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與司法制度》是2020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佑海、李曙光。
基本介紹
- 書名:德國法院與司法制度
- 作者:孫佑海、李曙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頁數:496 頁
- 定價:8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0849
《德國法院與司法制度》是2020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佑海、李曙光。
《德國法院與司法制度》是2020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佑海、李曙光。內容簡介與西歐國家相比,德國是一個後髮型的現代化國家,德國司法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徵是以五套法典作為其法律系統的核心,這五套法典一般包括按羅馬...
一、古代司法制度 二、中世紀司法制度 三、近代司法制度 四、現代司法制度 五、當代司法制度 第三章 德國法學教育制度 一、概述 二、大學基礎教育階段 三、第一次國家考試 四、見習期和第二次國家考試 五、優越性評價 六、法學教育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 德國法院制度 一、概述 二、法院組織制度 三、法官制度 第五...
《司法制度比較:以英美德三國為主要考察對象》以英國、美國和德國的司法制度作為主要考察對象,從普通法院、憲法法院、法律共同體成員、證據制度、刑事訴訟模式和強制執行制度等十個方面,對英國、美國和德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比較,同時穿插了作者對我國目前司法改革相關內容的分析和思考。作者簡介 徐美君,復旦大學法學院副...
社會法和勞動法兩個部門不僅有實體法,而且各有其相應的程式法和法院,即社會法院和勞工法院。經濟法 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部門法。聯邦德國早就有一些經濟部門受國家的干預乃至管理(如鐵道),戰後為了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聯邦德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企圖對經濟加以進一步的干預,使國民經濟...
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德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有德國社會民主黨、基督...
《德國司法責任制度研究》是2018年5月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葆蒔、趙冠男。內容簡介 《德國司法責任制度研究》首先分析了德國司法獨立原則和法官司法責任之間的關係,進而介紹了德國法官司法責任的制度框架,包括法官責任追究的法律適用、對法官審判行為的職務監督、對違反職責之法官的彈劾、違反審判職責的懲戒...
事實上,以後德國法院就利用這一原則處理了第一次大戰後因通貨膨脹、德國馬克貶值而發生的債務案件。另一種一般條款是關於善良風俗的,也有兩條。第138條第1款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善良風俗的無效。”第826條規定:“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故意加損害於他人者,應向他人負損害賠償義務。”這種規定使法律與道德接近,...
德國政府首腦為聯邦總理。聯邦總理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聯邦議院選舉產生。聯邦政府設一位副總理,由聯邦總理從各政府部長中確定一人,聯邦總理缺席時代理行使聯邦總理的職權。與法院的關係 德國司法體系自成一體,設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管轄財政、勞工以及社會問題的專職法院。此外,...
《德國司法危機與改革:中德司法改革比較與相互啟示》主要對21世紀以來德國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法學教育等領域存在的司法制度過度膨脹、法院超負荷、辯訴交易適用障礙、辯護人法律地位不明確、被害人保護不力、民事訴訟法過度憲法化、替代糾紛艱難發展、信息技術衝擊民事法庭、法學教育面臨學術性與職業性的矛盾等主要危機...
第三章 使國的司法體制與管理 第一節 德國法律制度概況 一、德國法律系統背景簡介 二、德國司法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司法管轄權的劃分 三、東西德統一的影響 第二節 德國的法院設定及審議程式 一、德國法院的組織形式和案件的分配與審理過程 二、附屬檔案:1980年財政年度德國聯邦普通司法管轄區最高法院責任分配計畫 第三...
司法機構 聯邦憲法法院是德國憲法機構之一,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並對是否違憲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政法院、聯邦勞工...
慕尼黑大學法學學程(以第一次司法考試畢業)教育和考試辦法 附錄一 德國大學一覽表 附錄二 德國法學院系一覽表 附錄三 德國的六大法院系統 附錄四 德國的聯邦法院 附錄五 德國高等法院的分布 作者簡介 李承亮,男,1978年生,湖北鄂州人。2008年至今,在武漢大學法學院任教。教育背景 本科 武漢水利電力大學政法系(...
德國基本法1949年5月23日獲得通過,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標誌著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成立。後經過多次修改,上一次修改在2012年7月11日,並於2012年7月17日生效。德國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特別是其中包含的基本權利由於納粹德國的經歷尤為重要。聯邦憲法法院作為獨立的憲法機構保障這些基本權利,維持...
第三節 司法審查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司法審查的範圍 第五節 司法控制的理由 第六章 對裁量權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 憲法性限制(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s)第二節 司法控制的理由 第三節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Indefinite Legal Concepts)第四編 行政法院與法律救濟 第七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德國的司法制度 第二節 行政...
筆者在歸納和總結德國學者觀點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第三章的研究內容是德國團體訴訟。筆者在分析團體訴訟的基本涵義,闡明團體訴訟在德國群體訴訟制度中的功能、地位與歷史演進時,利用大量立法和司法活動的背景資料,力圖使團體訴訟研究更加詳實。德國民事訴訟領域團體訴訟有三大種類:反不正當競爭、一般交易條件...
第一題 德國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題 德國行政法院的歷史沿革 第三題 德國行政法院的組織結構 第四題 德國行政法院的受案範圍和管轄 第五題 德國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程式 第六題 對德國行政法院制度的評析 第三章 奧地利行政法院制度 第一題 奧地利行政法院的歷史沿革 第二題 奧地利憲法的基本原則與對政府的...
三、司法行政機關 四、矯正機構 第四章 澳大利亞司法體制 一、司法體制的特點 二、法院制度 三、法務部 四、聯邦檢控署 五、新南威爾斯州司法委員會 六、新南威爾斯州反腐敗委員會 第五章 法國司法體制 一、歷史沿革 二、法院 三、檢察院 四、法務部及其領導下的國立法官學校 第六章 德國司法體制 一、法院 ...
第三節 司法審查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司法審查的範圍 第五節 司法控制的理由 第六章 對裁量權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 憲法性限制(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s)第二節 司法控制的理由 第三節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Indefinite Legal Concepts)第四編 行政法院與法律救濟 第七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德國的司法制度 第二節 行政...
國內對德國民事訴訟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了解非常少,這本書作為國內首部系統論述德國民事訴訟的專著,正好填補了這一領域的空白。讀者將會發現,德國民事訴訟與我國的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惟其不同所以更有了解、借鑑之必要。該書在內容上法律與實務並重,廣度與深度兼顧,再現了德國法院適用法律(包括程式法與民事實體法...
美國法官管理制度的演進 [美]拉塞爾·韋勒著陳海光譯 加拿大法官表現評價體系研究 [加]馬丁L·弗里蘭德著向華譯 抗訴案件控制與審判法官配置——瑞典最高法院的經驗 [瑞典]鮑·斯文森著陳海光譯 美國聯邦法官對法官助理的使用——從一個法官的視覺 [美]麥可M·米姆著連丹波譯 德國司法公務員制度 [德]麥可·...
判例一委託代理結婚的定性——《聯邦普通法院民事裁判集》第29卷,第137頁以下 判例二對“分床分食制度”的功能識別——《聯邦普通法院民事裁判集》第47卷,第324頁以下 判例三“新娘嫁資”的比較法識別——《新法學周刊》1987年卷,第2161頁以下 評析德國國際私法關於識別的理論和司法實踐 一、識別問題的含義和...
國際軍事法庭是受權審判和懲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和日本主要戰犯的兩個臨時性國際司法機構,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般為由戰勝國法官組成,審判在戰爭期間犯下嚴重戰爭罪行的軍官,或助其罪行的共犯人民的特種軍事審判法庭。紐倫堡法庭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
二、職權調查原則在德國的歷史源起、發展及現代意涵 三、法院職權調查的範圍與內容 四、職權調查義務與申請取證權的關係 五、刑事協商程式中的職權調查問題 六、違反職權調查義務的救濟 論刑事訴訟中的申請取證權 ——德國的“限制裁量”模式及其借鑑 一、導論 二、德國取證申請的法定要件 三、德國取證申請的制度保障...
第十九條 在任何一邦內,有憲法上之爭議而該邦無該管法院足以解決此爭議者,又各邦間或聯邦與某一部間為爭議時,除關於非私法問題外,得由當事者一方請求聯邦高等法院判決之,但以不歸其他聯邦法院管轄者為限,高等法院之判決,由聯邦大總統以命令執行之。第二章 聯邦國會 第二十條 聯邦國會,以代表德國人民...
聯邦德國、奧、葡制度 也稱日耳曼制度。其特點是原則上依地域管轄原則來確定國際民事管轄權。聯邦德國在確定國際民事管轄問題上是基於當事人或訴訟標的同一國領域的關聯。成文法中很少規定國際民事管轄權。在此情形下,聯邦德國法院就援用關於國內管轄權的相應規定。 按照1950年9月12日公布的聯邦德國《民事訴訟法》...
二、司法判例釋法的統一性 第六章 德國的司法判例制度 第一節 司法判例制度概述 一、司法判例的地位 二、司法判例的功能 第二節 司法判例的內容和形式 一、司法判例的內容 二、司法判例的形式 第三節 司法判例的適用 一、判例的引用 二、判例的協調 三、判例的推翻 第四節 司法判例制度餘論 一、聯邦憲法法院...
(二)德國的司法制度 1.法院組織。德意志帝國建立後,於1877年1月27日頒布《法院組織法》,確認了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審判權由獨立的法院行使,審判只服從法律,法官實行終身制。設定了由區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國法院構成的普通法院體系,帝國法院為全國的最高司法審級。2.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訴訟制度。1877年...
陪審制下,僅有陪審員可以進行事實認定,與此相對,參審制是指由職業法官與一般市民(參審員)共同進行審理評議的審判制度。該制度主要在一些歐洲國家和中國施行。與每次案件需要重新選任的陪審員不同,參審員實行任期制。在德國,原則上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由從市民中選出的參審員(任期5年)與職業法官(地方法院為...
在德國司法制度中,刑事訴訟的證據不是公訴人用來贏得案件的手段,而是法庭履行職責查明真相的必要工具,因此,證據使用禁止損害的並不是警察或者公訴人的利益,而是刑事案件公正判決的公共利益。(四)公平審判說 公平審判說的基本含義是用程式正義來解釋證據禁止使用的目的。按照公平審判原則的要求,法院只能在公平而合乎...
德國的陪審員與法官要承擔同樣的職責,對於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都有權獨立決定。陪審員只能通過在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後才能被罷免,不可能出現像美國那樣被“掛”起來的情況。他們宣誓就職後,必須主持正義,嚴格遵循司法程式,保守司法秘密,依法裁決案件。德國的參審制合議庭制度,實際上將“失審”的職能從其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