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根據《湖北省招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和《省編委關於恩施州招投標管理機構調整的批覆》(鄂編文〔2010〕4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負責全州招投標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機構,又是州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州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 類別:部門
  • 城市:恩施
  • 職責:招投標監督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恩施州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單行條例和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技術規範。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招投標活動,協調處理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醫療器械和藥品集中採購等項目以及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強制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參與制定項目分級進入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運作的管理辦法。
(四)負責全州招投標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糾正和查處招投標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州招投標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培訓工作;對招投標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州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六)負責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州各級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操作平台,制定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的運行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對進入州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並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州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八)負責建立和管理州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指導全州各地、各行業建立專家子庫並與總庫聯網運行。
(九)負責州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恩施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保衛、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承辦工作人員的考核、工資、培訓、獎懲、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等工作;負責承辦機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監督檢查科(法規科)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全州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並受理有關招投標的舉報和投訴,糾正和查處招投標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負責研究擬定州招投標管理的單行條例和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技術規範;負責對全州招投標情況統計、分析,對招投標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指導協調科
負責對全州招投標業務進行綜合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招投標活動,協調處理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州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和子庫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州綜合招投標操作平台建設。
(四)市場管理科
對進入州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運作的招投標項目進行備案登記,並實施全過程監督;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招投標情況報告,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州綜合招標投標交易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三、人員編制
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8名(含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規定,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內的招投標管理工作。州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州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指導、協調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二)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
州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交易中心。
五、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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