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規劃建設局內設5個機構,隸屬徐聞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聞縣規劃建設局
- 機構隸屬:徐聞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城鄉規劃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行政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縣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縣城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規範建築材料市場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縣城建設、村鎮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參與縣城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小區規劃和各專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審批、上報。
(三)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審查招標工程的標底或標底基數、編制、市定工程預結算;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對中央、省、市委託縣管和縣屬投資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委託縣管、縣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
(四)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的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資質資料審核和申報;負責全縣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規範城鄉住宅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上報;負責經濟適用房(包括安居房、解困房)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
(六)指導和監管縣城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行業行政管理;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縣城市政設施等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本系統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及崗位培訓,政工職稱評定、技術職稱改革及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對建築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工作。
(九)負責管理建設行業的對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開拓國內其他地區以及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擬訂舊城改造發展計畫和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建工程建設白蟻防治申報;負責白蟻防治企業資質審核、上報。
(十一)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規劃、項目審核上報;指導全縣燃氣行業及市場、安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燃氣企業資質資料審核、申報。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建設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人大方案與政協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工作;組織編制建設行業改革與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及監督直屬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建設行業法制工作;組織研究全縣建設行業綜合性改革問題,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局機關治安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擬訂建設行業年度基建計畫及基層年度生產計畫;做好工程項目資金的落實和使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人事股(與監察、紀檢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及建設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群、社會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建設系統的違紀違法問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政治學習、本系統的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築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三)建築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業和工程建設、建築市場的行政管理;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政策,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定、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審查、申報;綜合管理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指導和監督全縣執行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制度;負責全縣工程報建,核發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契約和文明施工管理;規範管理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監督檢查建築市場秩序,查處市場違規行為;執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單位資質審查和項目經理資質審查上報及建設工程樁機管理;監督和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標準的執行;負責對中央、省、市委託縣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建築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
參與擬訂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安排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屬重點及大中型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擬訂舊城改建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協調指導全縣舊城改造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縣政府經營城市戰略和環境工作建設計畫;參與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審查;負責村鎮建設和縣城建設;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燃氣企業的資質資料審核、申報,負責勘察設計和建築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五)住宅與房地產開發股
指導全縣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提出住房建設與房地產的發展計畫;負責全縣城鄉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資料審核、上報;負責縣基建工程白蟻防治申報和白蟻防治企業資質審核、申報;參與城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建設、綜合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