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組織、承辦全局綜合性會議並督促檢查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政務信息公開、外事接待、安全保衛及應急、保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機關創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徐建同志為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 地點:徐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又名: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停車場等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的發展規劃,牽頭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年度建設和養護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停車場的行政管理,依法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道路(含分車帶綠籬、兩側綠化區域)、廣場的綠化管理。
(四)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停車場行業的監督管理;推動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參與新建道路、住宅小區、臨街建築物、市場設定及建設的方案論證、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區固定停車場點的規範設定,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負責臨時占道停車場點的審批。
(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
(六)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城市建設及運維類經費的計畫、使用和管理;牽頭負責垃圾處理費、戶外廣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等的徵收、監管工作;負責各項經費的內部審計監督。
(八)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停車場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套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 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 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 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 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承擔城市管理(執法)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六)執法管理處。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對執法隊伍管理工作目標、隊容風紀、行風建設等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組織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規行為;承擔民眾對城市管理工作投訴和舉報問題的受理;承擔對縣(市)、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指導。
(七)市容管理處。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城市市容和停車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容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擬訂城市容貌標準;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承擔市區市容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承擔市區道路、停(洗)車場點容貌秩序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鄉鎮容貌秩序管理工作。
(八)戶外廣告管理處。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公用設施、車船體及各類商業戶外廣告的市場化運作和公益廣告發布工作;承擔戶外廣告(店招)附屬照明設施的規範設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督促查處各類違法設定戶外廣告和城區戶外廣告管理的考評工作;承擔指導縣(市)區戶外廣告(店招)的管理工作。
(九)環境衛生管理處。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和市區道路保潔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承擔環衛行業理論研究;研究擬訂全市環衛行業作業規範、標準;承擔城市生活垃圾(糞便)、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餐廚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市區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的政策、方案;指導全市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道路設施管理處。承擔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大、中修工程計畫及搶險維修工作;協調處理道路及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組織道路及相關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承擔道路及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承擔道路及設施工程的技術監管和定額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城市道路(含分車帶綠籬、兩側綠化區域)、廣場的綠化管理。
(十一)科技信息處。承擔市容、環境衛生、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停車場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套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徐 建(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 園(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局常務工作。負責黨建、工會、扶貧、計生、工青婦、統戰、老幹部,大氣揚塵污染防治攻堅,黨風廉政建設、績效考核、作風及效能建設、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徐建同志分管組織人事、政務督查工作。
分管局機關黨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五大隊、督查大隊(局揚塵攻堅辦)。協助徐建同志分管局組織人事處。
張 彪(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市城管辦日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智慧城管)建設、運行與管理,全國文明城市等創建,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等方面的工作。牽頭城市管理長效考核工作。協助徐建同志分管財務審計工作。
分管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九大隊,局創建辦。協助徐建同志分管局財務審計處。
高吉才(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道路、路燈、橋樑,徐州循環經濟產業園等城建重點工程及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市政設施管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房建、市政及捷運工地管理,工程渣土、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人居環境獎創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道路設施管理處,局城建重點工程及為民辦實事辦公室、市市政管理處、市照明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六大隊。
趙 越(黨委委員):負責政策法規、普法及法制教育、法治建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隊伍建設、監督與考核,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雙隨機”公開、信用體系建設,城市管理投訴和舉報問題的受理,淮海路、中山路執法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規處、執法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二大隊。
姚行平(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局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及公開、接待、後勤、固定資產、電子政務、綜治、雙擁,行政審批,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管理與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徐品同志分管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分管局行政審批處、戶外廣告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四大隊。
徐 品(調研員):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管理,生活垃圾分類與治理、餐廚垃圾、糞便垃圾治理,生態文明建設,農村環境整治,無廢城市、全市中心鎮、特色鄉鎮創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李俊軍(副調研員):負責市停車辦日常工作。負責市容市貌管理及市容環境綜合、專項整治,停車便利化工程,停車場、洗車場及公共停車泊位管理,市政設施執法監管,公交站台、公共腳踏車建設與監管、建築工人醫院監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市容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七大隊、十大隊,市城用客運場站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建築工人醫院。
劉新宏(副調研員):負責市治違辦日常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宣傳教育、徐州發布、政務微博、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違法建設治理,彭城及人民廣場等綠化養護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科技信息處(含宣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三大隊、八大隊。
備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整體扎口負責支隊機關各科室及各大隊黨建、廉政及作風建設、隊伍及財務監管、執法裝備、後勤保障,工青婦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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