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大學教師職稱制度,德國各州所設教師職務基本相同,略有差異。曾使用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科學顧問、學術顧問、講師、高級講師、科學助理、助教、高級助教等名稱。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進行改革,減少檔次。1976 年聯邦教育和科學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總綱法》規定,專職教學人員學術職務有四種:教授、高等學校助教、科學和藝術輔助人員、擔負特殊任務的教師(LehrkräftefÜrbesondere Aufgabe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大學教師職稱制度
- 頒布時間:1976年
- 發布單位:聯邦教育和科學部
- 規定:《高等學校總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