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改造心理效應(mental effect of reformthrough punishment) 是執行刑罰懲罰對服刑者所產生的心理影響。刑罰懲罰對刑罰的承受者產生的近期和遠期的心理效應主要是改造效應,亦包含某些消極效應。
近期心理效應:(1)威懾效應。刑罰最基本的效應。執行刑罰使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某些權利被剝奪而承受痛苦和損失,使罪犯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不可侵犯,起到強制性地抑制其犯罪需求的作用。(2)報應和辨別效應。使罪犯在刑罰懲罰與犯罪行為之間建立起心理上的聯繫,認識到犯罪是承受刑罰的因,刑罰是犯罪行為的果,並分清為國家和社會所肯定和否定的行為。(3)反省效應。罪犯社會地位的變化必然激起其對自身行為的反省,總結經驗教訓,修正行為軌跡。遠期心理效應:(1)預防效應。通過較長時間的服刑改造,多數罪犯將懺悔改過,從而起到預防重新犯罪的作用。(2)適應效應。隨著服刑時間的推移,罪犯逐漸適應監獄環境,積累了在監獄生活的經驗,刑罰的威懾效應亦隨之減弱。尤其是慣犯、累犯,因對刑罰的適應,對監獄實施懲罰改造的“敏感閾”下降,會不守監紀。(3)感染效應。各類罪犯混雜關押、接觸,造成不同犯罪思想的交流和傳播,使罪犯在原有犯罪心理的基礎上,叉接受其他罪犯不良品質的影響。(4)隔離效應。監所服刑生活越久,對社會生活就越疏遠.罪犯習慣於監獄生活規則而遠離社會生活規則,造成監獄化與社會化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