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辦法

《慶陽市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辦法》是慶陽市為了加強市級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行為,建立良好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辦法
  • 外文名:暫無
  • 條件:遵守國家的環保政策
  • 地址:市級政府採購市場
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級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行為,建立良好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根據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均可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
(一)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 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納稅記錄;
(三) 遵守國家的環保政策;
(四) 遵守國家用工政策,無用工歧視傾向;
(五) 具有履行契約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契約記錄;
(六) 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七) 良好的售後服務和人員結構;
(八) 特殊行業要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三條 凡需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應當向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 慶陽市政府採購供應商註冊登記表;
(二)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三) 銷售許可證;
(四) 專營或一級代理授權書檔案或由省、部級機構批准的經銷商資格證明;
(五) 銀行資信證明;
(六) 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對申請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分類管理,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布。
第五條 凡參與慶陽市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必須實行備案。
第六條 供應商享有的權利:
(一) 可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並可推薦參與全省政府採購大市場及各縣區政府採購業務;
(二) 可以及時獲得政府採購信息;
(三) 向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客觀、真實地反映政府採購情況和投訴;
(四) 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供應商應承擔的義務:
(一) 按照市級政府採購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對招標檔案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回響;
(二) 中標後,按規定與採購單位簽訂採購契約;
(三) 嚴格按採購契約全面履約;
(四) 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每年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年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資格,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布。
第九條 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採購無效,並取消其進入市級政府採購市場的資格,並按有關規定給以處罰,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 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 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或與其他供應商相互串通的;
(四) 採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五) 與政府採購單位或者集中採購機構違規串通的;
(六) 開標後與招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七) 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採購單位簽訂契約或其他違約的;
(八) 向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單位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九) 拒絕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的;
(十) 其他違反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規定的。

第十條 本辦法由慶陽市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慶陽市市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準入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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