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行為研究

徵稅行為研究

《徵稅行為研究》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佘倩影。本書系統性討論徵稅行為的概念要素、歷史脈絡、分類類型、範疇邊界、分析範式與效力評價體系等理論構成基礎,厘定徵稅行為主體、意思表示等相關制度的基本內涵,明晰徵稅行為理論在稅法整體秩序中的定位與理論建制的價值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徵稅行為研究
  • 作者:佘倩影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124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隨著中國這些年稅收治理經驗的積累,稅法的研究逐漸步入了尋求方法論突破和自主理論建構的新階段。目前來看,無論是行政行為理論、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還是經濟法行為理論,都無法為稅法上的行為提供合理的解釋框架與適切的理論工具。將徵稅行為理論予以獨立研究,以中國當下財稅治理的自主發展實踐為基礎,提煉徵稅行為的理論要素,澄清徵稅行為的獨立價值與功能定位,不僅有利於建立和完善稅法學基礎理論,而且可為傳統徵稅行政方式的整合提供平台,為解釋和規範新型徵稅行為模式提供指引,為稅法學脫離巨觀調控法的定位,發揮其組織收入、分配與配置的功能提供依據,進而持續拓展中國財稅民主的想像空間,推動稅法基礎理論的研究。
本書系統性討論徵稅行為的概念要素、歷史脈絡、分類類型、範疇邊界、分析範式與效力評價體系等理論構成基礎,厘定徵稅行為主體、意思表示等相關制度的基本內涵,明晰徵稅行為理論在稅法整體秩序中的定位與理論建制的價值目標。

圖書目錄

導 論
 一、文獻綜述
  (一)部門法中的行為理論
  (二)具體論題的基礎共識
 二、理論脈絡與內容結構
 三、研究方法
  (一)法教義學方法
  (二)其他社會科學方法
 四、研究難點與創新點
  (一)研究難點
  (二)研究創新點
第一章 徵稅行為的界定:立論前提與基本觀點
 一、作為規範命題的徵稅行為
  (一)知識傳統:“行為”的法律內涵
  (二)規範品格:作為規定功能的法概念
  (三)創設目的:實現財稅法治的概念工具
 二、徵稅行為理論的傳統觀點及其解釋力的局限性
  (一)行政高權之徵稅行為
  (二)經濟行為之徵稅行為
  (三)法律行為之徵稅行為
  (四)財稅行為之徵稅行為
 三、徵稅行為理論補正的基本進路
  (一)邏輯對應:稅收債務與徵稅行為
  (二)觀念統合:稅收程式法的內在價值
  (三)憲法立場:從納稅人權到納稅人基本權規範
 四、徵稅行為的體系性關聯
  (一)“稅收主體—徵稅行為”視角
  (二)“稅收關係—徵稅行為”視角
  (三)“權力結構—徵稅行為”視角
  (四)“稅權—徵稅行為”視角
 五、徵稅行為的理論界定與解析
  (一)稅法“行為”語意的多維意涵與本文限定
  (二)對徵稅行為內涵與外延的把握
  (三)徵稅行為的成立要件與法律特徵
 六、本章小結
第二章 徵稅行為法治國功能的實現機理與約束原則
 一、影響徵稅行為建制的理論要素變遷
  (一)主體資格拓展對徵稅行為模式之挑戰
  (二)稅收功能變遷對徵稅行為內涵之更新
  (三)權力結構演化對徵稅行為外延之拓展
  (四)分析範式轉型對徵稅行為基本範疇之形塑
 二、徵稅行為所欲達成之稅法秩序目標
  (一)法治國下的稅法實踐:形式層面與實質層面
  (二)稅法秩序的安定性:徵稅行為的“型式化”追求
  (三)稅法秩序的實質正義:徵稅行為的“平等性”追求
 三、徵稅行為價值目標的實現機理
  (一)稅法秩序的結構:制定法、司法判決與徵稅行為
  (二)經由徵稅行為而達成的稅法秩序的完整性
 四、徵稅行為的約束原則
  (一)取向法安定性的稅法原則
  (二)取向實質正義的稅法原則
 五、本章小結
第三章 徵稅行為的基本範疇與內涵要素辨析
 一、徵稅行為的基本範疇
  (一)範疇選擇:嚴格主義還是寬泛主義
  (二)範疇界定:基於行為功能的考量
  (三)範疇結構:“規定”與“決定”
 二、徵稅規定
  (一)“規定”之內涵:實定法上的識別
  (二)“規定”之判定:形式標準與實質標準
  (三)“規定”之功能:有限的創設性
  (四)“規定”基本類型梳理
 三、常規徵稅決定
  (一)構成要件與基本特徵
  (二)典型類型描述
 四、特殊徵稅決定
  (一)構成要件與基本特徵
  (二)類型一:“影響效果”行為
  (三)類型二:具有私法屬性的徵稅決定
  (四)類型三:雙方共同主導之“制度化稅收契約”
 五、徵稅行為的主體要素
  (一)多元主體納入:利益分化與主體再造
  (二)理論探源:主體資格的判定基準
  (三)行為主體的權義結構與行為特徵
 六、徵稅行為中的意思表示
  (一)徵稅行為中的自由意志
  (二)公法意思表示與私法意思表示之區分
  (三)稅法類推適用意思表示制度的方法與邊界
  (四)意思表示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七、本章小結
第四章 徵稅行為的類型化建構及其實定法呈現
 一、徵稅行為的分類與類型
  (一)分類思考方式的一般說明
  (二)現有分類及其功能
  (三)現有分類之癥結與本文分類之考量
 二、徵稅行為分類模型之理念基礎
  (一)理論標識:權力與契約之融合
  (二)視角拓展:稅收契約的3個層次
 三、分類模型的二維建構:作為自變數的“合意”與“強制”
  (一)分類模型的兩個維度:作為自變數的“合意”與“強制”
  (二)分析框架:徵稅行為的4個基本類型
 四、本章小結
第五章 徵稅行為的效力評價基準與效力來源
 一、徵稅規定效力體系
  (一)效力確證、規定變遷與信賴保護
  (二)內部“外溢性”效力
  (三)間接外部效力
  (四)直接外部效力
 二、常規徵稅決定的效力結構:以存續力為核心
  (一)存續力
  (二)構成要件效力與確認效力
  (三)執行力
 三、特殊徵稅決定的效力規則
  (一)效力規則的特殊性:不完備公法效力
  (二)個案檢視:稅務和解契約的效力
 四、徵稅行為的效力來源:基於程式主義法範式的思考
  (一)“有效/無效”與“合法/違法”之區分
  (二)稅收法定主義祛魅:“合法性”與“合法律性”辨析
  (三)建構程式主義法範式的徵稅行為效力評價標準
 五、本章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佘倩影,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學、財稅法學。在《法學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國際稅收》等期刊發表論文10餘篇。主持、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專項課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多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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