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分包工程款

應付分包工程款是指建築企業作為總包單位時應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已完工程價款。應付分包工程款的核算應設定屬於資金來源性質的“應付分包工程款”帳戶,收到分包單位根據“工程價款結算帳單”開出的收據時貸記本帳戶,不作為自行完成工作量計算的工程項目,借記“工程結算”帳戶,作為自行完成工作量計算的工程項目,借記“工程施工”帳戶。

按規定抵扣預付分包工程款與預付分包備料款時借記本帳戶,貸記“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帳戶,本帳戶的餘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給分包單位的已完工程款。本帳戶應按分包單位的名稱設定明細分類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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