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州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發〔2009〕10號)、《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關於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怒發〔2010〕14號)檔案,設立怒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瀘水市六庫鎮氣象路10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住房保障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起草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起草勘察設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擬定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防震安居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和《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我州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據我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擬定全州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檢驗指導各縣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設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對我州人民防空組織指揮方案提出建議,制定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擬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本州城市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對新建重建重要經濟目標提出防護要求,組織指導全州人防指揮設施建設,指導制定戰時人口疏散計畫,檢查指導疏散區域建設。
(十四)組織我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發放工作。協調地方電信網、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戰時和應急情況下,人民防控通信和警報發放工作。負責州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的戰備執勤工作,確保通信警報暢通。按規定組織城市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州級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州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實施或督促和指導各項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措施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按人民防空的相關要求規劃和指揮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負責指導全州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開發利用及平站功能轉換,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十六)負責指導全州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按相關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指導城市初級中學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戰時保障州委、州政府組織指揮全州民眾防空襲鬥爭,組織民眾防空襲疏散掩蔽,組織構築應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調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七)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怒江軍分區、州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怒江州交通運輸局、怒江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怒江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怒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怒江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怒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分別為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住宅和房地產業科、建築業管理科、城鄉建設科、抗震防震科、勘察設計科、城鄉建設執法稽查科。

人員編制

怒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公務員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科長職數8名、副科長職數4名)。

下屬單位

根據2010年7月怒發[2010]14號檔案及2010年9月怒
編[2010]41號檔案,核定怒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設7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為:怒江州規劃局(二級局,副處級)、雲南省“三江併流”世界自然遺產怒江管理中心(雲南省“三江併流”世界自然遺產怒江博物館)(二級局,副處級,參公管理)、怒江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參公管理)、怒江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站、怒江州工程質量監督站(怒江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怒江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怒江州規劃設計院(企業化管理)。
截止2010年10月,怒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及7個直屬事業單位核定行政及事業編制總計99名(含垂直管理機構四縣規劃局編制33名),實際在崗81名(含四縣規劃局32人)。

現任領導

局長:劉聰山
副局長:郝四軍(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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