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
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
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以下稱資質認定)工作,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安全技術防範工程市場秩序,保障安全技術防範工程項目質量,促進企業能力的不斷提高,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是指從事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質認定是指中國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以下稱中國安防協會)依據本管理辦法和資質等級認定條件對從事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企業的綜合能力和水平所進行的評價和認定。
第二章 工作機構
第四條 中國安防協會設立安防工程企業資質工作委員會(以下稱中國安防協會資質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管理資質認定工作,對資質認定結果進行審定。
第五條 中國安防協會資質工作委員會下設安防工程企業資質工作辦公室(以下稱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作為中國安防協會資質工作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資質認定工作。
第六條 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審機構(以下稱評審機構)負責在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認定的範圍內開展資質評審工作,包括對資質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及與資質等級認定條件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審核,並出具評審報告。
評審機構及評審人員的管理辦法由中國安防協會另行制定發布。
第七條 為確保評審機構的評審工作公平、公正,並提升評審工作質量,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可委託監審機構對評審機構的現場評審過程進行監審,並出具監審報告。
第三章 資質設定
第八條 安防工程企業資質(以下稱安防資質)是對企業從事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綜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觀評價,安防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五個等級,其中特級最高。
安防資質等級認定條件由中國安防協會另行制定發布。
第四章 資質申請與認定
第九條 凡從事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企業,可根據中國安防協會發布的資質等級認定條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況,自願申請相應級別的資質認定。
第十條 資質認定根據評審與審定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評審機構評審,再由中國安防協會審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一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企業(以下稱申請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 能夠提供與資質等級認定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 承諾並遵守行業公約,並認同本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資質認定程式如下。
(一) 申請企業通過中國安防協會資質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
(二) 接收申報材料後,由評審機構組織實施檔案評審和現場評審並出具評審報告。其中,特級、一級安防資質的現場評審,應由監審機構進行監審並出具監審報告。
(三) 評審機構在出具同意意見的評審報告後,將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提交至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
(四) 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審查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並組織召開資質評審會。對通過評審會的申報企業,由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錄入協會網站證書查詢系統。
(五) 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將資質評審會結果報中國安防協會資質工作委員會審定,並向通過審定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
第五章 資質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一年,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持證企業應按時完成換證申報認定,未按時完成換證申報認定的企業,其資質證書視為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持證企業資質證書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發生後30日內,向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或原評審機構提交資質證書變更申請材料,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核實無誤後,換髮資質證書。
第十六條 持證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按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要求發布遺失聲明後,向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或原評審機構提交資質證書遺失補發申請,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核實無誤後,補發資質證書。
第六章 監督管理及投訴、申訴和罰則
第十七條 資質認定工作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管,接受企業、用戶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八條 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可通過抽查及其他可行方式對評審機構的評審活動、監審機構的監審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進行核查。
第十九條 申請企業對中國安防協會的資質認定工作過程或認定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上級部門申訴。申請企業對評審機構、監審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過程或評審機構的評審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投訴。
第二十條 申請企業或持證企業在資質新申報、換證申報、提交年度數據信息及資質證書變更等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不配合執行本管理辦法等行為的,或存在塗改、偽造、租用、借用資質證書等行為的,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受理,或降級、暫停和撤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第二十一條 評審機構及評審人員在評審活動中,監審機構及監審人員在監審活動中存在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索賄受賄、弄虛作假及侵害申請企業合法權益等行為的,中國安防協會資質辦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暫停、降低和撤銷評審或監審資格等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安防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防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20年4月21日,
青島市社會公共安全防範協會發布:【協會打假】關於轉發《浙江省民政廳關於打擊整治非法 社會組織情況的公告》的通知。
2020年4月21日,
中國安防行業網發布:《浙江民政廳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 涉安防非法組織被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