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電子商務協會

慶陽市電子商務協會

慶陽市電子商務協會是由慶陽市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套用以及相關科研、教學、設計等單位,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及與網際網路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信息網路運營企業和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服務單位組成的電子商務行業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Qingya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4年11月8日
  • 協會宗旨:齊聚電商、共鑄夢想
  • 會員人數:141人 
  • 英文縮寫:QYECA
協會性質,協會宗旨,業務範圍,會員入會,入會程式,會員享有權利,會員履行義務,組織機構,會員大會職權,理事會,監事會職權,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章程修改程式,財產處理,

協會性質

慶陽市電子商務協會是由慶陽市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使用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設計等單位以及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及與網際網路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信息網路運營企業和信息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發、生產、安全服務單位自願組成的電子商務行業、非盈利的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宗旨

慶陽市電子商務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和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在經濟全球化信息化建設的大潮中為從事電子商務的各類單位營造一個套用、促進、發展的環境和氛圍;在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會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慶陽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慶陽電子商務的發展,為慶陽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大會成立現場大會成立現場

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在電子商務發展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與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區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 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動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區域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會員入會

(一)在慶陽地區從事電子商務或網路經營、服務的企業;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有自願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入會程式

(一)團體會員向本協會提出入會申請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並頒發會員證書。

會員享有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和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類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向協會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完成本協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組織機構圖組織機構圖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的設立;
(七)決定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協會理事會根據需要可考慮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在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員中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1-2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遇有重大情況,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
(一)政治思想素質高、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個人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秘書長採用聘任制
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2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協會按照《甘肅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修改程式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財產處理

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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