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金融服務業監察署成立於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基本依據是2002 年4月22日頒布的聯邦金融服務業監督署有關法律(金融服務業監督署法 – FinDAG)。是由三個以前的聯邦監督機構合併組成: 聯邦信貸監督會(Bundesamt für das Kredit-wesen (BA-Kred),聯邦保險業監督會(BAV)以及聯邦證券交易監督會(BAWe)。辦公地點設在波恩(Bonn)和法蘭克福(Frankfurt am Main)。它由聯邦直轄, 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共機構,並受聯邦財政部的法律及專業監督。擁有約1300名員工。其經費 全部來源於受其監督的機構和公司所繳納的各類費用,它不受聯邦預算的制約。BaFin監督近2400個信貸機構,約800家金融服務機構及700家保險公司(截至2003年7月28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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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德國聯邦金融服務業監察署成立於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基本依據是2002 年4月22日頒布的"Gesetz über die 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s-gesetz – FinDAG)" 聯邦金融服務業監督署有關法律(金融服務業監督署法 – FinDAG)。
組成
BaFin是由三個以前的聯邦監督機構合併組成: 聯邦信貸監督會(Bundesamt für das Kredit-wesen (BA-Kred),聯邦保險業監督會(BAV)以及聯邦證券交易監督會(BAWe)。
辦公地點及組成
BaFin辦公地點設在波恩(Bonn)和法蘭克福(Frankfurt am Main)。它由聯邦直轄, 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共機構,並受聯邦財政部的法律及專業監督。擁有約1300名員工。其經費 全部來源於受其監督的機構和公司所繳納的各類費用,它不受聯邦預算的制約。
BaFin監督近2400個信貸機構,約800家金融服務機構及700家保險公司(截至2003年7月28日數據)。
BaFin監督的目標
BaFin的一切行為均代表公眾利益。其目的是保證德國金融系統的穩定,完整和正常運作,也要保證銀行、金融服務機構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監督)。作為“唯一的監督者” BaFin在統一的監督工作中對相同的風險制定了相同的制度。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銀行、金融服務機構和保險公司在提供相似的產品和爭取相同的客戶時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
BaFin的另外一個目標是,保護顧客和投資者的整體利益,保證執行金融市場投資者信任的執行標準(市場監督)。打擊在整個金融領域內違法行為也是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國家的監督法越來越受到國際標準的影響。BaFin在歐盟和其它國際組織中維護德國的利益並履行對國家所承擔的責任從而鞏固德國的金融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