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懷寧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是懷寧縣為實現“兩區兩中心”發展目標,進一步強化“雙招雙引”工作,加快引進新動能、培育新產業、厚植新優勢,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招商工作的意見》(皖政〔2017〕70號)、《安慶市雙招雙引優惠政策指導意見》(慶招字〔2021〕2號),結合懷寧縣實際,制定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寧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所屬地區:懷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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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兩區兩中心”發展目標,進一步強化“雙招雙引”工作,加快引進新動能、培育新產業、厚植新優勢,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招商工作的意見》(皖政〔2017〕70號)、《安慶市雙招雙引優惠政策指導意見》(慶招字〔2021〕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於新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縣產業規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類項目:
(一)固定資產投資額6000萬元以上的單個工業供地類項目;
(二)固定資產投資額4000萬元以上的單個新材料及加工、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綠色食品加工產業供地類項目;
(三)年實際入庫稅收(不含設備抵扣稅)100萬元以上的租賃類項目。
第三條 主要指標
(一)開竣工時限。供地類項目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之日起原則上3個月內須開工,竣工後3個月內須投產。投資0.6億元(新材料及加工、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產業、綠色食品加工產業0.4億元)-1億元(含)的項目自開工到投產時間不超過12個月,1億元-3億元(含)的不超過18個月,3億元-5億元(含)的不超過24個月,5億元以上的視情商定,具體以契約約定為準。
租賃類項目原則上交房後2個月內須進行廠房裝修,5個月內須投產,具體以契約約定為準。
(二)投資強度。縣經開區新建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於150萬元/畝;享受一事一議類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於200萬元/畝。
(三)稅收貢獻。縣經開區新建工業項目(不含租賃類項目)按土地證載面積計算,項目竣工投產後2年內每年畝均稅收貢獻不少於6萬元/年(含設備抵扣稅),第三年起每年入庫稅收不少於10萬元/年。
第二章 一般工業項目支持政策
第四條 產業發展獎勵
(一)供地類項目。自企業投產納稅之日起,5年內每年給予產業發展獎勵,其中前3年獎勵標準比照其繳納稅收懷寧縣所得財力的100%,後2年獎勵標準比照其繳納稅收懷寧縣所得財力的50%。
(二)租賃類項目及入駐國資公司標準化廠房項目。自企業投產納稅之日起,3年內每年獎勵標準比照其繳納稅收懷寧縣所得財力的50%。若企業購買前期租賃的廠房,企業自投產納稅之日起,享受供地類項目同等產業發展獎勵政策。
以上產業發展獎勵政策,自企業投產納稅之日起計算,一年後的3個月內兌現到位,以此類推。若某年度企業畝均稅收未達契約約定標準,則該年度產業發展獎勵資金不予兌現。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企業,在享受第二年財稅獎勵政策兌現前,必須實現入統、入規。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縣經開區供地類項目,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大小給予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0.6億元(新材料及加工、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產業、綠色食品加工產業0.4億元)-1億元(含)的,給予120萬元獎勵。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2億元(含)的,給予525萬元獎勵。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3億元(含)的,給予875萬元獎勵。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給予1350萬元獎勵。
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的土地出讓金。項目開工生產性廠房基礎全部出正負零後兌付30%,生產性廠房全面封頂後兌付30%,竣工投產後根據固定資產審計結果兌現餘下部分。
第六條 設備補助。對企業新購置的生產性新設備(含企業對整體設備、技術、工藝進行改造升級而購買的軟體包,下同)給予設備投資額15%的一次性補助。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智慧型化工廠、數位化車間的企業以及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18%的一次性補助。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智慧型化工廠、數位化車間的企業以及進口符合國家鼓勵類設備、“中華老字號”、中國質量獎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設備投資額20%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兌現其中一項獎勵。此項政策在投產納稅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據審計結果先行兌付70%,餘下部分在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後兌現到位。
第七條 多層廠房建設獎勵。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供地類項目,自建自營的標準化廠房地面以上第二層按150元/㎡、第三層按200元/㎡、第四層及以上按250元/㎡的標準分層給予一次性獎勵。在標準化廠房全部封頂後兌付50%,項目竣工投產後據實兌現餘下部分。
第八條 融資支持
(一)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開展“稅融通”業務。
(二)對大項目給予貼息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進行銀行貸款利息補貼。所建項目經審核達到投資契約約定的條件,可按企業實際貸款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生產設備總投資額70%)的一年期銀行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期限最高不超過兩年。
第九條 上市(掛牌)支持。鼓勵企業上市(掛牌),開闢“綠色通道”,具體按照《懷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懷政發〔2020〕24號)執行。
第十條 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或每年稅收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除享受上述支持政策外,還可在基金支持、物流補助、廠房代建及員工培訓補助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其具體支持方式和支持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第三章 首位產業支持政策
首位產業除享受本政策第二章的支持政策以外,還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 設備補助。首位產業企業新購的生產性新設備,在享受第六條設備補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設備投資額,再給予3%的設備補助。
第十二條 租金獎勵。租賃類項目,年入庫稅收(不含設備抵扣稅)100萬元以上,且按租賃的生產性廠房面積計算,每千平方米年入庫稅收(不含設備抵扣稅)達20萬元以上的,當年給予企業租賃的生產性廠房租金予以等額獎勵(每月不超過10元/㎡),獎勵期為連續三年。此項獎補政策自企業投產納稅之日起計算,一年後的3個月內兌現到位,以此類推,獎補總額不超過該企業繳納稅收懷寧縣所得財力。
第十三條 搬遷補助。對企業主要生產線或重大設備搬遷至我縣的,給予實際物流費用、設備安裝調試費用和人工費用補助,在設備投入使用後三個月內據實審核兌現,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重型設備另行商議。
第十四條 物流補助。企業自投產納稅之日起前3年,分別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落戶企業在懷寧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統計的數據為準)的3‰、2‰、1‰給予物流補助。單個項目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五條 人才政策及生產員工培訓補助。由企業內部培訓機構或委託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新錄用人員進行技能培訓的,按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員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根據員工培訓後取得的中級工、高級工、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分別按10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人才政策按《關於實施“獨秀英才”四大行動計畫打造懷寧人才高地的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裝修補助。對企業生產性標準化廠房視情一次性給予裝修補助。萬級潔淨車間廠房縣政府補助400元/㎡;經省認定的千級潔淨廠房補助500元/㎡,百級(含A級GMP廠房)補助1000元/㎡。此項政策自企業投產納稅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據驗收結果兌現。本項補助可重複享受省市同類支持政策。
第四章 政策兌現
第十七條 入駐縣經開區的企業,由縣經開區負責政策審定兌現。入駐鄉鎮的企業,政策審定兌現由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承辦。
第十八條 若企業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已經兌現的,全額予以追回,並追究企業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工業項目支持政策要與契約約定的開竣工時限、規劃要求和相關經濟指標等掛鈎實行雙向約束,以確保實現項目建設及經營目標。經批准確需分期建設的項目,按實際到資額分階段兌現政策。
(一)財政貢獻制度。若企業實際繳納稅收未達到契約約定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繳納違約金補足,違約金由契約責任主體或授權單位負責收取。若企業拒不繳納違約金以補足差額部分時,不予兌現財稅獎勵等相關政策。
(二)投資約定製度。經驗收審核企業在約定的時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達不到契約約定的,終止兌現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等政策,已兌現的依法追回。因投資不到位造成土地閒置的,由相關部門按土地管理規定及時處置,必要時視情啟動退園機制。企業退出園區時其已享受的有關獎補資金依法追回。
第五章 服務保障
第二十條 凡來我縣投資興辦的招商企業,享受以下服務保障。
(一)全程代理制度。凡來我縣投資的客商辦理行政審批(許可)手續,在提供相關法定前置資料和手續的前提下由項目引進單位全程代理,在我縣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結。對超過縣級審批許可權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二)聯繫幫扶制度。重大項目建立縣級領導、項目落戶地單位、引進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服務機制。
(三)安商親商制度。招商引資企業投資者、高管在居住、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上學可優先保障到縣城公辦學校入學就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政策所稱的“元”指人民幣。本政策所稱稅收貢獻指企業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稅務查補稅收、稅收罰款及轉讓股權或資產繳納的稅收,具體以懷寧縣稅務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本政策所指的首位產業是指以先進高分子材料、磁性材料、新型金屬材料、先進碳材料等為重點的新材料及加工產業,以智慧型成套設備、軸承、關鍵基礎零部件、汽車零部件及配套等為重點的裝備製造產業和電子信息產業。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與省市政策支持重疊的項目不重複享受(除明確規定可疊加支持的除外);符合省市獎補政策條件的申報主體應積極申報省市政策支持,未申報的本政策不予支持;本政策與縣內其他政策支持的同類型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
第二十三條 落戶縣綠色食品加工產業園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縣經開區同等優惠政策。落戶鄉鎮工業集中區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嚴重失信,或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不納入本政策支持範圍。
第二十五條 獎補資金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須分析排查原因,對預警項目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獎補,對預警的項目給予通過並支持的,須註明允許通過的理由。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由縣招商中心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的國家法律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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