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教育測量

心理教育測量

史蒂文斯(S.S.Stevens)曾就測量的基本性質把測量定義為,測量就是按照一定的法則,用數學方法對事物的屬性進行數量化描述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心理教育測量
  • 外文名:無
  • 人物:史蒂文斯(S.S.Stevens)
  • 按照:一定的法則
心理與教育測量概論,教育與心理測驗,測驗的信度與效度分析方法,

心理與教育測量概論

一、教育與心理測量的概念
(一)測量
這是對一切事物差異進行區分的測量定義。
(二)教育與心理測量
心理測量:是根據心理學的有關理論假設,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式,給體現人的心理活動的行為確定出一種數量化價值的過程。
教育測量:是在心理測量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按照教育目標規定的要求,使用一定的程式,對某種教育現象用數字加以確定的過程。
(三)測量的共同要素
1.測量的對象
2.測量的理論假設和工具
3.數字表達形式
二、教育與心理測量的性質和量表類型
(一)性質
1.間接測量;
2.測量結果的相對穩定性;
3.對行為相關關係的描述;
4.結果一般為順序關係,因此,教育與心理測量一般是屬於等級測量或順序測量。
(二)量表類型
從某種意義上講,測量就是按照法則給事物指派數字。也就是說,如果要使描述事物的特性與分派數字的法則具有意義,就要用數來代表事物的特性,使事物具有類似數的性質與形式。於是,依據事物的特性和設定的法則,用一組數字描述事物的特性所能達到程度不同,就導致了測量的水平不同,並從而產生了不同類型的量表。
量表(scale)是指在進行測量時體現測量規則的連續體。如前所述,測量是將事物特伯數量化,即在一個數字量尺上表示事物的屬性,而這一量尺又必須具有單位和參照點這兩個要素。也就是說,數量化的價值是在一個有單位和參照點的連續體上表現出來的。
所謂連續體的單位,是指計量事物屬性的標準量的名稱。一個量表的單位首把必須有明矽的定義,任伺人對其意義的理解是一致的,如測量時間的單位為小時、分、秒;單位的另一個條件是單位之間的距離應該是等值的。
所謂參照點,是指進行數量化計算的起點,也稱為零點。參照點不同,測量的結果便無法直接相互比較。參照點有兩種。一種是絕對零點。例如,對長短與輕重的測量參照點是絕對零點。另一種是相對零點,又叫人定的零點。例如,山脈高度的測量是以海平面為零點。在教育與心理測量中,所用的參照點大部分是人定的,一般都是相對零點。例如,在某項測驗中得零分的學生,並不能說明該生對這方面的知識一無所知或完全是空白的。對於在參照點為相對零點的連續體上,只能表示差異的大小,而不能以“倍數”的方式來解釋。
由於對事物屬性給予數量化描述的水平不同,史蒂文斯把測量從低級到高級分為四種水平,即稱名測量、順序測量、區間測量、比率測量。根據這四種測量的不同測量水平,就有四種類型的量表。
稱名量表。只說明某一事物與其他事物在屬性上的不同或類別上的差異,並不表述事物間差異的大小。
順序量表。不僅說明事物名稱、性質的不同,還能說明事物間等級的順序。
區間量表。既能說明事物間特點的異同,又能表示量的大小,而且又有相等的單位。
比率量表。既具有相等的單位,能表明量的大小,又具有絕對.

教育與心理測驗

一、測驗的定義
根據測量學的理論,測驗學家曾對測驗(test)下過各種定義。例如,布朗(P.G.Brown)提出:“所謂測驗,是對一個行為樣組進行測量的系統程式。”安娜斯塔西(A.Anastasi)認為:“心理測驗實質上是對行為樣組的客觀的和標準化的測量。”其實,就這兩個定義來看,其基本含義是一致的,只是在完整和明確的程度上不同而已。我們認為,測驗是對行為樣組的標準化的測量。而且,可從這些定義中概括出以下共同因素o
(一)測驗是對行為樣組的測量
(二)測驗是一種標準化的測量
二、測驗的種類
(一)按測驗對象的數目分
1.個別測驗
2.團體測驗
(二)按測驗的性質分
1.智力測驗
2.能力傾向測驗
3.學績測驗
4.人格測驗
(三)按測驗材料的特點分類
1.語言文字測驗
2.非文字測驗或操作性測驗
3.投射性測驗
4.情境測驗
(四)按測驗目的的要求分
1.難度測驗
2.速度測驗
3.預測性測驗
4.診斷性測驗
(五)按測驗結果評價標準分
1.常摸參照測驗:是指用常摸作為解釋個人測驗分數的參照標準的一種測驗。所謂常摸,是解釋測驗結果的參照指標,評價每名被試在總體分布中的相對位置。
2.效標參照測驗:就是以被試必須達到的標準,來決定他是否具備某種能力的測驗。所謂效標,是指衡量測驗有效性的參照標準,是可以直接而且獨立測量的行為。在學績測驗中,效標是指教學目標。
三、測驗的功能
(一)選拔人才
(二)因材施教
(三)指導就業與安置
(四)診斷
對智力落後者的鑑別;單科的診斷測驗還可以確定學生犯錯誤的類型,找出每個學生在學習中的弱點,以採取適當幫助和補救措施。
(五)諮詢
(六)評價
測驗既可用於評價人們在學習和能力上的差異、人格特點以及相對的優缺點,評價兒童已達到的發展階段等,也可用於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和教學方法,既可用於評價個人,也可用於評價集體,還有助於人們的自我了解和自我評價。

測驗的信度與效度分析方法

測驗的基本要求是測驗必須穩定、準確,即要可信和有效。
一、測驗的信度(reliability):即可信程度,一致性。是反映測驗成績在不同條件下的一致性程度的指標。
影響信度的因素有四:
1.測驗的長度
2.測驗團體的同質性
3.測驗的難度
4.評分者的主觀因素
二、測驗的效度(validity):也稱有效性。是反映測量的正確性和準確性的程度的指標。
估計效度的方法:內容效度;構想效度;效標效度
影響效度的因素有三:
1.測驗的系統誤差
2.樣本的性質
3.被試的主觀狀態
三、效度與信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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