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物象形

應物象形 ,出自南齊謝赫的繪畫理論經典名著《六法論》,“應物象形”或“應物,象形是也”,是指畫家的描繪要與所反映的對象形似。

出處,畫作,

出處

“應物”二字, 早在戰國時代就出現了,如《莊子·知北游》中所說:“其用心 不勞,其應物無方”。《史記·太史公序》:“與時 遷移,應物變化”,“應物”在這裡包涵著人對相應的 客觀事物所採取的應答、應和、應付和適應的態度。東 晉僧肇說“法身無象,應物以形”,是說佛無具體形象, 但可以化作任何形象,化作任何相應的身軀。

畫作

對於畫家 來說,應物就是刻畫出對象的形態外觀。這一點,早於 謝赫的畫家宗炳就以“以形寫形,以色貌色(《畫山水序》)”加以說明了。在六法中,象形問題擺在第三位, 表明在南北朝時代,繪畫美學對待形似、描繪對象的真 實性很重視。但又把它置於氣韻與骨法之後,這表明那 時的藝術家已經相當深刻地把握了藝術與現實、外在表 現與內在表現的關係。
後代的論者有的貶低形似的意義, 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後人不同的藝術觀念在起作用, 在六法論始創時代,它的位置應當說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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