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是2003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 實施日期:2003-08-01
- 發布日期:2002-12-04
- 標準號:WS 233-2002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59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20
- 批准發布部門:衛生部
《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是2003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九)臨床檢驗業務開展應嚴格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處罰條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全國愛滋病檢測工作規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附錄3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 附錄4 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附錄5 WHO接收報告的單位名錄 附錄6 WHO日報和周報機制 附錄7 SARS的最新診斷標準(美國CDC)致謝 ...
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是2003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11271-2003
當醫學實驗室涉及操作Ⅲ級、Ⅳ級防護水平的生物因子(即需要在 BSL-3、BSL-4 實驗室內操作)時,還必須符合 CNAS-CL05《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的要求。ISO 引言 本文規定了在醫學實驗室建立並維持安全工作環境的要求。與所有此類...
我國在生物安全方面也制定過一些相應的條例和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233-2002)《微生物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中對生物安全三級(BSL-3)實驗室進行了規定。BSL-4實驗室是一柄“雙刃劍”,它的套用可能造福...
《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內外法規和標準彙編:2006年版》是2006年北京醫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宇。內容提要 2004年ii月,國務院頒布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衛生部等有關部委相繼制定和發布了一系列...
生物安全防護和醫院感染控制的基本知識;有關實驗室安全防護法規、標準的學習,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安全通用準則》等;所...
《生物安全:原理與準則》是2010年中國輕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弗萊明。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風險識別 1 人類微生物群和微生物的毒力因素 2 實驗動物的固有病原體及致病因子 3 實驗室、培養箱和溫室的微生物安全:對人類健康有...
第一條 為加強對醫學檢驗實驗室的管理,提高醫學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4.《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2010】 94號 5.《WTO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世界衛生組織推薦 6.《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 7.《微生物實驗室和生物醫學實驗室通用安全準則》WS233-2002 8.《採暖...
3.11 醫學實驗室 medical laboratory 臨床實驗室 clinical laboratory 以提供人類疾病診斷、管理、預防和治療或健康評估的相關信息為目的,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
第十四至十八章為質量管理以外的臨床實驗室的科學管理,分別涉及安全管理、經濟管理、學科建設、診斷試驗的臨床效能評價和循證檢驗醫學等內容。教材目錄 (註:目錄排版順序為從左列至右列)教學資源 課程資源 《臨床實驗室管理學》配有...
*2.27.1 對於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體的採集、製備,應當按照有關部門頒布的行業標準如人間傳染病微生物名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關規定,配備相應的生物安全設施。
附錄二十八 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附錄二十九 尖銳濕疣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附錄三十 生殖器皰疹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附錄三十一 醫用x射線診斷的合理套用原則 附錄三十二 醫用X射線診斷影像質量保證的一般要求 附錄三十三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 233-2002)》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規定開展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九章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六十五條應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中的有關規定。第六十六條必須建立和持續改進實驗室質量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嚴格...
實驗操作必須嚴格分區,各區域使用的儀器、設備、耗材和工作服必須專用,不得交叉使用,避免污染。4. 樣本操作、廢棄物處理均需符合衛生部《微生物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