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林業局

恩施市林業局

恩施市林業局現有在職人員22人,離退休職工36人。在在職職工中行政編制19名,事業編制1名,工勤編制2名。現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為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六個科(室):辦公室、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科、植樹造林科、森林資源管理科、政工人事科、森林公安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林業局
  • 在職人員:22人
  • 離退休職工:36人
  • 科(室):6個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內設六個科(室)
⑴ 辦公室(加掛科技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起草局機關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管理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保衛保密工作;承擔機關的文印和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宣傳,擬定林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⑵ 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科
研究並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研究並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承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辦機關和重點項目財務工作。
⑶ 植樹造林科(加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荒、治荒工作;指導宜林荒山、荒地植樹造林;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風景林)和生態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有關科技項目的評審、申報和管理;指導外資造林及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 森林資源管理科(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監督管理木材、竹類及其製品的生產、經營、運輸;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並承擔對依法應由國家和省、州、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組織林業政策調查研究,研究並提出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化經營等方面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規章;擬定林業執法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⑸ 政工人事科(加掛監察室牌子)
貫徹執行黨的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人事勞動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技術職稱、技工等級、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⑹ 森林公安分局(加掛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野生動物保護站)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的案件;指導管理林區社會治安;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研究並提出市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在國家和省、州、市自然保護區(點)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點)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國際性保護;負責市內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教育。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市有關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
(2)研究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草)等國家重點工作;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子、種苗、花卉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天然林和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州、市政府審核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家和省、州、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5)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在國家和省、州、市自然保護區(點)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點)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鼠害的防治、檢疫、監測、預報。
(7)研究並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研究並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改革,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
(8)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風景林)和生態林的培育。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市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10)指導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獲評全國綠化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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