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距離說(theory of psychological distance)是關於審美本質的學說。英國心理學家、美學家布洛提出。認為人對藝術和現實產生審美活動的基本前提是保持適當的心理距離,即審美主體與對象應保持一種恰當的心理態度,這種心理態度只有通過把對對象的感受與個人的自我相分離,使客體擺脫人本身的實際需要與目的而獲得。
【布洛】 (Edward Bullongh,1880—1934)瑞士心理學家、語言學家。1902年任英國劍橋大學教授,主講義大利文學,兼通包括中文在內的六種語言。1912年於英國心理學雜誌第五卷第二期發表《作為藝術的一個要素與美學原理的“心理距離”》一文,提出“心理距離說”。布洛受現代社會科學影響,接受實證主義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對以往的心理學作了徹底批判。他根本否認美的純粹客觀性,放棄對美的本質,美的客觀因素的追究,只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美,從美感效應上研究美。他認為只有從這種角度去考察美,才不會造成用客觀標準、準則和範疇來抹殺掉豐富多彩的美感事實,使人們更加重視美感效應所表現出來的差異,然後才從這些心理事實出發,考察種族、氣候、地理環境、社會教育、宗教等社會方面對心理的影響,這些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不僅對藝術的形成和發展有影響,而且對鑑賞力的品味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布洛在批判傳統美學拘泥於美的客觀性的基礎上,專注於由對藝術品的觀賞而生的心理效應——審美意識或態度,於是他提出了“心理距離說”。首先,他對傳統的“距離”概念加以否定,這種概念通常在藝術上指“空間距離”——觀賞者與藝術品之間的實際空間距離。而美學距離是一種“心理距離——即介於我們自身和那些作為我們感動的根源或媒介的對象之間的距離。我們觀賞者對於作品所顯示的事物在感情上或心理上保持的距離,這種距離由於消除我們對作品的實用態度而使美感有利於快感,因而使我們對眼前的事物產生嶄新的體驗。布洛認為它是藝術創作過程中藝術氣質的特徵和審美過程中審美意識的主要特徵。他認為這種心理距離又有一種矛盾,即“切射又帶有距離”的“距離矛盾”。欣賞者或藝術創造者與作品既要有切射身感而不是冷眼旁觀,又要帶有一定距離。
為了解決“距離的矛盾”,他提出“差距”和“超距”兩個概念。“差距”是指主客體之間的距離太近,從主體方面說,是欣賞者不能用藝術的眼光去看待事物,藝術品只能引動人的普通的情慾;從客體方面說,是因為過分寫實。“超距”是指主客體之間距離太遠,它給人造成不可能、造作、空洞、荒謬等印象。“差距”和“超距”都是審美活動中的“失距”現象。他稱這種距離的質變點為“距離極限”。凡是超出了“距離極限’而進入失距領域的“欣賞活動”,都不會獲得美感。由於“差距”和“超距”之間有一個很大的範圍,所以應當允許人們在欣賞活動中存在個性差異,即“距離的可變性。”布洛的“心理距離說”的實質是指出人的審美活動和人的現實活動的本質區別;強調審美活動中的普遍差異性。為審美活動的獨特性和非規律性尋找理論根據。完全排斥對美的本質的追究,強調審美活動中主體方面的美感和藝術修養的重要性。他將西方主觀論美學的各派學說加以重新融合,提出了自己的獨特見解,有一定借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