學生宿管會活動審批表》,將策劃書和活動審批表一併上交至副主任審閱, 全體幹部進行討論。 活動策劃書與活動審批表上必須有該部門負責人的親筆簽名。
副主任在收到活動審批表與活動策劃書後,應在幹部會議上對該活動進行研究討論,並在活動審批表上填寫正式的批覆意見。
大會若通過決議,批准該項活動的舉辦,應及時將活動審批表及活動策劃書提交宿管中心審批,經宿管中心領導簽字批准後,該活動方可正式開展。
第四條 宿管會幹部會議經討論後若沒有通過本項活動申請,該部門負責人可以與主任進行溝通,修改充實活動策劃,並進行再次申請。但是,該部門應無條件遵守大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宿管中心領導的批覆指示。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在活動開展過程中應及時向宿管中心匯報該活動進展情況,虛心接受宿管中心與主任、副主任等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宿管會各部門在開展活動時都應自覺維護宿管會的形象, 不得故意或以重大過失做出任何有損宿管會良好形象的行為。
第五章 學期考核制度
第一條 主任、副主任考核
宿管會主任、副主任的考核由宿管中心領導結合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學習成績、會議出勤率等綜合打分,滿分為 100 分。
第二條 部長考核
各部長考核內容包括考勤(占 10%),辦公室成員打分(占 30%),宿管中心打分(20%),主任打分(占 20%),副主任打分(占 10%),部長成員打分(占10%)四部分。各部分滿分均為 100 分。
部長考勤狀況由辦公室負責,學期末考核結果統計由副主任負責。
第三條 部門幹事考核
幹事考核內容包括考勤(占 20%),本部長打分(占 40%),辦公室打分(各占 20%)。各部分滿分均為 100 分。
幹事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學期末考核結果統計由辦公室負責,最後公布。
第四條 考核細則
各部門的打分要依據該同學本學期的實際工作情況公進行,針對該同學所參與工作的多少、完成工作的質量、做事的積極性等方面客觀打分。
考勤占考核總分的 20%。會議請假一次扣 1 分,遲到一次扣 2 分,缺席一次扣 5 分。未按時上交工作總結和計畫,該部門全部幹事扣 1 分,未上交全部幹事扣 2 分,部長加倍扣分。
所有參與考核幹部若出現以下情況則免除其職務:A.受到學校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者;B.年度考核為不及格者;C.在各項活動和會議出現重大錯誤,造成重大影響的;D.一月考勤分數低於 50 分,或連續兩月考勤分數不及格者;E.若有其他免職情況出現提交主任會議商討後再具體實施。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85 分以上),良好(75~85),及格(60~75),不及格(60分以下)四等。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同學才有資格參評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
在學期總結大會中,考核結果總體分在良或以上的部門,評為優秀部門頒發相應的優秀證書並且成員在離職後可獲部門頒發的聘書。
第六章 幹部任免制度
第一條 宿管會幹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宿管會幹部在個人思想政治方面,應做到成熟穩重,作風正派,原則堅定,組織紀律性強,無任何違紀違規記錄。
宿管會幹部應能夠正確處理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從不鼓勵學生幹部為宿管會工作而忽視、放棄自己的學習。
宿管會幹部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在工作中能積極主動、有計畫性、有針對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
宿管會副部長及以上幹部應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即在成都大學學生宿管會相關部門工作半年以上的經歷,且有較好的工作業績。
宿管會幹部應具有積極投身於宿管會工作的熱情,有廣泛的民眾基礎,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與吃苦耐勞的精神。
通過宿管會組織的幹部競選及幹部任前考核。
第二條 宿管會幹部的職責
宿管會幹部應認真對待本職工作,善始善終,不計較個人得失,將為同學服務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和指導思想;
宿管會幹部對組織安排的任務應堅決完成,每位學生幹部應對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負責;
宿管會幹部應與宿管會領導、宿管中心領導經常溝通,交流匯報本部門的工作現狀及工作計畫,並尋求上級領導的幫助與建議。
宿管會幹部應經常與本部門成員交流,了解他們在工作中的困難與障礙,並耐心指導他們完成本職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級關係;同時,宿管會幹部應注重培養本部門骨幹幹事,使其在實踐中提高學生工作的能力。
宿管會幹部應當關注宿管會的整體工作及運行情況,誠懇地指出宿管會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積極向宿管會主席團提出適當的工作意見和建議,使得宿管會能夠真正做到為廣大同學服務,不斷向前發展,生生不息。
第三條 宿管會幹部的紀律
宿管會幹部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宿管會的章程、制度等;
宿管會幹部應服從宿管會的整體安排,能夠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共同開展工作,堅決執行宿管會主席團做出的一切決定;
宿管會幹部應維護宿管會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於宿管會形象的行為。
第四條 幹部任免的許可權
宿管會在宿管中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具有幹部任免的最終決策權。
宿管會各職能部門的部長級幹部實行聘任制。每一學年末,以公開招聘的方式,面向宿管會全體成員,公平公正公開地招聘宿管會的部長級幹部。宿管會部長級幹部的任期均為一年。
宿管會幹部的任用決定必須經宿管中心審批後方可執行,宿管會幹部換屆順序為主任和副主任、各部門部長。 所有幹部、幹事換屆後退任時間為第二年 10 月份,宿管會成員必須在宿管會工作滿一年才發證書及開相關加分證明材料。
第五條 幹部調配
一、宿管會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宿管會主任書面申請調換職務:
對現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缺乏開展現有工作的能力和動力,而對其他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興趣;
不能很好地處理與本部門學生幹部之間的關係;
有其他需要進行工作調配的特殊原因。
二、 幹部調配的程式主要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學生幹部本人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調換工作,另一種是主席團視工作現狀直接調配幹部工作。
個人申請調換工作應先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申請調換理由與調換意願部門,主任經研究決定後,做出是否批准調配的決定。如批准調配,應及時上報宿管中心並在辦公室備案。
主任在直接調配幹部工作時,必須事先徵得幹部本人和相關部門幹部的意見。
正式調配幹部工作後,應及時上報宿管中心並在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幹部罷免
一、宿管會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宿管會主任應及時罷免其所任職位:
違反《成都大學學生宿舍學生管理委員會章程》,或者因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相應處分;
幹部在任職期間嚴重失職,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比較惡劣的影響;
幹部在本職崗位上玩忽職守或是能力有限,怠於履行或無法履行自己的幹部職責;考勤分數兩次低於 60 分,予以辭退;
幹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為等不檢點,在工作中嚴重損害宿管中心及宿管會的良好形象;
宿管會幹部在具體的工作中,犯有相關的經濟錯誤,經調查取證後,情況屬實。
應當進行幹部罷免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幹部罷免的程式
宿管會主任應很好地履行監督各級幹部的職權。一旦發現個別幹部有上述行為發生,應及時地向宿管中心匯報,隨及展開相應的調查,並最終提交一份詳細的情況說明。
宿管會任在接到書面匯報後,應主動與該幹部進行組織談話,進一步確定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主任應在一周內提出該幹部的罷免及相關接任幹部的調配方案。
主任可直接對有上述行為發生的各級幹部展開調查並提出該幹部的罷免及相關接任幹部的調配方案。
主任將新的幹部調整方案,在部長級及以上會議進行通報。與會成員民主討論批准,上報宿管中心審批後該幹部調整方案即日生效。
第八條 幹部辭職
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宿管會主席團書面申請辭職,經主席團批准後即可離職:
(一)因個人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無法協調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成績明顯下降的;
(三)自身領導和組織能力不夠,無法正常開展相關工作的;
(四)不能很好地處理與同學之間的人際關係,在工作中缺乏相應的民眾基礎;
(五)無法履行幹部工作職責的其他原因。
第九條 現任幹部辭職應向該部門部長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辭職理由。經部長級及以上會議研究決定後,做出是否批准辭職的決定。如批准辭職,應及時上報宿管中心並在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日常工作制度
辦公室對宿管會全體人員在活動、會議中的出勤情況予以定期統計;
各部門組織活動如需其他部門人員協助時,應先向協助部門提出申請,並交於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各部長應服從主任、副主任的決定,有情況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各部長還應負責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
部長級以上幹部對必須參加的活動應積極參加,無故推拖者將根據本章有關規定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任務,不能完成者應儘快主動向上級說明和闡述原因,無故不進行工作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撤職等處分;
學期初,各部門制定學期工作計畫,提交主任、副主任審閱並由辦公室備案,主任依據各部門工作計畫對日常工作進行統一的協調安排,並負責傳達安排突發事務,及時向宿管中心匯報各項工作的進展與完成情況。
各部門依據提交的學期日常工作計畫,按各部門的職責定位說明,遵循服務同學宗旨開展日常工作,每項工作的開展應及時向主任匯報,按時上交活動總結。
按時出席自己該參加的會議和定期簽到,不得無故缺席。
宿管會各項會議通過的任何決議,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主任審閱主任在決議書上給出相應建議後上報宿管中心批准後方可執行。
宿管會的各種文字資料必須一式兩份,原件由辦公室保存,複印件由各部門自行保存,在期末作為部門考核的依據。
第八章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檔案管理部門職責
宿管會檔案管理工作由宿管會主任直接監督、管理。 宿管會辦公室是宿管會的檔案管理部門,直接向宿管會主任負責。
辦公室應及時、主動地收集宿管會的各種檔案。
辦公室應對宿管會各部門的檔案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導。
辦公室應及時對宿管會的各種檔案進行歸納、整理和分類,並加 以良好保管。
宿管會全體成員在工作期間需要相關檔案資料時,辦公室需要及時、完整的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二條 檔案的收集和移交
宿管會各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收集並移交檔案:
(一) 各項活動(包括各級辦公例會、成員大會)的相關檔案資料,如活動決議、各項通知、 活動總結或會議議程等,必須於活動正式結束後 5 天內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活動項目負責人)移交給辦公室;
(二) 每學期招新工作結束後 5 天內,各部門需將新加入成員的招新報名表及部門內部通聯信息表提交辦公室存檔管理; 宿管會主任、副主任的人事檔案資料由辦公室直接收集、整理。在學期中如有人事變動,須在變動 5 天內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應對相關檔案資料變更調整。
(三) 各部門須在每學期第一次和最後一次宿管會例會上分別提交本部門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經宿管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後 5 日內,提交辦公室存檔管理。
(四) 宿管會舉辦或者承辦各項活動時, 主任應當安排專人跟進、評估活動的開展和實施過程,並在活動正式結束後 5 天內寫出活動總結和評估報告,並移交辦公室備案、存檔。
(五)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移交期限的,需提交書面申請,由宿管會主任簽字同意。
第三條 檔案的保管
宿管會全體部門在檔案保管過程中,應務必確保檔案的完整有效性,避免出現檔案破損、褪色和霉變等情況,並須及時對殘缺不齊的檔案予以補充、完善。
辦公室在接收各部門檔案資料前,須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核實、登記並整理歸檔,按特定順序進行保存,對每份檔案的保存位置作統一記錄,以便查詢和管理。
在各學期結束後,辦公室須對所有電子版檔案進行整理、備份並刻錄成光碟予以保存,以防因系統或硬體故障造成檔案丟失。
第四條 檔案的使用
宿管會檔案資料的使用範圍只限於宿管會內部。在經宿管會主任簽字同意後,才可將相關檔案材料對外開放。 宿管會成員退出宿管會時,可攜帶個人的人事檔案複印件作為宿管會工作的證明。
宿管會任何部門和成員在利用檔案時,不得在檔案上勾畫、塗改,不得偽造、損毀、剪裁、抽取檔案資料,不得擅自抄錄、複製檔案,不得對外泄露校宿管會人事檔案內容。
各部門借閱檔案時需在辦公室登記,並註明借閱內容、借閱部門、借閱人、借閱時間和預計歸還時間;借閱者須按時歸還檔案,歸還時由辦公室工作人員簽收。無相應電子版的紙介質檔案不可借閱檔案原件,只可借閱複印件。
第五條 責 任
一、宿管會全體成員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內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辦公室直接向主席團通報相關情況,在核實清楚後,由辦公室督促並監督違反規定部門限期改正,由宿管會主任在辦公例會上對有關部門和該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一) 對本部門檔案不實行統一管理,檔案管理混亂的;
(二) 不按時歸檔、不按期移交檔案;
(三) 檔案保管條件不符合規定,危及檔案安全的;
(四) 借閱檔案不按時歸還的。
二、全體成員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由辦公室直接向主任通報相關情況,在核實清楚後,由辦公室責令違反者(部門)限期改正,由主任對有關部門及該部門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
(一) 限期提交相關檔案資料而仍不提交的;
(二) 拒絕歸檔、移交,將檔案據為己有的;
(三) 在檔案上勾畫、塗改的;
(四) 偽造、損毀、剪裁、抽取檔案資料的;
(五) 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九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成都大學宿管會財政統一開支,各部門無獨立的財政收支權,無獨立的財政運作權和儲備權。
第二條 成都大學宿管會辦公室負責宿管會的財務工作,直接對宿管會主任負責,其他部門及個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 宿管會的財務支出採用經費預支制度。各部門根據主任批准的財務預支經費,活動負責人應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不得浪費和挪作他用。
第四條 各部門欲開展需經費開銷的活動,大型活動應在一個月前向主任提交申請,中、小型活動則至少在 10 天前提交申請(包括活動計畫、詳細預算報告、活動組織人員名單)由主任審核,經主任批准後由辦公室備案。活動負責人須持有主任簽字的決議方可取得資金。
第五條 活動中若發現經費有超支可能,活動負責人在先徵得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後,方可申請補充經費。若預算經費有節餘,則其節餘部分必須全額交還辦公室,由活動負責人寫明節餘原因。若情況緊急無法執行報批程式而先行墊付的,活動完成後持正規發票和緊急情況證明,由宿管會主任審定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六條 活動結束兩周內,活動負責人向辦公室提交經費決算,並附上開具的發票(小額商品無法開具發票的須有其他有效收據憑證),並在發票背面註明經手人、證明人、活動名稱及費用用途。經費結算經主任審核後向主任作匯報。
第七條 各活動負責人必須保留經費使用說明,定期與辦公室核對,核對無誤後編制財務報表,先交主任審批簽字。凡未經主任簽字擅自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八條 負責財務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到賬目清楚,資金到位,報銷落實。每月對宿管會的財務使用的情況向主任匯報。
第九條 財務收支保證公開透明, 辦公室要在宿管會例會上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宿管會成員的監督。
第十條 宿管會在文印和辦公用品購置方面有需求時,需由負責人寫清項目內容、用途及總費用先交由主任審核,宿管會主任簽字蓋章後方可支出財務。
第十一條 在活動中或其他特殊情況下,由宿管會成員先行墊付的費用由經手人背書後交由辦公室,辦公室先轉交主任核實簽字後實報實銷。
第十二條 辦公室對上級下撥的每筆經費的數目、用途作好詳細的記錄,定期上報主任;對於社會上各種形式的贊助,宿管會各部門必須全部上交辦公室入賬,不得私自占有,否則根據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 辦公室的財務工作接受主任的監督, 主任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宿管會一切財務須專款專用,嚴禁私自亂用,對一切違反財務制度的人員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記過、上報主任給予處分等處罰。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在經宿管中心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宿管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