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金融制度

德國金融制度是德國金融結構及其體系的制度。是以德意志聯邦銀行為核心,綜合化的商業銀行為主體,輔以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制度。德意志聯邦銀行是德國的中央銀行,享有很大的自主權,是國際地位比較高的中央銀行之一。它一貫堅持以穩定幣值為其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成立於1957年,在各州設有分行,並按經濟需要設有幾百個支行。中央銀行理事會是其最高權力部門,不受聯邦總理領導、不受政府監督、不受國會控制,也不受銀行監督局檢查,但聯邦銀行有義務在保證完成其任務的前提下支持聯邦政府總理的經濟政策。

聯邦銀行法第3條規定聯邦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國民經濟中的貨幣流通和信貸供應,穩定貨幣,並授權聯邦銀行採用再融資政策工具 (即調整再貼現條件)、調整最低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改變對政府貸款條件或管理辦法、干預外匯市場等五類工具實現其穩定通貨的貨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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