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政重,男,漢族,1960年11月出生,甘肅省鎮原縣太平鎮人,北師大博士課程班結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特級教師,中共黨員,甘肅慶陽市第二中學校長,慶陽市政協常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慕政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
- 出生日期:1960年11月
- 信仰:中共黨員
人物經歷,個人成就,教學成績,貪污事件,
人物經歷
慕政重1978年參加工作,先後在太平國小、縣城東街國小任教, 1982年考入隴東學院中文系學習, 1984年7月畢業,同年分配鎮原縣一中任教, 先後任班主任、組長,教導處副主任(副科級)、主任,(其間於1993年中央黨校政治本科畢業), 1994年7月任鎮原縣教研室主任(正科)、教育局副局長,1999年4月地委、行署任命其任鎮原縣平泉中學(市級重點中學)校長(副處),(其間,於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在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博士課程班就讀結業),2005年12月經市委公選,任慶陽第二中學校長(正處)。
1996年破格晉升中學高級教師,1999年被確定為慶陽市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2002年被評為甘肅省骨幹教師,2003年被省政府評為特級教師(語文),慶陽市委、政府授予十佳校長,2004年評為甘肅省“園丁獎”__優秀教育工作者,同年被國務院批准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005年被評為慶陽市教育名師、全國中學百名優秀明星校長, 2006年被評為全國基礎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2007年被國家人事部、教育部評為全國模範教師·勞動模範,2007中國思想校長,2008年被慶陽市委、市政府授予慶陽市功勳校長,2008中國新教育家等。
兼任慶陽市教育教學研究會中學語文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教育學會中學語文教學專業委員會“十一五”重點課題“創新寫作教學研究與實驗”課題組專題研究員、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十一五”重點課題《中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動研究》課題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連續擔任慶陽市中學教師中級、高級、特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組專家。被收入《二十一世紀傑出專家》、《中國專家大辭典》等。
先後赴美國、俄羅斯、土耳其、埃及等國進行教育考察。2005年鎮原縣為其成功舉辦了“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學特級教師慕政重校長教育思想研討會”,其“勵品教育”、“教育永遠大於教學”等教育思想理念和事跡被《中國教育報》、《甘肅日報》、《甘肅經濟日報》、《隴東報》,中央、省、市電視台等傳媒多次報導。
個人成就
從教以來,所教學科多次取得市縣(區)第一、二名,教研教改成果豐碩,是當地享有盛譽的教育教學改革專家。先後承擔校內外公開觀摩課教學上千節(次),在全市範圍內上大型教改示範課、介紹經驗上百節(次),應邀在北京、江蘇、山東、內蒙古、寧夏、隴東學院、慶城、鎮原、華池、寧縣等地上示範課,作學術報告,講教改經驗百餘場(次);在省、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論文《作文指導改革的嘗試》、《引領創新——校長的智慧選擇》、《讓學生放鬆心情》等數十篇,並有多篇獲全國優秀論文一、二、三等獎,;著作有《作文指南》、《心靈導航》、《成就未來》、《聽種子發芽的聲音》、《中國早期教育發展史》、《平泉中學校史》等,還參編了《領導全書》、《官鑒》等著作。
先後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4項,主持完成省級科研課題3項,科研課題《西部大開發中人才的培養與交流》、《作文教學方式整體最佳化實驗報告》、《“24小時循環記憶”探索與實踐》、《作文教學方式最佳化探索》、《講讀課教學方式整體最佳化實驗報告》等多項科研課題,分別獲全國、省、市社科及基礎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一、二、三等獎。
教學成績
任平泉校長期間(1999年——2005年)
1999年考入大專院校學生149人,升學率達到42%,考生陳理行取得外語類全省第一名,被北京大學錄取,張國棟取得文史類全區第一名;
2000年考入大專院校學生249人,升學率達到70.5%,景小勇成為當年全慶陽地區唯一被北京大學錄取的學生;
2001年高考首次突破300名大關,進線率為77.59%,文科進線率高達90.32%,居慶陽市8縣(區)12所重點完中第一,600分以上考生6名,占全縣6所完中12名的50%,安永峰等6名考生進入全市外語類前十名,分別取得一、二、三、四、六、七名;
2002年高考上線475人,上線率為81.06%,考生秦煒煒被清華大學錄取(全省僅十名);
2003年高考突破500名大關,達517人,考生李建龍進入全省文科前三十四名;
2004年高考突破600名大關,本科進線525人,本科進線率為74.57%,創造了六年連續百人“六級跳”,文科考生劉振琦以總分667分,數學150分的優異成績取得全市文科第一名,全省文科第九名,被北京大學錄取。
先後有張國棟、慕浩東、劉佩佩、劉孝孝等256名學生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一、二等獎,有孫小剛、惠文利等22名學生被體、藝院校錄取。
任慶陽第二中學校長以來(2005.12——)
2006年,一改2005年以前二本以上進線人數徘徊在100人左右的被動局面,二本以上上線人數首次突破並達到201人,比上年增長40%;
2007年高考二本上線476人,比2006年的201人增加了275人,增長137%,全市較上年淨增349人,慶陽二中占全市增長人數的78.8%,其中孟堯等二名學生分別以685分、681分的優異成績,獲慶陽市理科第2名、第5名,被清華大學錄取,文科學生朱文龍取得645分的優異成績,獲慶陽市文科第3名,考入中國人民大學,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和跨越,填補了慶陽二中高考史上無人考入清華、人大等名校的空白;
2008年高考二本以上上線人數首次突破500人大關,達到540人,其中6名學生進入全市文科前10名,2名學生進入全市理科前10名,孫蹈洋取得全市文科第一名,創造了新的輝煌。
貪污事件
從慶陽市紀委獲悉,備受關注的慶陽二中原校長慕政重貪污公款案,由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慕政重因貪污公款23.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信訪舉報抖出貪污公款案
2012年6月,慶陽市紀委、市檢察院對慶陽二中原校長慕政重的信訪舉報進行聯合查辦。慕政重於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慶陽第二中學校長,曾先後獲得全國百名優秀明星校長、全國模範教師·勞動模範、中國新教育家等稱號。2012年1月其調任北京市朝陽區垂楊柳中學校長。辦案組及時抽調檢察、公安機關力量,發現了慕政重的違法線索,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於2012年7月24日將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逮捕羈押。慶陽市慶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慕政重、謝秉正、田生髮犯貪污罪一案後,經審理認定了兩項犯罪事實:2005年,慶陽二中欠中大公司道路代征款27.82萬元,中大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後經慕政重策劃,中大公司為慶陽二中虛開了一張金額為43.02萬元的校舍維修發票,交慶陽二中報賬處理。慶陽二中隨即將該筆“欠款”全部轉付中大公司,中大公司扣除了慶陽二中所欠27.82萬元道路代征款及開具發票稅金後,於2009年12月1日將餘款13.60萬元退還給慶陽二中報賬員田生髮。當天下午,田生髮到慕政重辦公室將該13.60萬交給慕政重,慕將此款據為己有。2009年10月,慶陽二中將已清償了的中大公司道路代征款又作為一筆新的債務重新申報,2009年11月,西峰區財政局將27.82萬元按照債務化解轉入債權人張國鋒名下存摺賬戶。該存摺一直由田生髮保管。2010年6、7月份的一天,慕政重將該校副校長謝秉正、報賬員田生髮叫到辦公室,提出將此款3人私分,謝、田表示同意。慕政重私分10萬元,田生髮、謝秉正分別私分8萬元。2012年7月14日,謝秉正主動向慶陽市紀委坦白了本起犯罪事實。
在偵查階段,警方嚮慕政重追回57萬元,謝秉正、田生髮將所得贓款全部退回。
慶城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13日作出(2013)慶城刑初字第67號刑事判決,初審判決被告人慕政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被告人田生髮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謝秉正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終審維持定罪及處刑的主刑部分
初審判決後,寧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慕政重、田生髮不服,提出抗訴。慶陽市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7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關於公訴機關指控和抗訴提出“被告人慕政重、謝秉正與慶陽第二中學班子成員將西峰高考輔導學校公款124.16萬元分兩次予以私分以及慕政重將西峰高考輔導學校公款33萬元用於個人入股”構成貪污犯罪的意見,終審法院調查後認為,被告人慕政重、謝秉正等人分配兩筆共124.16萬元資金,是在慶陽市西峰高考輔導學校依法終止之後,資金來源是當時正在籌建當中的“慶陽志承學校”和“慶陽市西峰志承中學”的復讀生收費,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投資的收入或者盈利,不具有公共財產的屬性,不符合貪污罪侵犯的客體特徵。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了對被告人慕政重的定罪及處刑的主刑部分及對被告人謝秉正、田生髮的定罪、處刑部分。但撤銷了初審判決對被告人慕政重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的附加刑部分,改判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信訪舉報抖出貪污公款案
2012年6月,慶陽市紀委、市檢察院對慶陽二中原校長慕政重的信訪舉報進行聯合查辦。慕政重於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慶陽第二中學校長,曾先後獲得全國百名優秀明星校長、全國模範教師·勞動模範、中國新教育家等稱號。2012年1月其調任北京市朝陽區垂楊柳中學校長。辦案組及時抽調檢察、公安機關力量,發現了慕政重的違法線索,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於2012年7月24日將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逮捕羈押。慶陽市慶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慕政重、謝秉正、田生髮犯貪污罪一案後,經審理認定了兩項犯罪事實:2005年,慶陽二中欠中大公司道路代征款27.82萬元,中大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後經慕政重策劃,中大公司為慶陽二中虛開了一張金額為43.02萬元的校舍維修發票,交慶陽二中報賬處理。慶陽二中隨即將該筆“欠款”全部轉付中大公司,中大公司扣除了慶陽二中所欠27.82萬元道路代征款及開具發票稅金後,於2009年12月1日將餘款13.60萬元退還給慶陽二中報賬員田生髮。當天下午,田生髮到慕政重辦公室將該13.60萬交給慕政重,慕將此款據為己有。2009年10月,慶陽二中將已清償了的中大公司道路代征款又作為一筆新的債務重新申報,2009年11月,西峰區財政局將27.82萬元按照債務化解轉入債權人張國鋒名下存摺賬戶。該存摺一直由田生髮保管。2010年6、7月份的一天,慕政重將該校副校長謝秉正、報賬員田生髮叫到辦公室,提出將此款3人私分,謝、田表示同意。慕政重私分10萬元,田生髮、謝秉正分別私分8萬元。2012年7月14日,謝秉正主動向慶陽市紀委坦白了本起犯罪事實。
在偵查階段,警方嚮慕政重追回57萬元,謝秉正、田生髮將所得贓款全部退回。
慶城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13日作出(2013)慶城刑初字第67號刑事判決,初審判決被告人慕政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被告人田生髮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謝秉正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終審維持定罪及處刑的主刑部分
初審判決後,寧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慕政重、田生髮不服,提出抗訴。慶陽市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7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關於公訴機關指控和抗訴提出“被告人慕政重、謝秉正與慶陽第二中學班子成員將西峰高考輔導學校公款124.16萬元分兩次予以私分以及慕政重將西峰高考輔導學校公款33萬元用於個人入股”構成貪污犯罪的意見,終審法院調查後認為,被告人慕政重、謝秉正等人分配兩筆共124.16萬元資金,是在慶陽市西峰高考輔導學校依法終止之後,資金來源是當時正在籌建當中的“慶陽志承學校”和“慶陽市西峰志承中學”的復讀生收費,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投資的收入或者盈利,不具有公共財產的屬性,不符合貪污罪侵犯的客體特徵。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了對被告人慕政重的定罪及處刑的主刑部分及對被告人謝秉正、田生髮的定罪、處刑部分。但撤銷了初審判決對被告人慕政重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的附加刑部分,改判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