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將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條例全文,內容解讀,起草說明,審查結果,

條例全文

(2021年8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1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加強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實現路域環境道路美、環境美、鄉村美、風光美、生活美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的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對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怒江美麗公路是指G219公路從貢山縣丙中洛鎮滇藏交界處至瀘水市小沙壩服務區路段。
本條例所稱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是指沿怒江美麗公路兩側一定範圍內的環境。
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的具體範圍由州人民政府組織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堅持科學規劃、保障暢通、保護環境、綜合治理、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州人民政府、怒江美麗公路沿線縣(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路長制、聯合執法機制,科學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提高法治化、數位化、長效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將路域環境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州、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林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做好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相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眾協助做好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鼓勵通過村規民約規定倡導愛路護路、保護路域環境的內容。
鼓勵社會各界及社會資本參與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提升、修復保護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總體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符合,與全域旅遊發展、特色產業布局、鄉村振興行動等相銜接,與美麗縣城建設、特色小鎮打造、景區景點開發等相融合。
第七條 州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林草、生態環境、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綠化規劃。
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本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合理設定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
第八條 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總體規劃制定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建(構)築物風貌管控規定。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範圍內縣城、鄉鎮、村莊特色風貌打造,開展綠化美化,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重要建(構)築物。
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設計適應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範圍內自然環境、民風民俗,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求的特色建築風貌圖集,無償提供給村(居)民使用。
第九條 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範圍內設定各類戶外宣傳廣告標牌標語等設施,應當依法審批,做到美觀大方、與景和諧,不得影響交通安全和造成視覺污染。
未經批准,不得設定各類戶外宣傳廣告標牌標語。
第十條 綠道、服務區、停車區、觀景台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本區域內環境管理,做到安全衛生、秩序優良、環境優美。
新建、改建、擴建綠道、服務區、停車區、觀景台應當符合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建(構)築物風貌管控規定,突出地方特點、民族特色。
本條例所稱綠道是指沿怒江美麗公路以自然要素為依託和構成基礎,串聯城鄉遊憩、休閒等綠色開敞空間,以遊憩、健身為主,兼具居民綠色出行等功能的廊道,包括綠道游徑系統、綠道連線線、綠道設施、驛站等。
第十一條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怒江美麗公路沿江兩岸面山土石流、滑坡、崩塌等不同險情等級的地質災害點,採取攔擋、排導、防護網、攔渣壩及植樹造林、封禁治理等工程和生物措施進行修復治理。
第十二條 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山採石、挖砂、取土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為;
(二)焚燒秸稈;
(三)破壞、塗改、擅自移動標誌、標樁、護欄、路碑等;
(四)未經批准修建永久性或者臨時性建(構)築物及設施。
第十三條 綠道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二)放養牲畜;
(三)未經批准行駛機動車;
(四)破壞、污染綠道。
第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三項規定的,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四項規定的,城鎮違法建築由違法建築處置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以下簡稱消除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鄉村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築面積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築面積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未形成建築面積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可以拆除。
第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予以警告,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四項規定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綠道損壞、污染或者影響綠道暢通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具有處分許可權的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共有二十條,對適用範圍、管理主體、部門責任、禁止行為、限制行為、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本次立法遵循了‘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州人大法制和監察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光榮介紹說,《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雲南省公路路政條例》和其他行業有關規定,充分結合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實際,使《條例》立法更加科學、更具有操作性。

起草說明

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報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草案)》的起草情況,請予審議:
一、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的必要性
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提升工作是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作出的重大決定,是推進脫貧攻堅、培育發展特色農業和文化旅遊產業、改善發展環境、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怒江美麗公路建成通車後,全州各級各部門在脫貧攻堅最吃勁的時候,在任務十分繁重的情況下,仍然咬緊牙關克服困難,組建工作專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開展了美麗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在推進工作中,各縣市形成了一套好的征遷模式,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鍛鍊了一支會做民眾工作、幹事創業的幹部隊伍,營造了一種良好的社會氛圍,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也還存在不少問題,新增違建管控不嚴,私搭亂建屢禁不止,垃圾亂堆亂倒,污水直排怒江等,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整治提升工作與預期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嚴重製約了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亟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加以細化規範。因此,為加強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怒江美麗公路在鄉村振興中的助推作用,促進怒江美麗公路可持續發展並建設成怒江州經濟發展路、旅遊景觀路、戍邊富民、精神文明和民族團結進步示範路。通過立法全面加強對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顯得十分必要。
二、《條例》的起草過程
一是認真制定立法計畫。2020年8月,州人大常委會就立法規劃工作進行了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並結合我州實際,將《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列為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要求年內完成立法起草工作。2020年10月,州人大召開《條例》起草啟動會,州人大常委會領導要求立法起草工作要遵循“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針,努力使《條例》立法更加務實管用、更具地方特色,同時為了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要求整個立法起草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是認真開展起草工作。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2020年11月,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怒江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項目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州長任組長的起草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條例》起草編寫工作。為切實加強《條例》起草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州交通運輸局及時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交通運輸局相關處、科室,公安交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應急管理、路政支隊、公路局等部門為成員的《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並組建了起草工作專班,並召開的《條例》起草工作會議,正式啟動起草工作。
三是廣泛聽取意見。《條例》(初稿)於2020年11月30日完成。2020年12月1日召開起草編寫組第2次集體會議,對《條例》(一稿)進行了第1次討論並修改完善;12月10日召開了起草編寫組第3次集體會議,對《條例》(二稿)進行了第2次討論並修改完善;之後,按照《怒江美麗公路建設實施方案》(〔2017〕18號)要求,以及怒江美麗公路以風光美、道路美、村寨美、生活美、環境美的“五美”目標,打造成特色化、高端化、國際化、信息化旅遊文化產品體系和世界級旅遊目的地為目標,編寫組又經過三次討論修改,形成了《條例》(徵求意見稿)。2021年4月30日,起草編寫組召開第4次集體會議,再次對《條例》(徵求意見稿)開展徵求意見建議,並根據意見建議形成《條例》(送審稿)。
四是州人大專委會精心指導。2021年4月6日州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實地調研,4月7日上午召開《條例》意見徵詢座談會上,怒江州人大常委會和志陽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張傑副州長及州人大相關委室負責人,州級各相關部門參加了座談會並提出了指導意見:一是《條例》文本要突出立法的目的;二是起草的《條例》要全方位體現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如何加強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三是《條例》的起草要嚴格按照立法的程式,確保質量,基礎工作要做紮實;四是《條例》的起草嚴格把握時間節點及申報程式,按時完成立法工作,提出了時限。
5月17日,編寫組又經過多次徵求意見,對《條例》逐條進行修改。各部門意見建議已匯總,形成《條例》(送審稿),報請州人民政府審定。
三、基本框架及內容
《條例》,共有十五條。提出了制定依據、管理原則、管理主體及各部門責任。路域環境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處置等相銜接,與發展全域旅遊、重點景區、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以及產業園區、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商貿物流等融合,推進城鄉人流、物流、信息流和各類生產要素雙向流動,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發展規劃相協調,綜合考慮沿線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因素促進鄉村旅遊和鄉村振興。對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範圍內非法占用美麗公路及用地、服務設施和影響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的行為作了約束性規定。對違反條例禁止性行為的處罰規定,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法人員不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的將進行追責問責。
四、主要特色
本次立法起草工作遵循了“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針,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既遵循上位法的規定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雲南省公路路政條例》和其他行業有關規定,並充分結合我州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工作實際,使《條例》立法更加科學、更具有操作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對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規劃與治理、管理與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更是體現當前州委政府提出的“一項活動、四大工程、五大行動”品牌培育工程的需要。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涉路域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提出了針對性措施。堅持嚴格管控,對部分管理中較為突出的違法情節,進行了強化處理,並進一步明確了處理的措施。
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結合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管理現狀,以風光美、道路美、村寨美、生活美、環境美的“五美”目標,強化和規範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
該《條例》已經十一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審查結果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8月31日,怒江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9月1日報請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9月10日,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四十六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國道219線貢山縣丙中洛鎮滇藏交界處至瀘水市小沙壩服務區路段(主線287公里,綠道321公里)是交通運輸部“十三五”國省幹線改造重點工程,也是雲南省重點打造的4條美麗公路之一。省委省政府將此路段定位為“怒江美麗公路”,由怒江州委州政府和雲南省交投集團負責改擴建,並同步推進綠道工程、智慧平台、路域環境整治、沿途民族特色村鎮等系列工程建設,全力打造造福於民的怒江產業路、景觀路、致富路、邊疆黨建示範路。針對當前在路域環境管理中發現的沿線擺攤設點、私搭亂建等突出問題,在相關規範性檔案實施兩年來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全面加強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管理十分必要。怒江州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畫,怒江州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條例草案起草工作,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州人大常委會分別於今年6月、8月兩次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並通過。條例對怒江美麗公路路域環境範圍、管理原則、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職責、管理措施等作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法制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前介入,參與相關論證工作,所提出的意見建議已體現在條例中。
法制委員會審查認為,條例規範的事項屬於立法法規定的立法事權範圍,制定過程符合立法程式的規定,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牴觸。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情況已向主任會議作了匯報,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查後批准該條例,由怒江州人大常委會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予審查。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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