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行動實施方案

《怒江州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行動實施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22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2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產婦、嬰兒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健康怒江行動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對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將母嬰安全保障工作作為婦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務和重中之重,以預防和減少孕產婦和嬰幼兒死亡為核心,以提升醫療機構產兒科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確保婦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標不升高、不反彈,到2022年,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45/10萬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孕產婦底數。控制孕產婦死亡,關鍵是摸清底數,精準施策。各縣市要壓實鄉鎮、村、組三級責任,村“兩委”班子要分片包組包戶,每年3月底前要組織村民小組長對本小組內18—49周歲的孕齡婦女進行登記造冊,詳細登記“孕齡婦女”結婚登記(包括未登記但存在事實婚姻情況)、住址、外出流動、聯繫電話等相關情況,並及時向所屬村衛生室反饋;對外出到州外時間達2個月以上的已婚“孕齡婦女”要及時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要充分發揮兜網底優勢,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定期不定期排查已婚婦女孕情,確保發現孕情不漏一人,並及時跟進後續健康保障服務。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務。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要按職責分工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卡),規範開展生育全程醫療保健服務,涵蓋婚前、孕前、孕產、產後、兒童等5個時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冊、產前檢查、產前篩查與診斷、住院分娩、產後訪視、預防疾病母嬰傳播、新生兒疾病篩查、兒童健康管理、兒童營養改善、預防接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13項服務。指導產婦分娩後及時採取避孕措施,減少非意願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間隔。
  (三)實施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和管理。按照《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及評估制度》、《雲南省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怒江州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對來院就診的孕產婦進行100%妊娠風險篩查;不具備高危妊娠風險評估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先對孕產婦進行高危妊娠風險篩查,並負責跟蹤督促其到縣域內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妊娠風險評估。各鄉鎮要負責組織本鄉鎮孕產婦參加高危篩查和評估,確保孕產婦高危篩查和評估100%覆蓋。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以及不主動、不配合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和管理的孕產婦要嚴格實行包保責任制,由各鄉鎮分別明確1名鄉鎮政府人員、村“兩委”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1名村醫進行包保,負責對孕產婦宣傳,動員其到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妊娠風險篩查、評估,並由評估機構進行專案管理。確保高危孕產婦100%隨訪,100%住院分娩,100%產後訪視,100%產後42天到56天健康檢查和高危新生兒隨訪,確保高危孕產婦100%規範管理。
(四)嚴格實行高危孕產婦定點助產救治。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高危孕產婦實行定點醫院助產救治。對於由於定點醫院設備及技術水平所限,診療困難,需要轉至其他醫療保健機構繼續診療的高危孕產婦,原則上應先由轉入醫院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後方可辦理轉院手續,並在本院醫護人員陪同下,按孕產婦妊娠風險分級進行有序轉診。對病情不穩定,估計在轉診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產婦,不得轉診,必要時請上級醫療保健機構的專家赴現場救治或通過電話、視頻等遠程醫療方式指導搶救。全州所有定點救治醫院都要設立高危孕產婦專科和門診,指定專人負責,開通高危孕產婦助產救治綠色通道,並嚴格實行專案管理、全程管理、動態監管。
  (五)實行控制孕產婦死亡州、縣兩級現場評審制度。凡發生孕產婦死亡的鄉鎮,在按有規定和要求提交州級評審前,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縣級孕產婦死亡評審專家組到該鄉鎮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對死亡的孕產婦從個人、家庭以及孕產婦系統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審,找出孕產期保健工作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為制定控制孕產婦死亡相關管理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現場評審費用由各縣市自行承擔。
  (六)加強專科能力建設,提高醫療救治能力。州、縣市綜合性醫院要以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為抓手,著力加強妊娠合併症處置、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多學科聯合救治和疑難重症診療能力。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結合等級創建和評審工作,加強相關專科建設,豐富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內容,強化人才建設,促進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後保健等保健專科服務能力和水平。縣市級醫療保健機構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產科、兒科專家進駐鄉鎮蹲點,指導基層產科能力建設和深入農村為孕產婦、新生兒提供健康保健服務,不斷提高鄉村婦女兒童保健服務質量。同時要加強產科醫師、兒科醫師、助產士、護士等醫務人員“三基”知識、母嬰安全應知應會知識等崗位培訓。結合縣市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情況,確定重點技能強化培訓主題,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升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綜合性指標。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母嬰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通過層層壓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確保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協同配合,落實行業責任。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對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方面的協調和調度,做好各醫療保健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督促指導,匯總分析母嬰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完善州縣鄉村四級急救網路建設,加快州、縣市級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開展督導和評估,加強助產機構產科能力建設和質量監管。醫療保障部門要負責將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等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財政部門要按要求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地方配套資金,並為母嬰健康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經費支持。民政部門要負責宣傳引導準備結婚的男女自願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育指導,告知婚前醫學檢查的重要性,對符合社會救助政策條件的特殊困難農村孕產婦及時給予救助。各級婦聯要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婦幼惠民項目和女性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倡導和動員孕產婦按時接受孕期健康檢查及住院分娩,積極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好母嬰救治工作。人社部門要全力支持和推動醫療保健機構薪酬制度改革,調動基層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其他相關部門要配合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三)強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實。州衛生健康委要對各縣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孕產婦死亡率超標的縣市要進行約談通報,並對工作嚴重失職或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政策解讀

一、背景情況
母嬰安全是婦女兒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是國際上公認的基礎健康指標,也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發展的重要綜合性指標。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強調,要關注和重視重點人群健康,保障婦幼健康。婦幼健康工作努力順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期盼,在全力保障母嬰安全的基礎上,加強政策和服務資源整合,積極推進婦幼健康全程服務,加強兒童早期發展,創新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推動婦幼健康事業進入新時代。
我州自2012年先後實施“婦幼健康計畫”和“婦幼健康行動”項目以來,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得到了明顯下降,婦女兒童健康保障水平得到較大提升。但是個別縣市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波動幅度較大,連續多年超出省級下達的控制指標。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亟需強化工作部署,狠抓責任落實,確保母嬰安全。
二、主要內容
本方案內容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提出通過實施怒江州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行動,以期實現婦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標不升高、不反彈,到2022年,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45/10萬以下的目標。
第二部分為工作措施主要是提出了全面摸清孕產婦底數,提供生育全程服務,實施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和管理,嚴格實行高危孕產婦定點助產救治,實行控制孕產婦死亡州、縣兩級現場評審制度,加強專科能力建設、提高醫療救治能力等六個方面的具體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二是協同配合,落實行業責任;三是強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實。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母嬰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對此,方案體現了母嬰安全保障工作必須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財政、民政、婦聯等部門協同配合,做到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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