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泉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6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退役軍人事務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張蘊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泰山路26號
  • 所屬部門: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蘊慧(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落實相關退役軍人的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承擔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組織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總結表彰表揚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及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
“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政務信息、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退役軍人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權益維護科(政策法規科)。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總結表彰表揚、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安置就業科。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軍
隨調家屬、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單位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退役士兵、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優撫科。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牽頭有關部門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五)擁軍褒揚科。承擔協調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烈士褒揚、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烈士評定和有關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退役軍人輿論宣傳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人員編制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泉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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