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南明
南明
永曆九年(1655年),
鄭成功將明朝中左
守御千戶所改為“
思明州”,表示“思念明朝之意”,並置有知州,下分吏戶禮兵刑工,之後
鄭經又於永曆十七年(1663年)將州改制為縣,是為“思明縣”之名首次出現(但約在此時期,位在台灣的
天興縣與
萬年縣卻改制為天興州與萬年州)。金廈兩島在改制不久後便為清軍攻下,思明縣遂裁撤,復歸
同安縣管轄。
民國
辛亥革命之後,廈門成立了福建
軍政府廈門分府,於民國元年(1912年)4月18日廈門軍政府參事會派代表向
福建都督府請願獲準,廈門與
金門一同從
同安縣獨立再次設定“思明縣”,但該年9月18日思明縣便升格為“思明府”,直到民國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廢府改回“思明縣”。
民國三年(1914年)福建
巡按使許世英咨陳內政部,派
左樹燮為金門籌辦設治委員,於同年7月奉準後將金門地區(大、小金門與大、小嶝等島)從思明縣獨立出來設定
金門縣(歸廈門道管轄,乃二等縣治)是以思明縣僅轄廈門本島。金門縣於隔年(1915年)4月9日奉
批令成立縣治,設縣知事,改
縣丞署為縣公署。
思明縣後來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4月裁撤,改制為廈門市。
行政區劃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析
同安縣嘉禾里(
廈門島)和翔風裡的
金門、大小嶝及附屬各島置思明縣。1912年9月12日,改思明縣為思明府,翌年3月20日,復原為思明縣。1914年8月,思明縣析金門、大小嶝籌設
金門縣。翌年元旦,正式成立
金門縣政府。此後,思明縣轄境僅為廈門本島及周圍島嶼。1933年6月,撤銷思明縣,劃入思明市。1934年復置,屬福建省第五
行政督察區管轄。1935年春,經
國民政府行政院核准,廈門設市,撤銷思明縣。
立縣時間考證
廈門始設思明縣時間,目前有兩種說法,一說是民國元年(1912年)4月,一說是民國2年11月。據了解,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根據,片面用一種說法去否定另一種說法,必然有失偏頗。所以,要弄清思明縣確切的設縣時間,不能不對具體的史料及當時的歷史背景進行深入的考證。
廈門在清朝之前只是
同安縣的一個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福建水師提督署改設廈門思明府,廈門在軍事上的地位由此可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又在廈門設立海關,廈門在經濟上的地位又獲提升;康熙二十五年
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駐廈門、雍正五年(1727年)興泉道移駐廈門,大大地提高了廈門的政治地位。至此,廈門的重要性已遠遠地超越了同安,成為
閩南的軍事、政治中心。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廈門又成為國際性港口,聲名更加顯赫。但是,在行政區劃方面,廈門還是隸屬於同安縣。這種狀況成為廈門地方紳士和商界人士的一塊心病。清末開始在地方設立民意機構,推選議員之類的民意代表時,均以行政區劃作為分配名額的依據,因而廈門均依附於同安。這不僅使廈門的地方紳士和商界人土的自尊心受到傷害,而且直接影響到他們發表政見、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因此,如何消除廈門在行政區劃方面所處的劣勢,取得同廈門的軍事、經濟、政治地位相匹配的權利,便成為許多廈門人努力爭取的目標。辛亥革命爆發之後,為提升廈門行政區劃的地位創造了有利條件。
民國元年4月召開福建省臨時議會。按規定,每個縣可推選議員1名。廈門如果仍舊依附於同安,則必須與同安合選1名議員。於是,廈門各界人士聯合致電福建都督
孫道仁,稱廈門“戶口之繁盛,財產之雄厚,均較同安為最。民國成立,自應脫離同安羈絆而獨立。請飭臨時議會,加入廈門區域議員,以符共和平等之旨。”①同時,地方紳士
黃鴻翔、
黃廷元親赴省城,面見都督孫道仁,要求將廈門、金門並附屬各島域改設思明縣,得到孫道仁的同意。4月15日,福建
軍政府政務院議決:“廈門改設縣治,以廈門、金門及附屬各島為界。”同時任命原
同安縣知事陳文緯(紫垣)為思明縣知事,並分配給新設立的思明縣1個議員名額。
思明縣設立沒有多久,情況又發生了變化。《申報》刊登了一則題為《府印到廈》的訊息,這則訊息稱“廈門自改華洋分府為民政廳後,廈紳決議脫離同安改設思明縣。旋省議會以廈門系通商巨埠,為各國觀聽所系,又改思明縣為思明府,本月十二日,已將思明府印信由省民政司頒行到道,轉交陳府知事紫垣啟用矣。”
在短短的5個月內,廈門由同安的一個轄區變為思明縣,又提升為思明府,這足以使廈門的士紳們心滿意足,用廈門的實際地位來衡量“府”這塊牌子,也確實是名至實歸。
中國是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歷史上,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決定一個縣的設定。按照這個傳統的法則,思明縣的設定顯然在合法性方而是值得懷疑的。但是,在辛亥革命爆發到中華民國初期,這一傳統的法則出現了明顯的裂隙。
武昌起義之後,各個省先後成立了
軍政府,與
清王朝相抗衡。而在民國元年2月之前,中國政局出現清王朝和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存的局面,這就為各省的軍政府提供了顯示獨立性、擴大自主權的機會。清王朝宣布退位、袁世凱任第二任臨時總統之後,中央政府同各省之間的關係也未能理順。著名學者費正清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央政府同各省政府的關係的:“革命之後,大多數省政府都提出,要在官員任免、財政、立法甚至軍事上實行自治。”“有些地方議會在政治上更加膽大妄為,甚至擅自選擇行政官員,包括縣長。”③思明縣、思明府的設定,正是地方政府自治、擴權主張的表現。
那么,當時的中央政府是如何對待地方政府的自治、擴權的要求的?民國元年3月,參議院通過《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
袁世凱將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從南京遷至北京。隨後,便開始了
中央集權的努力。6月,袁世凱正式表態:承認各省都督的合法地位,請求他們“與政府合作。”在福建,7月,袁世凱正式任命
孫道仁為福建都督。實際上,孫道仁於宣統三年(1911年)11月就被推舉為福建軍政府都督,到袁“任命”之時,他實際主持福建軍政已有半年多了。袁的重新任命,目的是給各省一個信號:地方官員的任命權在中央政府。但不知為什麼,福建省議會似乎想試試袁世凱的話算不算數,竟然在袁世凱表態2個月之後將思明縣提升為思明府,並任命原縣知事為
府知事。
袁世凱對此肯定是大為不滿的。如果說,思明縣的設定及縣知事的任命是他對官員任命權作出表態之前,因而尚可原諒的話,那么,在袁表態之後擅自將思明縣提升為府並任命了府知事,在袁世凱看來,肯定是無法容忍的。11月,袁世凱正式指示各省當局:縣長的任命須經中央政府批准。袁強調:任免官員是《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賦予總統的權力。這些指示如果不是直接針對思明府的設立,起碼也是涵括了思明府的設立。
民國2年1月,袁世凱任命的福建民政長
張元奇到任。2月,袁世凱任命福建東、南、西、北道的
觀察使。3月,福建方面不得不廢除設定思明府的決定,同時向中央政府上報一份縣知事的名單。4月17日,
袁世凱對這份名單作了任命,其中之一便是思明縣知事陳文緯④。這也說明,北京中央政府默認了設立思明縣這一事實。因此,如果從設定縣治須經中央政府批准這一傳統法則來考慮,思明縣於民國2年4月17日才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認。
思明縣設立於民國2年11月的說法也並非空穴來風。民國2年11月,北京政府提出在全國設立83個州的
行政區劃方案。根據這個方案,福建設福州(治閩侯)、泉州(治
晉江)、
延州(治
南平)。在
泉州所轄縣份中,思明縣和
同安縣並列其中。⑤設83州的方案雖然未付諸實施,但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關於行政區劃的檔案中承認思明縣的存在,因此,
福建省檔案館編印的《民國福建省行政區劃》一書稱思明縣設立於民國2年11月也是有一定根據的。但是,如果以民國2年11月作為思明縣的建縣時間,就沒辦法解釋北京中央政府於民國2年4月17日任命陳文緯為思明縣知事的事實。
綜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儘管福建
軍政府政務院於民國元年4月15日決定設立思明縣,並從此開始實際運行。但根據設立縣治須經中央政府批准的法則,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任命陳文緯為思明縣知事的民國2年4月17日可以作為合法設立思明縣的確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