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結構組織功能

思維結構組織功能是思維結構的認識功能之一。指思維結構在對感性材料和信息進行篩選而吸收後,按照一定的原則或規則將這些材料組織、聯結起來,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思想的能力和作用。思維結構的組織功能是以其理解功能為內在基礎的,特定的組織功能是特定理解功能的相應表現。只有理解了某種客觀存在的關係,才能按照這種關係把感性材料組織在一起。

不同類型的思維結構,其組織功能是不同的,因為它們各有自己獨特的範疇和概念,對共有的範疇和概念理解不同,聯繫網路也各異。例如,關於心理學的學科歸類,有人將其歸入自然科學的類別,認為它具有自然科學所具有的某些特性,諸如具體性、實證性和可操作性等;而另外一些人則認為,心理學應屬於社會科學之範疇,它具有社會科學的某些特性,諸如非規範性、模糊性、虛無性、間接性和不可知性等。可見,不同的組織功能的發揮所引出的認識結果是不同的。思維結構的組織功能在具體發揮時,要遵循一定的組織原則或規則。從認識論上來講,組織功能發揮得是否正確,取決於其所適用的範疇、概念及其關係是否真實反映了客觀事物的實際狀況。認清這一點對於決策者是否能正確發揮其思維結構的組織功能,實現正確的決策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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