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恩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外(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活動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資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利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的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州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州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本州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州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本系統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大型會議組織、全局性接待、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全州工商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分辦、督辦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州局計畫生育工作。
2、人事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選拔任用巡視工作;負責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
3、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州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工商系統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相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4、市場(契約)規範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即汽車、成品油、糧食(原糧,含陳化糧)、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
5、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州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州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負責包裝物違法廣告案件事前備案工作; 負責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
6、財務審計科
擬定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工商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機關黨辦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州局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州工商系統黨建工作
8、工商工會
負責州局機關及系統行業工會工作。
9、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州工商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依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相關規定對各級工商局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協助州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各級工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州工商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10、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州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州工商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州局直屬行政機構(副處級)
1、登記註冊分局(加掛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分局牌子)
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州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根據授權核發證、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負責組織開展“兩打一反”(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反壟斷)、市場秩序最佳化行動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活動的查處工作;負責“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加掛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除汽車、成品油和糧食、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化學危險品、煙花爆竹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全州工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全州工商系統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負責糧食製品(米、麵粉等)監管工作。
4、經濟檢查支隊
負責全州工商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承擔省工商局和州委、州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州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違法案件、依法應由州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州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督察隊
負責全州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不含幹部出國培訓); 負責系統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財務審計科、信息中心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並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