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1日,新組建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工程建設、住房與房地產、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諮詢(中介)和建築節能管理的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範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住建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管理制度及相關措施。制訂單位公房租金標準。指導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燃氣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燃氣市場和燃氣安全工作。指導縣燃氣市場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縣域燃氣、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管理縣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負責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和鎮區污水治理工作。承擔排水許可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
(五)組織縣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中央、省和市委託縣管和縣屬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六)監管和規範城鄉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築市場的準入。負責全縣建築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縣管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轄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指導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建築節能設計審查。
(七)負責本局核發施工許可的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負責縣域建築垃圾和建築散體物料管理。指導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導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室管理工作。
(九)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教育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全縣商品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設定審批。負責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和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縣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房屋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項目管理、商品房預售行為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財政部門安排本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並組織實施。監督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制度執行。負責保障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繕等工作。
(十三)負責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管,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使用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
(十五)負責指導協調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查處海防案件的職責。
(十六)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建設,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人防指揮工程、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的報建手續和易地建設費徵收,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維護管理等各環節工作,監督指導人防工程的人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
(十七)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上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工作以及運營的監管工作;負責縣城排水許可和監督管理。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運營維護;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排水排污相關執法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等市政設施相關排水排污設施建設、管理、維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辦、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辦理信訪、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負責公務用車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電子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報批、解釋、清理、彙編等工作。負責行政訴訟、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和聽證工作。負責住建系統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普法教育及行業法規宣傳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管理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起草制訂本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配套檔案。負責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招標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考核管理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人防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協助查處海防案件工作。
(三)財會股。組織編制本部門項目資金年度計畫。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財務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和審計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乾部職工五險一金對接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等綜合辦理工作。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式、制度及機制建設。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城市建設股。負責城市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城建行業的發展規劃。協助查處嚴重違反城鎮建設行為。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對市政管線工程建設情況進行檢查,並協助查處市政、園林、綠化、管線工程違法建設行為。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排水許可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管理運營監管工作。擬訂縣級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人防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對重要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戰時承擔全縣人民防空襲行動的組織計畫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設計方案編制和技術審查要點。負責人防指揮工程、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的規劃報建、工程建設管理、維護管理等各環節工作。負責辦理人防工程報建手續和易地建設費徵收。監督指導人防工程的人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標準化工作,參與制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標準,監督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維護管理工作的落實。組織指導城市防空防災演練和人防專業隊訓練。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指導協調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監督本縣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縣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六)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負責擬訂住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制度、辦法等檔案。編制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訂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三級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款使用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七)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股。負責全縣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商品房市場和中介服務行業管理,統籌協調全縣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房屋平面測繪成果的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樓盤表、房屋面積管理工作。監管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轉讓、房屋抵押等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股。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縣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全縣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安排本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擬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負責住房租賃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房源籌集調配、貨幣補貼發放和退出等監管工作。負責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縣棚戶區改造的指導、監管及縣城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以及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經租、代管、沒收、接託管等國家相關房屋政策。研究制訂全縣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貨幣分配有關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制訂貨幣補貼標準及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調整工作。負責企業、駐徐單位住房改革基金監管工作。負責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及相關工作。負責房改房資格審核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資格審查工作。負責住房貨幣補貼提取(轉移)審核工作。負責房改基金使用的審核工作。負責調查證明個人福利分房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物業管理監管股。監督物業管理的業務。負責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租房建設維修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安全管理工作。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 使用工作。建立本縣物業服務行業專家庫,並對專家進行考核管理。監管和指導本縣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和指導全縣物業管理事項登記工作。指導成立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指導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村鎮建設管理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制鎮、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有關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實施細則,並指導監督實施。檢查監督村鎮建設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村鎮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包括生態環境、宜居城鄉、中心城鎮、特色新民居、傳統村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包括危房改造、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管理縣農村生活垃圾和鎮區污水治理工作並相應對每個鄉鎮進行考核。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鄉燃氣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縣燃氣市場和燃氣安全工作。指導縣燃氣市場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十一)建築市場監管股。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和實施以及查處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契約和工程風險的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和資質管理。監督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建設。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管執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參與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超限高層抗震設防審查工作。監督執行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商品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設定審批。處理違反牆體材料改革政策法規的行為。負責對建築節能產品的質量認證、建築節能設計認證及節能建築的質量驗收認定。監督實施發展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工作。組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跟蹤隱蔽工程監管和行政處罰。組織擬訂工程質量安全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對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監督編制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監督建築垃圾和建築散體物料的管理。指導安全、文明施工評優,工程質量評優等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股。負責全局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群團、衛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配合抓好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及建設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行業註冊執業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關工委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績效考核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正副股長(主任)18名。
其他事項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聞縣委辦公室、徐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徐辦發〔2019〕16號)同時作廢。
現任領導
葉語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包聲俠任黨組副書記,陳良榮、金焰明、楊運強、李豐、蒙棟、黎文炯任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