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來縣物價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2 個
- 隸屬:惠來縣人民政府
職能,機構配置,政策法規,
職能
負責價格分析、預測和監控,把好價格調控關。切實管好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按有關政策規定審核價格,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反對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為,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權對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受理和處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指導、監督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的價格、收費爭議。並在政府指導價格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和管理會費。積極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糧的動作的監督,充分利用價格扛桿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
機構配置
1、物價檢查所
職能:負責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協調、指導經營者、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價格自律工作;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全縣明碼標價工作,受理價格投訴舉報。
2、價格認證中心
職能:負責接受國家機關委託,對各類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勞務進行價格評估;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承辦縣物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
3、《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4、《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
5、《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6、《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1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
7、《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處罰辦法》。
8、關於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
9、《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10、《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11、《廣東省醫療收費管理辦法》。
12、《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
13、《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