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怒江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3月1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切實做好怒江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提升社會化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19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93號)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我州州、縣市屬國有企業,中央和省駐怒江國有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國有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
二、工作目標
2020年3月底前,完成州、縣市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摸底調查,建立工作機制。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交,黨組織關係由所屬社區接收,深入開展資產無償劃轉和統籌外費用處理等工作。
2020年底前,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實現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常態化移交地方管理。國有企業主體已消失和現由主管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未移交的由現管理單位負責辦理移交工作。金融企業、中央、省駐怒江企業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中央、省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三、移交原則
(一)堅持屬地移交。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接收責任主體,其指定的部門、單位、社區是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的具體服務主體。
(二)堅持整體移交。以退休人員參保地為主,同時兼顧企業所在地、退休人員集中居住地確定接收縣市,進行移交。
(三)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各項政策,做好銜接,加強人文關懷,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指導,營造良好的移交氛圍,確保有序移交、平穩度過。
四、主要任務
(一)完善管理服務功能。社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管理退休人員人事關係和退休黨員組織關係;建立規範統一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電子台賬,實現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信息化,為退休人員提供相關諮詢、查詢服務;跟蹤掌握和上報退休人員生存及流動狀況,做好領取社保待遇資格確認工作;負責死亡退休人員遺屬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申報,符合條件的建立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畫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救助幫扶機制,幫助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退休人員解決基本生活訴求問題;組織退休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積極創造條件,保證退休人員能夠按照有關規定閱讀檔案、了解情況、查閱信息、參加有關會議,組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開展對退休人員的走訪和節日慰問工作,指導和幫助退休人員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規模和需求,加大社區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賦予社區相應職權及資源手段,做好社區工作力量配備、經費保障以及配套設施等各項保障工作,不斷提高社區管理服務能力,確保社區接得住、接得穩;要儘快加強人員配備和設施設備建設,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管理工作不脫節、不停滯;要規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政府各職能部門、國有企業、社區要主動服務對接,精簡移交環節和手續,實現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平穩有序移交。
(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有效銜接。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各類社會保障待遇要按時足額支付。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應待遇,基本醫療保險未納入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有關企業和縣市要協調做好其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原享受的醫療互助幫困等有關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決,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軍轉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勞動模範等特殊退休人員的待遇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統籌做好移交工作,暫不能移交的,由有關職能部門統籌研究解決方案,在解決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決。
(三)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轉移接收。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組織關係轉入相應的社區黨組織進行分類管理。國有企業黨組織要與社區黨組織密切銜接,跟進做好黨組織關係接轉和有關服務工作,並在黨員接轉組織關係前負有管理責任。國有企業負責做好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接轉前黨費交納基數核准、接轉前應繳黨費收繳、黨員基本信息梳理匯總等工作。社區要加強黨組織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黨組織移交工作,及時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黨支部。要嚴肅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接轉工作紀律,對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係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收的黨組織和黨員,上級黨組織要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州、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已故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一次性移交州、縣市檔案館。國有企業將檔案規範整理後統一移交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檔案移交後,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並實現檔案服務數位化、便捷化。退休人員移交後新形成或變更的檔案材料,由負責提供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社區按照規定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今後,每3—5年向州縣市檔案館移交一次已故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州管、縣管幹部人事檔案不移交。
(五)資產無償劃轉。國有企業現有專門用於退休人員的服務場所、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等,能夠分割移交的,經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准後,原則上按照現狀無償劃轉給社區用於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能劃轉的,要和地方政府協商採取調換等方式妥善處理。國有企業確無專用於退休人員服務活動場所和設施的,社區不得將活動場所或設施劃轉作為接收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前置條件,也不應要求國有企業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資金。各縣市負責整合本行政區域內資源,拓寬活動場所保障渠道,完善社區基本活動配套設施。
(六)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統籌考慮企業年金實施等情況,分別加強對所監管企業、所屬企業分類處理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的審核把關、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嚴禁藉機巧立名目違規提高福利待遇,嚴格規範資產管理,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要對退休人員現有統籌外費用進行認真清理、分類處理,不再新增統籌外項目,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國有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照現有方式發放;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國有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對國有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由國有企業按照現行途徑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一次性計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處理。
國有企業要採取一定的過渡期辦法,妥善解決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社會化管理實行前或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原享受的各類合法保障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決,在對職工工資福利統一規範管理基礎上,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過渡期滿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國有企業所在地縣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由國有企業一次性支付,國有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七)妥善安置職工。對國有企業從事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職工,社區予以優先聘用,國有企業和當地政府協商採取靈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願基礎上,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仍留在國有企業的職工,通過企業內部轉崗、交流任職等多種途徑妥善安置,依法變更勞動契約。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實行內部退養、解除勞動契約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職責分工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推進全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縣市相關部門工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安排,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主管部門,各縣市社區是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接收主體,要按照黨委政府賦予的職責,積極推行首問負責、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州、縣市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承擔的任務
1.通過社會化發放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建立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體系。
3.按照統一標準和內容,建立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基本信息庫。
4.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移交,集中管理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5.負責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工作人員培訓和考核認證。
6.直接承擔或指導規範不具備移交社區國有企業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的計畫、管理和使用。
(二)社區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1.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2.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基礎性工作。
3.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和各項查詢服務。
4.跟蹤了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5.幫助死亡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家屬辦理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申領工作。
6.組織退休人員中的黨員開展經常性組織活動,加強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7.建立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畫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8.組織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其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三)各部門應擔負的責任。
1.組織部門分級負責州管、縣(市)管國有企業退休幹部檔案,負責指導州管、縣(市)管國有企業退休幹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工作。
2.編制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增設人社部門、社區社會化服務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
3.老幹部局負責指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組織關係轉移。
4.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做好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5.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做好社區職能交接工作,推進並完善社區治理與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建立常態化的政府向專業服務機構購買服務提供社會化管理服務機制。協同相關部門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提供必要的幫扶和救助服務。
6.財政部門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負責研究制定支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社區工作經費保障有關財政政策。
7.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加強與相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督促指導全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按省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報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規定,負責指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工作,加強對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
9.教育體育部門要加強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等活動。
10.醫保部門負責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待遇等。
11.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開展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建立、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12.檔案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檔案收集管理辦法,指導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規範整理、檔案數位化和已故退休人員的檔案移交工作。
13.工會負責指導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互助工作的銜接,切實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
14.信訪部門負責指導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保障工作。
15.殘聯負責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殘疾人數及相關信息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社區、國有企業分別承擔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組織領導責任、接收服務職責和具體工作責任。成立怒江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詳見附屬檔案),在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下,壓實各級工作責任,建立聯動機制,協同推進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成立專班,健全工作制度,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認真做好移交過程中各項穩定工作。州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研究細化具體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壓實企業責任。國有企業是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體,負責主動對接當地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本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認真做好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移交、檔案移交以及資產無償劃轉、統籌外費用處理等具體工作。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統籌協調所屬企業開展工作,將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所屬企業的考核,確保按期實現本方案規定的工作目標。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之前和移交過渡期,由國有企業負責繼續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履行有關職責,不得以社會化管理為由降低退休人員應有合法待遇。同時,要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堅決杜絕突擊發錢、分光吃淨、損公肥私、化公為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做好政策宣傳。各縣市政府、州直各有關部門、社區以及國有企業要按職能職責,深入細緻地宣傳和解釋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讓退休人員充分了解社會化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四)落實經費保障。州、縣市財政部門要按照定額補助標準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國有企業不承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移交和日常管理服務等費用。
(五)強化督查問責。各級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督查問責和工作問責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大督促指導,確保工作進度。省、州政府督查室將會同相關部門視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從4月起,各縣市人民政府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於每月2日前向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國資委)報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向省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解讀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指辦理退休手續後的國有企業職工,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鄉鎮和村委(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國有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為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怒江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怒政辦發〔2020〕1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各有關單位、國有企業更好地理解《實施方案》相關內容,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進我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依法依規確保待遇和權益不受損,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確保有序移交、平衡過渡,努力提高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後的歸屬感、獲得感、幸福感。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19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93號)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訂《實施方案》。
三、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我州州、縣市屬國有企業,中央和省駐怒江國有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四、工作目標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交,黨組織關係由所屬社區接收,深入開展資產無償劃轉和統籌外費用處理等工作。
2020年底前,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實現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常態化移交地方管理。國有企業主體已消失和現由主管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未移交的由現管理單位負責辦理移交工作。金融企業、中央、省駐怒江企業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中央、省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五、移交原則
一是堅持屬地移交。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接收責任主體,其指定的部門、單位、社區是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的具體服務主體。二是堅持整體移交。以退休人員參保地為主,同時兼顧企業所在地、退休人員集中居住地確定接收縣市,進行移交。三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各項政策,做好銜接,加強人文關懷,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指導,營造良好的移交氛圍,確保有序移交、平穩度過。
六、主要任務
《實施方案》結合我州實際,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我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有關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的任務:完善管理服務功能、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有效銜接、退休人員黨組織關係轉移接收、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資產無償劃轉、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妥善安置職工。
《實施方案》明確:1.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組織關係轉入相應的社區黨組織進行分類管理;2.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州、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已故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一次性移交州、縣市檔案館;3.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規模和需求,加大社區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賦予社區相應職權及資源手段,做好社區工作力量配備、經費保障以及配套設施等各項保障工作,不斷提高社區管理服務能力,確保社區接得住、接得穩;要儘快加強人員配備和設施設備建設,確保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管理工作不脫節、不停滯;要規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政府各職能部門、國有企業、社區要主動服務對接,精簡移交環節和手續,實現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平穩有序移交;4.國有企業確無專用於退休人員服務活動場所和設施的,社區不得將活動場所或設施劃轉作為接收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前置條件,也不應要求國有企業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資金。
七、職責分工
《實施方案》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推進全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縣市相關部門工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安排,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主管部門,各縣(市)社區是負責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接收主體,同時明確了組織、編制、老幹部局、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國有資產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體育、醫保、衛生健康、檔案、工會、信訪、殘聯15個部門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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