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性質
課程定位
憲法學課程是法學專業的基礎課程之一,被列為全國高等教育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亦屬於復旦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中的文理基礎課程(社會科學類);該課程不僅是所有有志於法學研究和實務的法律人共同體必修的基礎課程,也是一門面向所有公民所開設的基礎的國民教育課程。
開課信息
課程簡介
憲法學課程以法律實證主義、案例分析法為基本的教學方法,同時,該課程志在打通社會科學不同門類之間在認識論方面的界限,運用了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ary)的方法向學生闡述現代憲法如何在一個國家法治體系構建中起到推動作用、中國憲法面臨的挑戰和背負的使命、憲法的區域和全球面向等問題。
憲法學課程的學習總體要求有二:一是系統性、二是專業性。具體而言,該課程要求學員全面掌握憲法學的核心理念、基礎理論、基本制度、實施機制,全面理解中國憲法的內外和外在構造,深刻把握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特徵,認識到憲法學對於法治中國建設的能動作用;該課程要求學員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分析當代中國法治實踐中的常見問題和熱點問題,能夠樹立專業性法治思維、熟練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和技術從而具備解釋和解決司法案件的能力。
憲法學課程分為16個學習單元、加上期末考試,總計17周,學員可以通過電腦、手機等電子終端進行學習,學員也可以科學而合理地自由安排自己的學習時間。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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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課程總體介紹:內容、目標與考核 1.2 憲法的概念與特徵 1.3 憲法的分類與發展 1.4 現代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 1.5 單元測試 | |
| 2.1 憲法的淵源 :概述 2.2 憲法的淵源 :憲法慣例、憲法判例、憲法解釋 2.3 憲法的淵源 :法源位階與規範衝突 2.4 憲法的淵源 :案例講解 2.5 單元測試 | |
| 3.1 憲法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一) 3.2 憲法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二) 3.3 憲法規範和憲法解釋 3.4 司法審查制度:馬伯里訴麥迪遜的案的背景與案情 3.5 司法審查制度: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法律推理 3.6 憲法的制定、修改和變遷 3.7 單元測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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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基本權利總論:起源和概念 4.2 基本權利總論:一般原理 4.3 基本權利總論:類型化 4.4 基本權利總論:功能體系 4.5 基本權利總論:保護與限制 4.6 基本權利總論:權利和義務 4.7 基本權利總論:憲法上的公民 4.8 單元測試 | |
| 5.1 基本權利分論:憲法平等權(一) 5.2 基本權利分論:憲法平等權(二) 5.3 基本權利分論:憲法平等權(三) 5.4 單元測試 | |
| 6.1 基本權利分論:生命權(一) 6.2 基本權利分論:生命權(二) 6.3 單元測試 | |
| 7.1 基本權利分論:自由權概述 7.2 基本權利分論:人身自由權(一) 7.3 基本權利分論:人身自由權(二) 7.4 單元測試 | |
| 8.1 基本權利分論:言論自由權概述 8.2 基本權利分論:言論自由權(一) 8.3 基本權利分論:言論自由權(二) 8.4 單元測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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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憲法上的國家:概述 10.2 憲法上的主權:概述 10.3 憲法上的主權:主權之意義及其分類 10.4 憲法上的主權:主權理論及其發展 10.5 憲法上的主權:新興主權理論 10.6 憲法上的領土製度與領土法(一) 10.7 憲法上的領土製度與領土法 (二) 10.8 單元測試 | |
| 11.1 國家權力總論:概述 11.2 國家權力總論:歷史演變與配置原則 11.3 國家權力總論:國體理論和政體理論 11.4 國家權力總論:政權組織形式與國家結構 11.5 國家權力總論:中國的國家機構概覽 11.6 國家結構形式: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11.7 單元測試 | |
| 12.1 立法機構:基本概念和歷史發展 12.2 立法機構:組織體系及其類型 12.3 立法機構:職權範疇 12.4 立法機構:全國人大 12.5 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 12.6 單元測試 | |
| 13.1 行政機構與行政權 13.2 監察機構與監察權(一) 13.3 監察機構與監察權(二) 13.4 司法機構與司法權 13.5 單元測試 | |
| 14.1 一國兩制與港澳基本法概述 14.2 香港基本法與香港的司法機構 14.3 香港法院的釋憲理論與方法:回歸之前 14.4 香港法院的釋憲理論與方法:回歸之後 14.5 單元測試 | |
| 15.1 憲法實施:內涵與維度 15.2 憲法實施:功能與意義 15.3 憲法實施:條件與保障 15.4 憲法實施:中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15.5 單元測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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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預備
預備知識
學習憲法學課程並不強制性要求任何預備知識,但須說明兩點:
1、凡學習憲法者,須對法學的一般常識有所了解,修習過《法學概論》者在學習該課程過程中有一定的優勢。
2、凡學習憲法者,須對法理學的一般知識有所了解,修習過《法理學》者在學習該課程過程中有較大的優勢。
學習資料
[1] 王世傑、錢端升:《比較憲法》,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
[2] 薩孟武《政治學與比較憲法》,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
[3] 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
[4] 何華輝:《比較憲法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年。
[5] 許崇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上、下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
[6] 沈宗靈:《比較憲法——對八國憲法的比較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7] 張文顯:《法理學》(第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8] 翁岳生:《行政法》(上、下冊),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
[9]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
[10] 陳新民:《公法學札記》,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11] 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上、下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12] 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憲法學專題研究》(第2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
[13] 韓大元:《外國憲法》(第4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
[14] 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學說史研究》(上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15] 林來梵:《憲法學講義》(第3版),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8年。
[16]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編寫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17] [英] 戴雪:《英憲精義》,雷賓南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
[19] [英]白芝浩:《英國憲法》,夏彥才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
[20] [美] 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論:美國憲法評註》,尹宣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6年。
[21] [美] 威爾遜:《美國憲法釋論》,李洪雷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中譯部分
[1] [古希臘] 柏拉圖:《理想國》,郭斌和、張竹明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年。
[2] [古希臘] 西塞羅:《國家篇•法律篇》,蘇力、沈叔平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
[3] [古希臘]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
[4] [法]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
[5] [法]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
[6] [法] 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
[7] [英] 洛克:《政府論》(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年。
[8] [英] 洛克:《政府論》(上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
[9] [德] 卡爾•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10] [德] 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
[11] [德] 卡爾•施密特:《憲法學說》,劉鋒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12] [德] 康拉德•黑塞:《聯邦德國憲法綱要》,李輝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
[13] [美] 勞倫斯•卻伯:《看不見的憲法》,田雷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14] [日]蘆部信喜:《憲法》(第6版)高橋和之補訂,林來梵、凌維慈、龍絢麗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8年。
[15] [日] 鹽野宏:《行政法總論》,楊建順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
英文部分
[1] Richard H. Fallon, Jr, The Dynamic Constitution: 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and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2] Andrew Le Sueur, Maurice Sunkin & Jo Murkens, Public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3] Chris Taylor,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3rd, Pearson, 2012.
[4] Erwin Chemerinsky, Constitutional Law: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4th, Aspen Publishers, 2011.
[5] Kathleen M. Sullivan & Noah Feldman, Constitutional Law, 18th, Foundation Press, 2013.
[6] Jerome A. Barron & C. Thomas Dienes, Constitutional Law in a Nutshell, 8th, West Publisher, 2013.
[7] Laurence H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3d, Foundation Press, 2000.
[8] Vicki C. Jackson & Mark V. Tushnet,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Foundation Press, 1999.
[9] Mark V. Tushnet, Advanced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4.
[10] Rosalind Dixon & Tom Ginsburg,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in Asi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4.
[11] Robert A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Trans. By Julian Rivers,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2] R.Dixon, Creating Dialogue about Socioeconomic Rights: Strong-form versus Weak-form Judicial Review, Int’l J. Constitutional Law, Vol. 5(3), 2007.
德文部分
[1] Bodo Pieroth & Bernhard Schlink, Grundrechte. Staatsrecht II, 27. Auflage., C. F. Müller, Heidelberg 2011.
[2] Stefan Korioth & Klaus Schlai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9. Auflage. C. H. Beck, 2012.
[3] Klaus Schlai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Stellung, Verfahren, Entscheidungen, 5. Auflage. C. H. Beck, 2001.
[4] Reinhold Zippelius, Thomas Würtenberger & Theodor Maunz, Deutsches Staatsrecht: Ein Studienbuch, C.H.Beck; 32. Auflage, C. H. Beck, 2008.
[5] Georg Jellinek, System der Subjektiven öffentlichen Rechte, 2. Auflage, Tübingen, 1905.
[6] Robert Alexy,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 (1972), 2. Auflage, Frankfurt am Main, 1991.
授課目標
1、培養學生明晰憲法學的基本範疇、基本範式、基本制度的能力。
2、培養學生理解現代憲法的生成邏輯和理論流派的能力。
3、培養學生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進行憲法解釋的能力。
4、培養學生運用比較憲法分析政治現象和法律現象的能力。
5、培養學生運用憲法思維分析和解決司法案件的能力。
6、培養學生實踐性法律思維,了解中國法治運行的實際,引導學生在實際生活中理解和運用憲法知識。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4日,該課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認定為“首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
教師簡介
潘偉傑,男,浙江桐廬人,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現代國家成長的法理要素與法律體系的中國觀研究》,擔任教育部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法治與德治研究》首席專家。
塗雲新,男,祖籍四川達州,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教師、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青年研究員,教育部教育立法基地暨上海教育立法諮詢與決策研究基地青年研究員,究旨趣主要集中於法與政治基本原理、比較憲法、人權理論(國際/國內)、行政法學,旁涉法律推理、非西方法學思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