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民政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制訂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清縣民政局
  • 地區德清縣
  • 負責工作:全縣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
  • 類別:民政局
  • 內設部門:5個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二)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四)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
(五)管理全縣城鄉社會救濟;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
(六)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工作;承擔縣退休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
(九)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廢人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移民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局屬單位工作;負責秘書、文書、檔案、督查、提案、信訪、信息、保密、值班等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組宣、人事和工資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 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年度計畫的編制和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事業收費管理;負責鄉鎮民政財政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
(三) 社會事務科
貫徹、宣傳、執行婚姻法規,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行政村、居委會的設定、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村(居)委會成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社區建設的規劃、社區的劃分、社區居委會建設和社區幹部招聘與培訓工作,推進城市社區建設。負責宣傳民間組織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全縣性民間組織的核准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檢查、監督民間組織的活動,依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革命老區建設和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工作。
(四) 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執行撫恤優待法規,制定實施本縣優撫規定和標準;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辦、縣安置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伍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負責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檔案前有關退休、退職人員和異地安置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
(五) 社救科
貫徹執行有關救災救濟的政策、法規;負責查災、計災、核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負責農村特困戶的救濟和扶貧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捐等活動的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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