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局長:吳德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指導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除外)登記註冊,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徐州市範圍內的壟斷行為實施調查。依據委託對徐州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監督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及人才體系。
(十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指導支持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落實環保職責。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6.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務領域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商務局要完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的協調機制,最佳化協同高效做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入口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冠“徐州”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
(六)登記註冊指導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協助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登記註冊內資企業的年報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對本局登記註冊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
(八)市場契約和風險監督管理處。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九)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依據委託對徐州市範圍內的壟斷行為實施調查;協助上級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助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處。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
(十二)消費維權監督管理處。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五)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標準化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認證、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食品安全協調處。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三)食品餐飲監督管理處。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二十四)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化妝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承擔國家、省部署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二十六)藥械流通監督管理處。掌握分析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負責組織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藥械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發展促進處。負責擬訂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和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處。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
(二十九)執法稽查處(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三十)科技和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三十一)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黨委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營商環境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黨委書記吳德法:主持全面工作,兼管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
副局長、黨委委員徐永星:分管組織人事處、行政審批處、登記註冊指導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徐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徐州市工商企業諮詢事務所、徐州市廣告事務所、徐州市消費者協會。
副局長、黨委委員杜慶:分管辦公室、食品安全協調處、執法稽查處(投訴舉報中心)、科技與信息化處、徐州市專利執法大隊、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
副局長、黨委委員賀中華:分管機關黨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餐飲監督管理處。
副局長、黨委委員陳洪華:分管質量發展處、計量處、消費維權監督管理處(放心消費創建辦公室)、徐州市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中心(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副局長、黨委委員孔祥凝:分管市場契約和風險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智慧財產權發展促進處、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學會。
副局長、黨委委員卜軍:分管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特殊食品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徐州市纖維檢驗中心。
副局長、黨委委員孟昭林:分管綜合規劃處、財務審計處、藥械流通監督管理處、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培訓中心。
工會主席(正處級)、黨委委員趙建東:負責工會工作,分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徐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徐州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副調研員、黨委委員顧嘉駿:分管政策法規處、廣告監督管理處。
副局長、黨委委員宋欣:分管信用監督管理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徐州市標準化研究中心)。
黨委委員梁啟建:分管價格監督檢查處、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處。
副調研員郎小龍:分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徐州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
副調研員高峰:分管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副調研員刁興騰:分管標準化管理處、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質量信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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