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元素

心理元素(mental eleme-nt)是指心理現象最終的、不可再分的單位。英國心理學家J.穆勒最早提出。1829年他在《人類心理現象的分析》中.用力學機械原理解釋聯想,把感覺視為最簡單的心理元素,感覺衍生觀念,感覺和觀念因聯想作用形成一切複雜的心理現象。歐洲心理學史上稱之為心理元素主義。

德國心理學家馮特沿用這一思想,將意識狀態分析為感覺、感情和意象,認為一切複雜的心理現象均由心理元素構成,心理元素本身是不能再分析的意識的最小單位。心理元素的思想屬原子論範疇,行為主義者華生視刺激一反應的聯結或s R為行為單位,亦是這種思想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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