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結構選擇功能

思維結構選擇功能是思維結構的認識功能之一。指人們在認識客觀事物的過程中,思維結構對感性材料進行過濾、篩選和取捨的能力和作用。思維結構作為大腦的一種認知結構,是由一系列已有的概念和範疇所組成的。當外界各種各樣的感性材料或信息輸入人腦時,思維結構便用自身已有的概念和範疇系統作為一種標準進行識別和判斷,吸收有用的信息,而排除無用的信息。

思維結構的選擇功能,實質上是用以往的認識結果作為依據去理解現存事物的一種認識能力,理解是選擇功能的基礎。由於每個人的思維結構不盡相同,因此,思維結構的選擇功能具有明顯的個體差異。不同個體對同一客體的認識會有所不同,甚至大相逕庭。一般說來,個體頭腦中所擁有的概念、範疇越多,其思維結構之網越複雜,它能接收的信息就越豐富多樣。例如,如果一個人尚未掌握因果關係範疇,他就難以認識到客觀事物存在的這種關係;如果他頭腦中沒有“系統質”的範疇,也就不可能理解“整體大於部分之和”。思維結構的選擇功能表明,人的認識過程既不是機械的“照鏡子”式的被動反映,也不是行為主義心理學認為的“刺激一反應”的單向運動,而是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過程,即外部客體對認識的決定作用,是通過主體的內部條件實現的。決策者要提高自己的決策能力和思維水平,就要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思維結構,以正確地發揮其選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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