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中選拔國防生工作暫行辦法

為做好從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校生中選拔國防生工作,拓寬選拔培養軍隊幹部的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中選拔國防生工作暫行辦法
  • 實質:暫行辦法
  • 相關部門國務院
  • 選拔範圍:以理工類專業學生為主
內容,原則和範圍,選拔計畫,宣傳動員,選撥考核,在校培養,畢業和派遣,組織領導,實施日期,

內容

原則和範圍

(一)從高校在校生中選拔國防生,應著眼新型軍事人才培養的客觀要求,堅持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公平競爭、擇優遴選的原則,重點選拔培養部隊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適量選拔培養初級軍事指揮人才。
(二)選拔範圍以理工類專業學生為主,兼顧文史類等其他專業的學生;以設有國防生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選培辦)的高校為主,根據需要也可從就近的簽約高校中選拔。
(三)選拔對象應是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被錄取,或符合保送條件被保送入學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從二年級學生開始選拔,研究生一般從一年級選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專業等義務性獎學金的學生不參加選拔。
(四)鼓勵優秀學生參加國防生選拔。在同等條件下,學生黨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特長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畢業後志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和基層部隊工作的學生優先選拔。

選拔計畫

從在校生中選拔國防生計畫,應根據軍隊生長幹部培訓規劃中確定的專業和數量,結合部隊建設對人才的補充需求和高校實際,與從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國防生、軍隊直接接收高校應屆畢業生計畫通盤考慮,統一擬制。女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
擬制選拔計畫,先由大軍區級單位幹部部門和高校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國防生選拔對象進行預測匯總後提出預案,於每年3月底前報總政治部幹部部。選拔計畫由總政治部幹部部會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於每年5月底前下達。選拔計畫下達後,由高校和選培辦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

宣傳動員

高校和選培辦應重視做好選拔國防生的宣傳動員工作。堅持經常性宣傳與集中宣傳相結合,抓住新生入校軍訓、重大節日、畢業入伍等有利時機,充分利用校園網、校報學報、宣傳專欄、廣播電視等途徑,營造濃厚氛圍,增強學生的國防意識。宣傳動員要納入高校國防教育體系,要注意發揮高校各級黨團組織、學生會及社會、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
宣傳動員的主要內容包括:(1)我軍的優良傳統、現代化建設成就及發展前景,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的重要意義、培養方式和政策規定;(2)國防生選拔的基本條件、方法程式、畢業後的分配原則和職級待遇;(3)《現役軍官法》、《文職幹部條例》以及軍隊幹部工作的有關法規制度;(4)部隊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高校畢業入伍幹部在部隊建功立業的突出成就、先進事跡等。

選撥考核

選拔國防生的條件和程式,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總後勤部財務部《國防獎學金髮放和管理辦法》([2000]財事字第0641號)中規定的享受國防獎學金對象的條件,一般應按照學生個人申請報名、院(系)推薦、高校和選培辦考核篩選、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幹部部門審批的程式進行。
對學生的選拔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選拔年度前一年第二學期集中進行。由學生向所在院(系)報名,院(系)對報名學生進行初審,對其德才表現作出鑑定,提出推薦意見。選培辦應會同高校有關職能部門,對選拔對象逐個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覺悟、現實表現、學習成績、特長愛好、身體狀況、家庭及主要社會關係等方面。培養目標為初級指揮幹部的,還應側重對其形象氣質、體魄狀況、語言表達能力和管理素質潛力等項目的考察。體檢一般安排在高校醫院進行,也可在就近的軍隊醫院進行。考核選拔工作實行責任制。
當選拔數量不能滿足選拔計畫時,高校和選培辦可在相近專業中從志願從事軍隊工作的優秀學生中選拔,並視情由高校進行必要的專業調整。選拔的國防生名冊,應於當年9月底前報總政治部幹部部審核備案。
經批准成為國防生的學生,即享受軍隊提供的國防獎學金,並由高校、選培辦和學生三方應簽訂《國防獎學金協定書》。高校和選培辦應採取一定方式公布選拔結果。

在校培養

高校和選培辦應當重視抓好國防生(包括從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的國防生)的的在校軍政訓練和日常教育管理,掌握他們的思想和學習動態,注重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完成規定的教學內容和軍政訓練任務的同時,利用寒暑假組織國防生到部隊參觀見學和實踐鍛鍊、增強他們對部隊的了解。國防生畢業時應具備軍隊幹部的基本素質,能夠基本適應崗位任職的需要。
國防生在培養期間實行全程篩選。高校和選培辦應進行跟蹤考察,建立培養考核檔案,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登記表》(見附屬檔案)。不適合繼續培養的,應取消國防生資格。

畢業和派遣

國防生在高校學習期滿,達到畢業要求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後,高校和選培辦要做好對國防生作出畢業鑑定、提出任職建議、健全檔案資料等工作。
畢業國防生的分配方案由大軍區級單位幹部部門與高校和選培辦共同擬制,於每年2月底前報總政治部幹部部審批並統一下達。
畢業派遣工作由高校和選培辦具體組織實施。軍隊用人單位可視情派人到高校進行考核,並協助高校和選培辦做好派遣報到工作。

組織領導

國防生的選拔培養工作,事關軍隊生長幹部的質量,是軍地雙方的共同職責。高校和選培辦要增強工作責任感,互相支持,通力合作,遵循普通高等教育基本規律,科學合理地安排國防生的在校軍政訓練及相關活動,確保國防生選拔培養質量。大軍區級單位有關職能部門、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國防生的選拔和培養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注意研究探索特點規律,不斷總結經驗。每年選拔培養工作結束後,高校和選培辦要於9月底前將書面總結分別報向上級主管部門。

實施日期

高校和選培辦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辦法自頒布之日即2001年5月31日起執行,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總政治部幹部部負責解釋。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總政治部幹部部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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