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判斷二十四節氣的各“中”氣是否按時而至的一種設施。二十四節氣日期是由太陽在黃道上位置(黃經)決定,但二十四節氣是農事活動的依據,必須另據氣候條件才能可靠地進行農事活動。由於“律”本指樂器律管,又指製作樂器的調音數度規律,是古代以累黍之法定律管之長而演化出來。它本與氣候無關,但秦漢“鄒衍吹律(管),寒谷可種”的傳說使古人把“律管”與氣候聯繫起來。《後漢書》和《隋志》的《律曆志》均記載“律管候氣”的設施,即在密室內將不同規定長度的十二根律管,按地支十二方位埋入土內,上端與地面平,管端充以葭莩灰,覆以薄絹,每當各月中氣到時,相應的律管即灰沖絹飛出管外。中氣日與中氣到(即飛灰)日並不一致,所以“律管候氣”便用以判斷中氣到日與中氣日相比的遲早,以決定農事。但律管長短本與節氣無關,律管飛灰雖與地溫有關,但密室地溫與田野地溫出入很大,不能指示地溫高低,也不能作為農事措施的依據。