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 本質:州政府工作機關
  • 建制:正科級
  • 職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
  • 局長:楊盛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交通局的職責、原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州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六)加強交通物流發展職責,逐步整合全州物流發展規劃的擬定、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和物流運輸管理等職能。
(七)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發展戰略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州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工作。
(四)負責全州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州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市場監管,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港口、地方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
(七)負責全州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訴訟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州公路、水路、車船的技術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州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史志、政務值班、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管理交通職工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勞動技能鑑定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預測、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
(二)法制監督科
貫徹執行交通法規;組織調研交通運輸經濟政策;指導全州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規清理、彙編、諮詢工作,擬訂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意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建設、法制培訓與宣傳工作,管理執法證件;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系統的行政複議、聽證、訴訟、普法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交通系統體制改革。
(三)工程計畫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的實施;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以及重點建設工程前、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全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市場管理、質量安全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的程式管理,審批項目報建、開工報告、設計變更等事項;參與或組織大中型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負責交通扶貧、公路渡口設定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戰備有關工作;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管理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技術管理工作和交通行業信息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環保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交通規費、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及交通財務等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交通經費的預算編制及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資金管理和外資利用工作;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及國家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審編局直事業費、基建費、交通規費等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運輸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政策;負責全州道路、水路客貨運輸、裝卸搬運、道路民間運輸、車船維修及檢測、車船技術改造、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指導全州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等緊急物資運輸;擬訂和管理交通運價和運輸票證;參與客貨站場建設規劃的制定和項目立項、審查工作;擬訂全州公路、水路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全州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檢查活動;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紀、政紀情況;檢查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黨風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教育;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對局黨組管理的幹部檢舉、控告及違紀案件的查處和對直屬單位查處的案件審理工作;承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機關黨組織、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為21名,工勤編制2名,自費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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